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其他行业的招投标采购一样,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下,逐步在我国得到推广、应用和发展的。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办法。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
1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诚信经营基础薄弱
现实中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1.2 招标机构素质良莠不齐
招标机构审批过多,招标机构素质良莠不齐,这是推行招标代理制必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加强招标机构自身的管理,不断提高招标队伍的素质和招标工作质量是招标工作管理的又一重要方面。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强招标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参与市场竞争是不断提高招标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必要条件。
1.3 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从行政手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行为缺乏有效手段,而仅有的手段是惩罚性的消极手段,从理论上说,过多使用消极手段会伤及自身,最终会影响事业的繁荣。
1.4 评标过程的不规范
对大部分项目而言,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对现有评标委员会充当招投标活动中“橡皮图章”的功能,或评标专家参与“暗箱操作”,针对特定问题做出特定评判的现象就会有客观的认识。
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对策分析
2.1 强制推行招标代理制
招标代理公司出于其市场生存的问题,他们必须坚持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为业主做好服务,否则,资质审查部门将予以公布直至取消资质。我国现有招标机构的作用首先是表现在它能否保证公平竞争,杜绝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从监督和约束机制上看,专职招标机构从事的招标活动,从开标到评标结束,都要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的结果由这个评标委员会决定。这些招标机构在资质上归各级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指导监督,从组织上保证了这些招标机构处在真正第三者位置,避免了主观上偏袒的可能性,这是从体制上提供的真正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这一机构出于本身的生存和长远利益的考虑,必须要在社会上树立一种公正形象,否则,它就会被业主淘汰。简言之,现行的这一招标体制具有客观上的监督约束和主观上的自我约束这样双重的公平竞争的保证机制。
2.2 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管理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本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方法,己有近百年历史,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2.3 防止投标单位串标
防止投标单位串标的方式主要有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两种,事前措施主要是评标办法中采取的措施,第一种办法是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下,投标单位要想串标必须全部串通在一起,因为只要有一家没有串通,他就有可能报低价,他就有可能中标,这样串标的成本将大大加大,事前措施的第二种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限制性条款,如规定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某一金额,这个金额既要低于初设概算的相关部份的工程费用,同时要低于标底值,这样即使投标单位串标也不会将价格抬高多少,即使投标单位抬标,也可以减少招标人所受损失。事后措施主要是评标过程中的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串通抬标的情况,评标过程应增加经济专家评审措施,对于高于预算或投标单位报价有串通投标倾向的标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发面异常标书应予以废除。只要评标过程有这道程序,投标单位一般不会再串标,即使发生串标,由于担心被评委发现也不会抬得过高,从而减少招标人的损失。
2.4 建立长效的教育培训考核机制
举办招标代理机构培训班,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招投标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为工作人员发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全面培训。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以便专家更快、更好掌握新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各类评标专家进行技术性较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组织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道德素养,强化自律意识。
抓紧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确定招投标水平考评制度实施方案,组织考评制度专家委员会,起草发布《招投标职业水平考评实施办法》,全面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2.5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
通过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网络以及制定有关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的一系列信用制度,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的信誉监督,惩戒失信行为,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诚信为本的行为准则。
在政府监督方面,要对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行为实行分类监督。要加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以企业等级静态信息和市场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有区别政策的分类监管。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在信用公开的基础上,拓展社会参与信用监督的通道上,及时披露失信企业的失信行为,让失信企业曝光在广泛的社会监督下。在企业自律方面,要推动招标代理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自主申报信用信息机制和维护企业信用形象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招标代理企业的社会信用度。3结语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晓.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实践与研究.山东大学.2009年
2.赵德兵.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安徽大学.2007年
3.李建民.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的监管研究--以A市某综合楼招投标工程为研究个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