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问题的探讨

所属栏目:房地产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07 16:35 热度:

  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和思路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建筑业利益被无限夸大,许多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经验的企业及个人,为了从中牟利,想尽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最终的结果是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更有甚者是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使国家及个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既解决办法,对今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陪标、串标现象:一些部门滥用权利,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1.4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1.5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1.6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2、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和思路
  2.1防止投标人互相串标、哄抬标价、投标资质弄虚作假。
  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如下:如果时间允许应重新招标;如果时间紧,重新招标影响工程的总体进度;为了保证投标资质的准确性,应该在报名时出具投标资质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2.2投标书的划分。
  标书划分的目的就是把标书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对技术标密封保密的要求就是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权力分、打关系分。
  2.3签署要求明确。商务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技术标不用签署,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评标期间不得外显。技术标在开标评分之后,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签署认证。
  2.4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控制。为了避免由于招投标管理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在软分和定标办法上做手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4.1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
  2.4.2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他人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比不过别人,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
  2.4.3投标定标过程采取百分制评标法。具体做法如下:a.技术标占40%;商务标占60%。商务标由业主制定基线,每偏离基线1个百分点扣减3分。基准线的确定:首先,由业主委托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建议设立这种机构)按现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标底(A)价;其次,把标段的承包商报价扣除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价(B)价;第三,把(A+B)/2作为平均标底价(C)价;第四,在C价基础上下浮。作为基准线价。b.根据基准线确定有效报价,高于C价:x%和低于C价x%,为无效报价。c.技术标分数和商务标分数相加为承包商总分,根据分数高低现场确定中标单位。采用百分制评标有如下优点:避免承包商联合起来搞标底;避免报价的偏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对标底保密性要求不严,易操作;减少评标、定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业主可以抵制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干预,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2.5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证高质高价。新的《招投标法》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第一,投标方非常想打入这个市场,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业绩后,在将来的工程中获取利益。第二,经过事先估算,在具体施工中有大量索赔发生,从中谋取利益。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
  3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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