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调查分析

所属栏目:市场营销论文 发布日期:2011-01-07 08:33 热度:

  【摘要】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监管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综合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在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平、公正招标的行为时有发生。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
  一、主要问题
  (一)在建设单位方面
  一是规避招标时有发生,采取的主要手段有肢解工程。二是以专业要求特殊而别的公司又干不了为借口,将工程监理项目高价直接发包给下属监理公司。三是排斥潜在投标人,度身招标。四是“设置陷阱、造成部分投标人废标”一些工程招标人要求的投标担保函含混不清,投标人在签名后的时间空格内不填日期都会造成废标,也给专家评判制造了混乱。
  (二)在投标人方面首先是弄虚作假,为取得投标资格,提供虚假业绩。如一投标人,为了获得某大型厂房工程,提供一份前些年签订的一份没有实施的外商投资的厂房施工合同作为自己业绩且被专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因该投标人在其他项目上的问题被报纸公开披露,引起招标人的警觉,去工商管理部门核查,原外商投资项目根本就没成功,厂房也没建,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也被取消;二是围标串标。如一引水泵站工程11家报名投标的单位中有9家的技术标书出现多处“雷同”、叙述相近,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宣布本次招标失败;三是分包、转包谋利,如一些工程,施工企业以极低的价格竞争中标,又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建筑队,造成工期拖延,造价大涨。四是设法贿赂专家。投标人为了在评标会上有自己的代言人,千方百计与评标专家套近乎,许诺给高额的金钱为他们在评标会上说话。五是挂靠。有的一个老板手中掌握六七家施工企业资质,分别以这些企业的名义投标,增加中标的概率;六是投标人之间陪标,有些建筑企业水平低,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惜代价私下找几个建筑企业与其陪标。表现在参与陪标的建筑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报价成比例上调或下降。也有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还有投标人为能承揽工程,找多家同行为其陪标,并将投标价抬高,中标后拿出部分利润分给陪标者。还有小项目或抽签中标工程,由于这类工程不做标书,报名后参加一下抽签会就行。有的陪标者干脆报名后连评标会开标会都不参加,或者在投标文件故意留点小瑕疵,如不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去做,也有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故意弃权。更有甚者故意踩红线,将投标报价提高到标底或最高限价之上。
  (三)在评专家方面主要问题是不能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一是在评标工程中发表倾向言论,干扰评标工作,如在一次轨道交通项目的评比会上一名专家多次发表对一家投标人不利的言论;二是不按规定的程序规则严肃认真评标,出现误判错判。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和对企业进行重新登记
  为了遏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产生的种种不公,政府以大业主的身份,每年进行统一的资格预审,同时对于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制度,对于不诚信守法的承包商,设定了暂停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降低组别和清出名录等机制。
  (二)制定政策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规范劳务分包
  根据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通过分包合同备案加强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坚持狠抓严管,坚决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了质量、安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对评标不认真、不切实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记录不良行为、暂停一年的评标资格。这些严厉措施的实施在市场中起到很好的警示效应。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工程担保一是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工程担保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及实践,发挥了通过市场手段对市场主体起到了甄别、筛选的作用,保证了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扩大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有效遏制了恶性价格竞争及围标、串标等行为。
  四、几点建议
  (一)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扩大有形建筑市场覆盖面目前,各地在工程招投标中面临带有共性的棘手问题。如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实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与恶性价格竞争的问题;落实业主负责制和规范招标人行为的问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围标串标的问题;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发挥工程担保作用的问题等等。建议由建设部牵头,组织专业研究机构和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攻关,出台指导性的意见和办法,切实解决制约建筑市场规范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以法律手段巩固有形建筑市场地位,使所有建设工程都在一个规范有序的平台上公平交易。坚持“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原则,以立法形式巩固有形建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扩大有形建筑市场的覆盖面,使之涵盖包括施工、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货物采购(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勘察设计、项目代建、咨询服务等建设工程交易的全部领域。
  (二)健全信用体系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鉴于目前建筑业队伍的流动性,必须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法规制度。建议由建设部牵头,借鉴总结各地经验,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实现信用体系统一的信息平台,统一评价标准,统一法规体系,统一奖惩机制。
  (三)加大对工程担保的宣传力度,规范担保索赔的程序,总结和推广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后的成效和典型案例明确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建立工程担保市场的准入和清除机制,从制度上控制工程担保机构的内在风险。强化对工程担保市场的监管,打击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防止强制性担保制度实施后部分工程担保流于形式的问题,切实发挥工程担保在提升建筑市场信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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