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从设计到施工,若方案选取合理,技术措施得当,不仅能保证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且能节省大量的建设基金,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深基坑工程控制监理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随着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深基坑工程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降水及控制、基坑及其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内容。从设计到施工,若方案选取合理,技术措施得当,不仅能保证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且能节省大量的建设基金,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所以,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做好事前控制:
1.调研场地内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情况
对施工场地内埋设物和邻近建(构)筑物,市政设施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作记录,为设计基坑支护结构提供重要的参数,同时可避免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和基础开挖对其造成的损坏,以致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工期的延误。调查范围应当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距离为宜,特殊地质情况的需视情况外延。
1.1负责了解施工场地内有无地下埋设物、管线和废弃的地下结构物,若有,记录其具体位置;
1.2负责调查场地邻近道路、已有建(构)筑物的等级、重要性及其基础的埋置深度和型式;
1.3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情况,如已有的裂缝、倾斜等,应测绘出其裂缝位置、长度、宽度、倾斜方位、倾斜度等,并将记录告知其业主,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1.4负责收集附近已经勘察过的地质资料并加以分析。
1.5针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及其他因受影响而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应对可能发生影响或争议的部位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做好记录。
2.委托勘察单位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是做好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重要依据,它为设计、施工提供工程需要的岩土力学参数和指标。
2.1协助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门勘察,也可选取几家单位投标,签订勘察合同;
2.2督促勘察单位根据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勘察方案,并会同业主、设计、监测等单位共同审定后才进行勘察;勘测单位的勘察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小勘察深度。
2.3检查和督促勘察单位严格按勘察方案和勘察合同开展工作;
2.4审查勘察报告是否按规范和审定的方案进行编写。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检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委托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一定时(通常在5米以上),必须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1协助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3.2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场地内地下埋设物和邻近建(构)筑物的调研资料,同时参照附近类似开挖的基坑支护型式,拟定几个支护方案;
3.3对拟定支护方案按安全可靠、施工方便、缩短工期、经济合理等原则进行比较,选择一个切实可行的支护方案;
3.4审查设计文件及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挖土程序、降水方案、周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应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4.确定施工单位
通过施工招标,选择一家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雄厚、社会信誉好、并且同类型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是使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
4.1协助业主考察投标的施工企业;
4.2会同业主和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对拟定基坑开挖、支护、降水、监测等方法和可能引发的事故及防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技术方案及造价、工期进行评审;
4.3结合对投标企业的考察和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依照评标原则,协助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5.委托监测单位
深基坑开挖时,经常会发生坑底回弹、隆起及坑外地面下沉等现象,甚至基坑底失稳、支护结构倒塌等事故,在软土地基中该类问题尤为严重。开挖阶段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尽量做到信息及时、畅通,以便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和质量。
5.1协助业主委托监测单位,签定监测合同;
5.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会同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监测单位编写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二、事中控制
1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后,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测、施工等单位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建议建设单位邀请设计、施工、市政、公用、供电、通讯、检测等相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1.1制订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严密的施工程序、组织准备等技术内容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1.2有控制基坑顶部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
1.3有对临近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的保护、观测等措施;
1.4有抗基底隆起的措施;
1.5必须考虑有应急抢险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1.6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定签字;
1.7施工方案经会审并经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并不得随意改变。如需修改必须经会审单位同意。
2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前有关手续。
3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4检查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场情况。
4.1应按施工方案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以及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和电源,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认证文件。
4.2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的质量安全员及施工人员应及时到位,有关人员必须持有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上岗证书。
5严格控制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轴线,确保地下室结构施工空间。
6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备料款。
7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下达工程开工令。
8根据不同类型的支护结构型式,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10深基坑结构围护结构施工完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11支护结构验收合格后,控制基坑开挖时间及施工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挖土机械通道布置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等进行施工。
12在开挖过程中,挖、运土机械不得对工程桩、支撑结构、支护结构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禁止超挖,如不慎出现超挖,应以素混凝土回填或用砂石回填夯实。
13督促监测单位按监测方案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或观测数据接近设计允许值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研究处理。支护结构检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检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检测等;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特殊地质条件的应外延)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以及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等。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予以适当延长。
14基坑开挖过程中,严格按支护结构设计时考虑的荷载在边坡及基坑顶四周堆放余泥、材料、机械设备。发现有超载现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严禁在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临时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15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做好排水、防水、止水等措施。
三、事后控制
1基坑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和基坑回填工作,避免基坑长期暴露。
2督促监测单位及时整理监测成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资料。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审查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结果。
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编写监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