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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13-10-18 10:45 热度:

  摘要:投资决策的方法很多,其中以净现值法更为符合企业财富最大化的假设,更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在实际应用中,净现值法有时会使公司的投资决策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很大偏差。因此,有必要对净现值法在实际投资决策当中的运用及修正进行探讨。

  关键词:净现值法,投资决策,折现率,实际选择权,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净现值法作为一种基本的投资决策方法,不仅较为科学,而且也比较成熟,因而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净现值法的实际应用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有许多企业在投资决策时,计算出的净现值(NPV)很大,但项目真正实施后,却给企业带来了大量亏损;相反,另一些原本可以为企业带来利润的项目,却因为计算出的NPV小于零,而被企业轻易地放弃了。这些实际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企业的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也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更好地运用净现值法,都有待于我们作进一步探讨。对此笔者认为,关键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1)对净现值法的本质及缺陷的全面认识;(2)对折现率的正确选择;(3)对净现值的适当修正。

  一、净现值法的本质及其缺陷

  净现值法就是将预测的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预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计算出投资方案的NPV值,并利用NPV值的大小来评价投资方案的一种投资决策方法。其决策的基本原则是:(1)对于独立方案,若NPV>/0,可以考虑接受之,若NPV<0,则拒受之;(2)对于互斥投资方案,在多个方案比较选择时,如果没有资金方面的限制,应以NPV值大者为优。可见,使用净现值法进行投资决策,关键在于正确预测、计算各投资方案净现值的大小。净现值是投资方案的现金流人总量现值减去现金流出总量现值所得的余额,即:

  式中:F1为第t年现金净流量(现金流人量与现金流出量之差),F0为初始投资额,r为预定的折现率,n为项目从投资到终结的年数。

  目前,净现值作为现代财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净现值法中,确定折现率时既要考虑资金的机会成本,又要考虑投资的风险。实际上,投资方案的净现值通常是按与其风险相当的投资项目的预期报酬率进行折现得出的。当NPV>0时,说明投资方案的未来获利能力将超过预期的报酬率,接受该方案能使企业的投资获得超过预期的增值,增加企业的价值;相反,当NPV<0时,则方案的收益率将会低于投资者的预期,实施该方案将会降低企业的价值。因此,净现值表明了投资项目对企业价值的增加与减少,其本质就是投资项目所能够获得的大于预期报酬的超额收益。净现值法就是通过衡量这种超额收益是否存在及其大小来评价投资方案的。

  净现值法既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又考虑了投资的风险性,并且使投资分析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保持一致,在理论上更为完善,也更为科学。但净现值法是建立在预期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基本稳定的假设之上的,也必然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净现值的大小与折现率的选择是直接相关的,而在实际操作中折现率的选择又无一个严格的标准。其次,传统的净现值法仅仅是从投资方案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来评价方案的优劣,NPV中无法包含那些与现金流量无关、但又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实际选择权价值。三是NPV是一个绝对数,并不能揭示投资方案可能达到的实际报酬率是多少,无法对项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因此,在实际的投资决策中,若对净现值法缺乏深刻的理解,而一成不变地套用公式,往往就会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折现率的正确选择

  在运用净现值法进行投资决策时,正确选择折现率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失误,就与折现率的选取有很大的关系。企业在投资决策时,一方面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企业实力、投资目标、资金成本、项目风险等,另一方面应根据市场情况,如行业动态、竞争对手的获利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折现率。不能固守于一个僵化不变的折现率,即使在同一企业中,在不同时期、对于不同的投资项目,也需要分层次地采用不同的折现率。一般情况下,企业决策时采用的折现率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如下几种选择。

  1.选择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企业的财务目标可分为经济效益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经济效益目标就是追求企业收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益目标就是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繁荣与进步做出贡献。当企业发展壮大后,为回报社会,可能会投资一些社会福利项目、环保建设项目等。对于企业来说,这些项目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其社会效益,而较少考虑其经济效益。因此,这类项目的折现率就可以采用市场利率。另外,当企业有较多的闲余资金时,为了发挥这些闲余资金的作用,企业进行的一些短期的小型投资项目,就可以采用较低的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2.选择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当企业发展成熟时,为维持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企业会进行一些大型的改扩建项目。这些项目一般投入资金巨大,投资周期较长,企业仅凭自身积累的资金常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需要借人大量的资金,这时,投资的资本成本就成了投资决策的最低的一道门槛。因为根据现代财务杠杆理论,当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大于负债资本的成本时,企业通过借入的大量资金进行投资,可以达到“借鸡下蛋”的效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相反,借入的资金则会成为企业的负担。所以,资本成本就成了此类投资项目决策选择折现率的一个底线,只有当以资本成本为折现率计算出的NPV>0时,才能发挥财务杠杆效应,投资项目才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利润。

  3.选择企业自身(总资产)投资回报率作为折现率

  如上所述,资本成本仅是投资项目决策时折现率的一个底线,往往不是一个最佳的折现率。当一个发展良好、获利丰厚的企业依此决策时,虽然项目也会盈利,但项目的盈利水平可能低于企业原来的整体盈利水平,这样项目投产后反而会降低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对于一个主营业务稳定,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优势的企业,为保持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获得更大的成长机会而进行多元化经营时,各种多元化经营项目的投资决策就应该选择企业自身的投资回报率作为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只有这样,企业的各项多元化经营项目才能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不仅保持整个企业的高水平的盈利,而且为企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成长机会。

