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公路施工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和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公路施工市场,施工业企业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经营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广大施工企业认识、规避施工风险的能力,提高在市场中规避、抗拒施工风险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公路企业经营风险规避
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给我们公路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在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市场还不规范,法律制度、企业内部机制等尚不完善,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而经营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公路施工企业规避风险的必要性。经营风险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风险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必须把规避经营风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方能取得实效。本人在近几年来的实践中,就如何规避经营风险这一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正确决策,把好项目“入口关”。
公路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多种,其中包括承揽工程的市场风险、履行合同的信誉风险、资金风险、经营纠纷中的法律风险等。而承揽工程的市场风险是公路施工企业各类风险的源头风险,也是首要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决定着其它风险的存在。公路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托于建设市场,然而在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只注重于对争取项目的竞争而忽视对项目风险作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为规避承揽工程的市场风险,把好项目的“入口关”首先要对公路项目出资人要有一个科学的分类。第一类是政府项目,即政府作为出资人;第二类是国有单位项目,即国有单位(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作为出资人;第三类是民营项目,即私人企业、民营开发商等作为出资人。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类建筑项目,应该对其作严格的风险评估,对他们的信誉度、经营业绩、项目本身的利益空间等,作准确的了解和分析。施工企业必须把项目内在的经营风险作为取舍项目的先决条件,把好项目的“入口关”。二要建立民主科学的承接项目的决策机制。决策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公路施工技术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政策知识、合同知识,并能够对各类风险有预见性识别。公路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完善而严格的承接项目程序,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可靠性,以对资金到位率低、盈利水平低、风险较大的项目坚决否决,最大限度地防范承接任务的决策风险。
二、科学分析,把好合同风险关。
合同风险是公路建设市场经常出现的一种风险。公路产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国家对公路产品的施工有一系列特殊要求和规范标准,但对公路施工合同的格式和要求却没有统一的范本。公路施工企业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评审,防止合同中的条款成为不利条款,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好成本关。不管是按定额结算,还是清单报价,项目价格均不得低于成本价,必须坚持有利可盈的原则。在投标报价时,应准确把握成本构成的各要素,使报价准确合理,要有底线,杜绝成本风险。二是把好计量支付关。工程款到位的时间和数量关系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就目前公路市场而言,公路施工企业垫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企业必须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资金缺口过大,自有资金接济不上,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工程款如何支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并有对业主方的罚则。否则,因资金紧缺造成企业内、外资金周转困难,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三是把好项目的环境关。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和特征、地形、地质构造、社会环境等要作充分的分析,把这些环境因素对施工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人的适应程度等方面的影响反映在合同中,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因环境因素产生的风险。四是强化合同监控。实行合同的集中审查、审批和管理,规范并形成为精细、严密、标准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在合同内容上出现大的漏洞。从合同的订立上防止经济纠纷的产生,降低合同风险。
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防范,把好法律风险关。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竞争愈激烈,法制的作用就愈重要。但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就可能出现法律风险,而且有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之一。这种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所谓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损失。我们必须增强法制意识,采取得力而又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健全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没有设立总法律顾问的,也应当由领导分管法律事务。从组织上保证企业依法维权。二是有条件的应设立法律顾问机构。顾问机构应该由精通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并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这样对处理法律问题就能得心应手。三是加大普法力度。要有重点地抓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诉讼案件开庭旁听活动,借以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2、建立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参与机制。施工企业应把法律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加大法律咨询论证的力度。为达此要求,务必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法律事务人员应根据企业各时期的特点和市场规则,就各项重大经济活动依法论证并提出意见。二是参与企业经营运作的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三是强化制度,明确法律人员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的方式和具体方法,实现法律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3、加强诉讼管理。施工企业应将案件处理与改进经营管理有机结合,把侧重点转移到防范和控制上来,重视案后的分析与总结,避免错误重复发生。首先要抓好个案自我过错分析,通过案件促管理,有针对性地及时地加以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这一点尤为重要。二是平时要加强证据的收集和管理,督促各项目部对项目的资料如合同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质量资料、劳动力管理资料、材料管理资料妥善保管,确保在项目涉讼时有证据支持。
四、加强管理,把好项目监控关。
企业成败的关键在于管理,而公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的落脚点,最终反映在项目管理上。因此,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和监控是管理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选好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无论是自营项目还是合作经营项目,都不能忽视对项目负责人的选择,因为在项目管理的所有因素中,项目负责人的作用是最关键的。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管理的成败取决于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和行为。选好项目负责人要把握五点。一是看人品。要了解其有无不良行为,为人处事是否讲诚信。二是看实力和能力。施工项目无论大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效益、质量、工期、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洞察项目风险的能力,并能处理项目上各种复杂的情况,独立地承担项目内部管理的责任,使民工、地方村民、材料商等各种投诉为零。三是看攻关能力。项目是施工企业对外的窗口。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有相当强的公关能力,有较强的发展和协调社会各方关系的能力,能为项目和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系。四是对项目负责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收益是风险的补偿,风险是收益的代价”,有必要对项目负责人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在物质刺激的同时采取一定的风险分摊措施既是适宜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五是正确认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的关系。长期以来,不少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从法律上讲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的关系是以经济为纽带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即便具有劳动关系的内部职工承包行为,承包合同一经签订,他和企业的关系也是经济合同关系,不是代表单位履行的职务行为,一旦发生纠纷,皆属于民事调节的范围,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搞清这一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选择项目负责人,达到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
其次,要选好施工队伍。公路施工企业本身在接受业主对自身资信考察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对施工队伍(或合作人)的考察制度。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后部分工程多是采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形式来完成施工任务,同时也可以通过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实现风险转移,降低风险。把部分专业性极强的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这样既可以提高专业施工的质量,也有利于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对施工队伍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其具备与从事的工程项目有相应的资质,并应注意严格分包合同的签订。在进行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全面、细致,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都要有相应经济制约手段。工程要在合格的分包队伍中选择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内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要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和会签交底,将合同细化,以确保成本目标的完全实现。使用分包队伍必须严格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并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特别是劳务分包队劳务工进入前,还必须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体检证明和身份证,并进行面试,避免“先天不足”的劳务人员进场,以免劳务隐患的发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结算,按结算和合同分阶段拨款,严禁超结算拨款。项目对分包队伍的管理要和内部队伍一样对待,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预防发生质量事故。
第三,要认真抓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一是把好工程质量关。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合监理单位把好工程质量关,督促项目部在材料进场验收、现场施工管理等方面都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通过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技术粗糙、不按图纸施工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把好安全关。安全隐患和事故是公路工程施工的大忌。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安全防范的措施必须强力推行到位。对项目部要直派安全员,明确职责,做到项目安全专人抓。另一方面加强对项目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把安全理念、安全教育和安全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要把好财务管理关。工程资金必须集中开户,统一管理。项目的成本开支要严格依据成本计划,按比例、按进度投放。资金投放后,企业还要实施有效跟踪,监督资金去向。
第五,要建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项目的管理和监控既然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就必须科学地建立项目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是对各项目部进行有效监管。一是有效地进行专项监督管理。企业质量、技术、安全、财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各项目部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并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在监督管理方式上不断改进与完善。二是成立一个或多个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主要是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尤其侧重于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对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队的综合考核,并建立项目负责人的个人档案和施工队伍城信档案,这样不但能对项目起到监控作用,而且对掌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队伍的状况,优胜劣汰,净化承包队伍,发挥优秀人才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公路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破坏性等基本特点,因而规避经营风险是公路施工企业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把规避经营风险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标本兼治,在实践中探索前进,逐步建立起规避经营风险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规避风险的成效,筑起坚固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