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通常指玉米、小麦、水稻、薯类和其它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现有约15亿亩耕地,农作物秸秆年产出量达6亿吨之多,其中稻草1.8亿吨,玉米2.2亿吨,小麦1.1亿吨。此外,大豆、高粱、甘薯、花生等农副产品产出的秸秆量都超过千万吨。越来越多的秸秆,不仅是农业丰收的佐证,也是对现代文明的考验。
【摘要】 秸秆焚烧不仅是浪费资源、污染大气的环境问题,也是损害健康、危害安全的社会问题。面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府多方探索、有效作为,但仍留有短板和不足。本文以政府职能发挥为角度,分析当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瓶颈,并从强化激励、强化合作、强化监管、强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经济师论文投稿,秸秆,焚烧,政府,职能
近年来,人们对秸秆处理方式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在田间大量焚烧,这种现象在我国东北部地区尤为突出,不仅污染大气环境、损害人身健康,而且妨碍社会秩序、影响公共安全,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与重视。在应对秸秆焚烧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既应充分发挥禁止焚烧的“管理者”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引导利用的“服务者”角色,从而真正在多措并举中服务群众,在履职尽责中转变职能。
一、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
其一,污染空气环境,损害身体健康。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等元素,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烟尘,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可吸入颗粒也直接通过呼吸危害人身健康。
其二,破坏土壤结构,破坏土壤质量。农户普遍存在这一误区,即田间焚烧秸秆省时省事,同时也能起到追肥作用。事实上,在田间焚烧农作物秸秆仅能利用所含钾的40%,其余氮、磷、有机质和热能则全部损失。且秸秆焚烧时地面温度急剧升高,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会大量损耗,造成土壤板结,严重破坏了土壤的生态平衡,不利于农作物的再生长。
其三,影响公共安全,带来生命财产隐患。由于秸秆焚烧为农户自发行为,因此燃烧后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且缺乏扑救措施和力量,给周边村庄、电压设备、人身安全等带来重大隐患。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大大降低,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和航空航运的畅通安全。
二、秸秆焚烧现象产生的原因
由于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应用范围不够广,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出现重化肥轻有机肥、重用地轻养地、重产出轻投入的倾向,加之缺少必要的政策引导,因此近年来秸秆焚烧有愈演愈烈趋势。
从经济角度分析,大气资源的共享性诱发农民对自然环境的过度支配;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逐渐退出饲料、燃料等传统功用范畴,较高的秸秆处置成本和较低的秸秆应用回报,使作为理性经纪人的农民从机会成本角度出发选择以焚烧方式处理秸秆;秸秆环保利用技术成本过高、推广不够、市场较窄,且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也无法充分调动相关企业的规模化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从社会角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化程度低,大都是一家一户零散经营,分散式焚烧自由度高,缺少统一统筹的规范管理平台;由于城市化进程和劳动力自由迁移,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农忙时留守的妇女、老人较难将秸秆打捆搬运离田,就地焚烧在所难免。
从管理角度分析,当前管理主体单薄,机制上表现为权力单向运动、缺失互动,尚未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动管理;管理方式单一,理念上体现为管制性,着力点更多体现在“堵”和“禁”上,而秸秆如何处置、如何利用“疏”的力度仍然薄弱,因此容易导致政策失灵。
三、秸秆焚烧中政府职能发挥的现状
在处置秸秆焚烧问题上,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应对,努力作为,取得一定成效。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焚烧麦秸是违法行为,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多个部委多次联合下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通知,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有效保障。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全国秸秆焚烧情况实施在线监控,将收集到的有关焚烧火点数、焚烧时问、焚烧经纬度、火区影响范围等信息及时通报,从技术层面进行有力监督。先后出台鼓励循环农业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补贴激励政策,包括对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消耗秸秆提供专项财政补贴,对使用秸秆生产电力、热力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等,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严禁焚烧秸秆的具体工作意见和办法,开展包挂、巡逻、宣传等多项工作措施,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处罚监管不力的各级责任人。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第一,预案不足。无论是立法禁止还是事后处置,都着眼于秋收秋忙这一特定时间段,都聚焦于“禁烧”这一目的,未能从源头考虑进行提前干预、事前预防,未能作为一项长效工作进行推进,也未能让农民形成“不愿烧”这一共识。
第二,投入不足。秸秆来源遍布全国农区,却缺乏普惠性的扶持政策;在秸秆环保利用方面,没能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科技攻关,找出低成本、高效率和少二次污染的秸秆利用方法与途径;在财政补贴方面,补贴数额和农民处理秸秆成本存在差距,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
第三,服务不足。在支持农民机械化收割方面,没能充分解决收割机因功率不够机械收割留茬较高、秸秆运输不便等问题,秸秆收储运、终端产品应用等依然是薄弱环节,不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缺少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合作,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未能协调配合,没能真正在农民、企业之间搭建秸秆回收利用的商业合作新平台。
第四,宣传不足。偏重警示性宣传,缺少环保宣传、科技宣传和补贴政策宣传,未能充分将秸秆禁烧上升为农民普遍认可的自律意识和公德理念。
四、秸秆焚烧中强化政府职能的建议
秸秆禁烧和回收利用需要农户、企业的支持参与。但无论是秸秆饲料、秸秆还田、工业原料,如仅凭一家一户这种分散种植模式和企业自发自觉行为,都很难形成秸秆回收、开发、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因此,政府的积极介入和积极作为必不可少。在秸秆处置工作中,政府要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微观控制走向宏观调控。应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充分运用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手段,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真正由“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更加有效方式。 1、强化激励措施,出台和完善有关秸秆利用的优惠政策
激励机制重在以利益引导为价值导向,在尊重农民、企业的前提下,政府应提供相应财政资金,通过与利益相关方签订契约合同的方式实现协同治理。一方面,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突出产业化带动,对相关生物质发电企业、秸秆收购企业,加以培育、扶持,实施税收等优惠,并协助市场推广和拓展。另一方面,加大秸秆禁烧补贴、秸秆青贮补贴、秸秆沼气菌种费补贴、秸秆反应堆技术补贴等方面的实施力度,将秸秆还田、打捆、青贮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补贴力度,真正调动农民主体正确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2、强化合作机制,构建处置利用秸秆的有效平台
政府应与相关企业充分合作,努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针对不同农作物秸秆特质,通过组织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科技攻关,找出低成本、高效率和少二次污染的秸秆利用方法与途径,变废为宝。要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加强农民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土地集约化经营,着力解决农民土地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为秸秆规模化回收利用提供可操作空间。
3、强化管理监督,建立秸秆禁烧的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都要建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农林、农机、环保、交通、公安消防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形成秸秆禁烧和加强综合利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明确职责、突出问责,一层一层传递压力、一级一级落实责任,特别是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快速反应、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要构建预警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提前纳入工作计划进行统筹考虑,加强农忙收割期间的田间巡逻工作,真正做到发现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把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细化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4、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
每年“三夏”、“三秋”时节,提早一个月展开舆论宣传攻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要注重宣传秸秆焚烧对土地和环境的破坏,同时注重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方法和途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秸秆焚烧,主动参与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同时要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作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切实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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