  4.选择竞争对手的投资报酬率作为折现率

  当企业处在一个市场成熟、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时,要想在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不仅要注重生产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更为重要的是要关注市场动态,掌握竞争对手的情况,做出最佳的投资决策。企业要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投资和获利情况,积极地收集和利用竞争对手的投资信息来为自己的决策服务,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决策时,若能以竞争对手投资决策的折现率作为自己的决策标准则是最佳的选择,但这种商业秘密往往是难以获得的。此时,我们就可以借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将CAPM确定的必要报酬率(Rs)作为竞争对手投资报酬率的替代。我们发现,以为折现率同样能够很好地实现投资决策。根据夏普一林特纳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得到:

  其中:Rs为公司的投资必要报酬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R柚为市场组合平均报酬率,

  值,若企业是上市公司,则能够较容易地获得。若企业是非上市公司,要衡量企业与市场相关的系统风险,就必须找一家经营风险和项目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样本。然而,即使两家企业的经营风险和项目非常相似,但两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可能相同,因此,首先要比较两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之后才能确定:

  (2)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该企业的必要报酬率:

  Rs=5%+1.4×(10%一5%)=12.0%

  (3)以必要报酬率为折现率时,投资方案的净现值:

  NPV:1000×(P/A,12%,10)一6000:一350万<0

  然而,若不考虑竞争风险因素,以资本成本(10%)为折现率,则:

  NPV=1000×(P/A,10%,10)一6000=145万>0

  由上述结果看到: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的必要报酬率为折现率时,投资方案的NPV<0,表明该投资方案不可行;而以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则投资方案的NPV>0,方案可以接受。这也说明优势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更应重视折现率的选取。

  三、正确量化选择权价值合理修正净现值法

  上述折现率的选择,只是根据预测的现金流量,更合理地计算了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但净现值法仍使企业处于一种静态的角度来进行决策,被动地对于某个投资项目或接受或否定,没有灵活性,未考虑到现今投资为以后确定的种种选择权的价值,从而有可能造成企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在现实中,有一些投资项目,尤其是一些战略性投资项目,是无法仅从这些项目本身所获得的现金流量及其净现值的大小来全面评价其价值的。因为它们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重要的选择机会,如:开发关联的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知名度等。这种选择机会通常被称为“实际选择权”(RealOptions)。对于实际选择权尽管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但其基本的含义是:在企业投资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在企业内外环境发生变化时,能作出相应灵活性调整决策的权利。

  在传统的NPV法中,一般的现金流量预测都假设所有的经营决策已事先确定,忽视了管理者在未来信息基础上的选择机会,从而导致了对投资项目真正价值的低估。目前,随着投资决策作用的日益显著,将选择权引入投资决策(尤其是战略决策)中的理论研究也越来越多。在各种观点中,笔者认为:(1)净现值法尽管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作为投资决策的一种基本方法,有其合理性;(2)我们可以把实际选择权融入NPV法中,适当修正NPV法。所以,正确量化选择权价值可合理修正NPV法。

  我们可以将投资方案真正的价值视为用传统净现值法计算出的净现值与实际选择权价值之和,即:投资方案真正的价值=传统的净现值(NPV)+实际选择权价值(ROV)。

  对于实际选择权价值,目前我国的研究大多是定性的理论探讨,即使有定量分析的,也往往没有进行精确计算,而采取大体估计的方法,如决策树法、情节分析法等。实质上,实际选择权就意味着赋予了管理者一种未来的选择权利,当它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时,管理者可选择执行;相反,则可放弃。这样实际选择权就具有了与买入期权相类似的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西方的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实际选择权价值。买入期权的定价方法很多,其中较典型的就是1973年美国学者Black与Scholes在其《期权定价与公司债务》中推导出的股票买入期权公式,这就是著名的B—S期权定价模型。即:

  根据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际选择权各个变量的值后,利用B—S模型即可计算出ROV综上,在投资决策中考虑实际选择权的价值,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一个投资方案的真正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随着我们对投资决策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投资项目的取舍不应仅仅局限于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尤其是对于一些战略性的投资项目,还应充分考虑其所带来的各种潜在的选择权价值。

  不过,我们在应用期权理论时要注意分辨其适用条件及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采用期权法都会得出比传统净现值法更大的估值,执行价格、期权有效期长短、无风险利率及原生资产的价值高低都会影响期权的价值,正确使用期权方法对净现值法进行修正才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决策。

  在实际的投资决策中,也并不是所有项目的实际选择权都可以用期权模型来量化,而且期权模型计算公式比较复杂。我们还可以利用NPV法和欧式买入期权的定价棋盘表来进行实际选择权的估价,而且西方一些国家甚至利用期权定价中的二叉树法原理、B—S定价模型等开发出了有关实际选择权的定价软件,输入对应数据即可得出投资方案中的选择权价值。当然,在众多的理论研究中,还有人利用期权定价中的美式定价模型等来进行估价。这些都为我们正确量化实际选择权价值,合理修正NPV法提供了许多的可供选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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