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招投标

所属栏目:市场营销论文 发布日期:2010-11-25 08:32 热度:

  摘要: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不少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关键词: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
  前言
  招投标,确切来讲是招标与投标两个活动,它们的诞生是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密切相关的。由实质上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就是招投标的一种体现。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学习国外的招投标制度,通过近30年的不断摸索,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招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设计到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科研课题,中介服务等许多方面,而其中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又是重中之重。因此,我们这里谈到的招投标就主要指代建设工程招投标。
  一、招投标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刺激建筑行业加速发展;亚洲金融危机过后,国家的基础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的竞争渐趋激烈,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国家制定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多部法规条例,要求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择优中标。随着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广泛实施,确实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以深圳为例,深圳市通过多年的尝试,现在实行了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标模式;实施了预选承包商制度;除特殊工程外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模式;通过电子标书形式进行评标;招标过程由业主负责,业内专家独立评标,政府职能部门监督。这一条条措施都对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实施中还需依法进一步进行规范。
  二、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行的招投标制度通过近30年的经验积累,想方设法的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但是一些地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规避招标现象。如“肢解”规避,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全解”或“小解”成若干个不需招标的小工程,避开招标;钻法规空子规避,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2、存在“围标”现象。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通过内部协商,内定中标人,其他企业作为陪衬协助投标;一家企业通过买通业主提前确定中标,再邀请业内同行参与陪标。
  3、存在转包现象。一些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将工程直接转包或将其中主体部分违法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甚至个体建筑商,从中收取高额的“卖标”费用。
  4、存在挂靠投标现象。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或者完全无资质的个体建筑商为了能参与投标,便挂靠一个或多个高资质企业,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以达到承接工程的目的。
  这些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的存在,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影响到一些正规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因为管理的松懈,往往会造成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因此一定要采取有力的措施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市场招投标的措施
  1、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继续坚定不移的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2)建立和健全法律结构体系,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改进招标投标工作,使之逐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减少审批环节,改进评标定标、推行招标范本、弱化标底作用,强化监督与服务等,是我国招标投标更加合理。
  (4)切实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功能,真正做到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纳入有形市场管理,并把发包工程项目交易的监督管理都安排到这个场所公开进行,切实把好造价、质量、安全等主要关口,是建筑市场交易行为走向规范化。
  2、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
  (1)加强法制宣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向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业主大力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对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业主经常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
  (2)加大监督力度。首先要监督检查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其次要监督检查工程承发包交易主体双方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队伍;再次督促施工企业依法通过正当竞争承揽工程项目,坚决防止违规挂靠,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最后纪检、监察和检查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并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要给予重奖。
  (3)增加执法力度。对于造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卖标”、“明招暗定”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业主和建筑企业违法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3、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1)在投标资格的确定上一定要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象现在还依然存在的抽签入围方式是不能体现择优录取的原则的。除涉及保密及特殊工艺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外,应严格采取资格后审制度,这样能加大企业参与投标的随机性,能有效防止围标现象的产生。建设行政部门要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将施工企业的企业资质、营业范围、财务状况、组织机构、获奖、违法违规等可以统计的项目统计汇总,统一评分(评分细则必须公开),采用网络平台定期更新发布,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时就只需要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施工机械以及过往类似工程的施工情况,这部分资料的评审要由专家库中抽出的专家进行,两部分的分数按照固定比例(比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合计,由业主从中挑选出最有实力参与投标的企业。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联系起来,是违信者无从立足。
  (3)工程评标要坚决使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于一些注重施工工艺、方法的重点工程,也可考虑使用综合评分法。采用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标,简化报建等各种手续,以增加施工企业投标书制作的时间,鼓励施工企业编制内部成本定额,允许使用内部定额、社会平均消耗工料机定额等多种方式编制投标报价,但不允许删改工程量清单,并且无论以何种报价方式,都必须对照社会平均消耗工料机定额编制的预算作出详细的下浮子项报价说明,以及提供过往类似工程的各项经济指标以作参考。取消提前公布标底,避免施工企业投标时参照标底下浮报价。评标时,按以社会平均消耗工料机定额及市场材料价格编制的标底为上限,取消投标下限,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施工企业的报价书,对照标底及施工企业报价说明,利用电子标书评标手段,做到逐项单价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较低的单价,不要轻易否决。在竞争及答辩过程中,投标人对较低的单价予以澄清,往往会反映出技术进步、新材料替代、强化管理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重大突破,这种合理的低价正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追求的目标。经过评审完全合格的企业则被推荐成为中标候选人。整个招标过程应当由业主负责,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全部从专家库中抽出,不允许业主、中介机构或事先确定的监理方派人参加,以降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立即制止,并从严从重处理。
  (4)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从严治理管理者的违规行为。因为不论内部控制制度多么完善,如果得不到管理层有效的执行,再好的制度永远只能是一个构思,一个空架子,因此制定完善的内部奖惩制度,从严查处业主方违规操作行为,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有力保障。
  4、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企业可以买通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投标,这也是“围标”现象的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围标”现象。
  (2)实行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终身负责制。作为施工企业的代表,如果在施工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不用负责,没有切肤之痛,就会造成施工企业敢于将工程“转包”或让人“挂靠”。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实行工程终身负责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要对其进行惩罚,从而促使法人代表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到很高的高度上来,避免“转包”、“挂靠”现象的发生。
  四、结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改进程序、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监督等措施,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文章标题:规范市场招投标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shichangyingxiao/5468.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