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

所属栏目:统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09 08:53 热度:

  摘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由企业自主报价”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思路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成为今后招投标的方向。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标,特点

  引言:

  工程量清单满足竞争的需要,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有利于业主选择价格适中、信誉好的优秀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用主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1.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以下显著特点:

  1.1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简明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有别于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材料价差、独立费,最后再取费得到总造价的方面。

  1.2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统一性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确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可避免各投标人因预算人员水平、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相差甚远的弊病。

  1.3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法定性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适用于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性。中标的投标单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以及工程变更价的确定和费用索赔的处理。

  2.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重点

  2.1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清单说明言简意赅。

  2.2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2.3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2.4签定合同注意事项。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在招投标阶段中,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

  3.1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3.1.1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建设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施工条件和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的变更。

  3.1.2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

  3.1.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照。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既要使投标操作起来不繁琐,又要利于评标操作方便快捷。

  3.2仔细斟酌招标过程文件

  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最高投标限制价、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该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应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为此,应抓住以下关键点:

  3.2.1要明确单价包含范围

  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经常会对投标报价所包含的范围和内容提出疑义,强调报价中未含建设单位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要求增加单价或变更原有报价。因此,应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在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不全者,图纸和引用规范正确,其报价视为包含”的条款,防止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的随意曲解,明确投标报价应该包含的内容,分清责任。

  3.2.2要规范变更价格形成机制

  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区别规定工程变更按照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工程变更价格,有效杜绝投标单位试图利用随意增加变更来达到抬高工程单价的目的。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工程变更,其工程量增减变动在15%(含)以内,且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不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含)执行清单中的原综合单价;清单中没有的或超出上述约定的按规定程序计算并经审计后,按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综合单价;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经审计后的综合单价×(中标总价÷标底总价)×100%”的条款即可。

  3.2.3要防范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

  计算工程量清单时,难免会出现计算错误,投标单位往往想通过对少计算工程量的清单项目报高价,来达到在实际结算时多获得收益。因此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2%(含)以内的不作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超出2%(不含)以上者,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提出,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调整,其综合单价不变,招标人调整后作为合同签订依据,一次包死。非设计变更在实际施工时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不予调整。”通过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防止投标人报高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3.3规避不平衡报价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和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此,应注意采取以下对策: 要制定指导价。

  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也可以任投标单位自由报价,但规定在总报价低于标底时,各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指导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里关键在于指导价的确定是否合理,能否做到同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杜绝暴利,同时又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利润,防止建设单位过分压价。在评标分析时,评标小组可以借助指导价分析报价差异的原因,甚至用以估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3.4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3.4.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

  3.4.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

  3.4.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

  3.4.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

  3.4.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3.4.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3.4.7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4.结语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好作用,除遵循以上原则外,招标人还必须做好相应的招投标管理的细致工作,使围标、串标和恶意低价抢标行为得到真正有效遏制,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科学合理的编制,保证施工项目的科学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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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李笑,周国华,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标控制价在招投标中的作用与实践应用[J],建筑经济,2009,(11)

文章标题:如何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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