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其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其复杂。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就不能单纯靠一种措施,而必须对多种治理措施综合利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一、优化激励制度强化内部会计制度
探悉会计信息失真防治的根本原因,还应从企业内部抓起,根据博弈论的观点来看,企业之所以乐此不彼的造假,主要原因就是其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再者就是就是企业内部激励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因此这里我们强调要金元和大棒并用,既要给予企业管理层以合理的激励措施,同时也要增加其舞弊成本,使其得不偿失。
《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五条规定了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四、五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的内部会计控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这些都说明了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有保证本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的责任。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在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方面,还是在已制定规范的执行方面都存在一些需改进的地方:首先,内部控制规范还缺乏一个成型的体系,许多规范的内容过于原则性,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其次,就内部控制法规的内容来看,控制环境与风险评估部分相对较弱,在今后的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中需要予以加强;再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有效运行。因此,各个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负责的,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由会计人员自我检查,会计部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全程审核相结合的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从会计信息生成的关键阶段,进行质量把关,力争把不合格的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企业内部,以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单位的信誉。这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监督,强化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
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制形式。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注册资本不大,缺乏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条件,这使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开展鉴证业务时缺乏压力,从而采用出具虚假报告的方式争取客户。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经验,将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地由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合伙制,以增加其在维护市场经济发民中的责任,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向世界的必经之路。
2、整合会计师事务所。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4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事项的鉴证、资产负债审核等,他们大小不一、业务水平不等。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等中介机构在从事类似的业务,这种不规范的发展状况,既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生存,形成了“优不胜,劣不汰”的局面,又影响了该行业的业务质量。国家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整改力度,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进行相应合并,一方面便于政府管理,另一方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纯洁队伍、提高质量、走向世界。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是决定会计信息鉴证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质量与水平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今后应在继续扩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训,重点培养注册会计师自我更新知识的能力以及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职业情操,提高其综合素质,使其成为真正的“经济警察”。
三、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
1、大力推进《会计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会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和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授权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制度的执行问题、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颁发,加大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为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从人员和制度上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提供事前监控。
2、加强税务执法,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监督作用。税务部门由于其自身业务关系,其接触的经营单位最广。税务部门对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别,是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及时收缴的前提条件。因而,提高税务人员会计信息质量鉴别水平,也是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虽然税收形式以纳税人主动申报为主,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抽查纳税人的会计资料来监督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只有通过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鉴别,才能识别其是否有偷、漏税行为,并对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促使各单位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强化证监会等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证监会作为《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授权的上市公司监控机构,应彻底改变工作方式,在加强上市公司的事中,事后监控过程中,为广大中小股东提供预警分析,加大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单位的处罚力度,减少自身腐败,切实履行各项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
四、完善司法与新闻媒体披露
建立司法审计制度,加大对重大的会计信息失真、虚假案件的处罚力度,重点对指使造假者、实施造假者、出具虚假报告者、政府监管中的渎职者、合谋者、受贿者进行严厉打击,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增大会计信息造假成本,从而促使每一个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的人员不愿意、也不敢造假。新闻媒体披露是现代社会揭露违法事件,监督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力武器。在西文发达国家比较成熟,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新闻法规,对新闻单位赋予相应的报道权。通过新闻媒体披露,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提供真实、客观会计信息光荣,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可耻的氛围,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公共道德水平。
五、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久的、渐进的过程,需要主管部门根据经济活动的发展情况及时做出修订。笔者认为:(1)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作为制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首要目标;(2)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应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3)检查已经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消除其中的真空地带;(4)分析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交易,并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规范。
六、培育社会的诚信文化,从伦理道德建设方面防范会计造假行为
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是其主谋者,理应负有主要责任。会计人员是会计造假的直接参与者,虽然他们听命于企业负责人,但对于会计造假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特别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自觉抵制会计造假。同时提高会计从业资格标准,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辱感,使“不做假帐”成为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来说是契约经济,也可以说是一种信用经济,它要求整个社会建立起“诚信机制”。诚信是授权和委托的基础,没有诚信,就无法授权管理和委托经营。许多公司的衰亡,往往来自于内部的舞弊或管理失控。因此,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抓起,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法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他们牢固树立起会计责任意识和“诚信为本、依法理财”的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会计造假。
应该说以上几个方面的措施基本上已涵盖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各个方面,但我们却不能忽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整体性关系,而把他们单独的孤立起来,那样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一个问题的产生必然有其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我门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应注意在重点解决内因的同时也要给予外因以足够的重视,坚持多管齐下、齐抓并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止会计信息失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