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

所属栏目:统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24 10:15 热度:

  摘要: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除了要依法确定理想的施工企业外,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有序竞争,合理确定工程预期价格,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招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此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实行招投标目的在于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投入,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因而,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在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应采取的措施,以期有益于实际工程造价控制。

  关键词: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问题现状,措施

  引言: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一个重要阶段,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投入。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建筑市场也随之全面开放,建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工程招投标工作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但是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形势也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取得长远快速发展,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势在必行。尤其是招投标阶段的控制与管理,现己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问题

  第一,评标方式不合理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直接影响,在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评委往往只有评标权力而没有后果责任,加之评标时间过短,往往缺乏对投标文件的系统性分析和评判,多数只是流于形式,难以切实发挥其预定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第二,建筑市场欠规范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尚未规范,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切实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任重而道远。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争抢工程往往采取恶意降价等种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导致招投标市场陷入非法竞争的恶性循环。部分单位盲目压低竞标价格,中标后不是亏损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费用,甚至偷工减料,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

  此外,还有一部分工程承包商以更低价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工程造价失去控制。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招标单位虽然公开招投标,实际上已内定给某一工程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陪标,导致招投标流于形式,使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落选,不利于正当竞争,加剧了市场的混乱。

  第三,标底不合理

  现阶段,建筑招投标市场供求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衡的状态,部分业主忽视客观条件来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导致标底难以真实反映实际工程价格,使招标投标过程缺乏公平和公正,损害了施工单位的整体利益。甚至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超过该不合理限额作废标处理,从某种意义上促使施工单位的非成本低价竞争。

  二、 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加以改善:

  第一,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系统化的招标评标体系。公开就是应做到招标投标活动的高度透明,贯彻落实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开标公开以及中标结果公开等,从而保证每个投标者都获得相同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所谓公平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保证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而公正原则即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缺别对待,从而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

  第二,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市招投标阶段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它也是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还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招投标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内容详细、准确、全面,并且还要具有针对性以及较强的可操作性。总的来说,招标文件的编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参与项目公平竞争的重要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做到科学合理,切实保证工程量计算准确、内容明确且客观公正。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应尽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增强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

  第四,对承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他部分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此外,还应注意一点: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权利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进而客观、公正地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

  第五,设立并公布招标最高限价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得以完善,针对这一问题,应在一定时期内设立招标上限控制价。最高限价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市场行情、计价规定等具体情况,与此同时哈药兼顾拟建工程的具体条件、整体水平等因素,使促进招投标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最高限价水平的确定通常要建立在大量的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行情调查,除此之外还要切实掌握较多的该地区条件相近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通过全面、仔细、认真地研究、分析和比较计算之后,将工程最高限价控制于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上。

  第六,改进评标办法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和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在评标过程中,要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杜绝一味强调低价中标,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应在参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强调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积极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也应该在评标时突出造价的比重,拉开评分差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就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种评审方法通常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质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

  而所谓的综合评估法则是指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技术要求,编制不同的评标方法。

  第七,积极推进中介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现阶段,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对于建筑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进一步实现造价咨询的专业化,进而推动造价管理延伸至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利于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的实现,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就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措施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上论述难免有不足之处,望与各位同行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 李四春,李明华; 论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2年第03期

  [2] 李茂林; 浅谈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海河水利.2002年第03期

  [3] 邱桂娜; 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广东建材.2011年第01期

  [4] 唐连珏;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1

  [5] 张纯林;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J].机场建设.2006年第4期

文章标题: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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