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签证经常发生。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双方订立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履行各自在合同中的义务,并获得相应的权利。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增减项目、增减工程量等,签证便应运而生。从这一点看,签证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定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因此广泛地应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是承包商乃至业主都较愿意采取的一种现场约定方式。从另一方面来看,因为工程签证常常涉及费用,使得工程签证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是一项很敏感,同时又是很重要的工作。
由于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降价让利已成为投标企业中标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对业主来说,无疑是降低了建设成本,但对承包商来说,降价竞争的结果直接导致其应得利润的减少。因此,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而增加费用,以弥补投标时降价让利所造成的一部分损失,已成为承包商的的一种重要手段。有些建设工程经招投标后确定了正式合同价款,在实际施工中因签证而增加的费用达到合同价款的10%甚至更高。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正确、合理地对待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按种类大致可分以下三种:第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技术签证。此类签证一般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有关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步骤或对原有施工环节的调整等,由承包商提出或承包商根据业主建议提出,业主或监理方的授权人员签署认可。第二种是经济签证。此类签证主要是因设计变更确定材料价格、承包商的额外工程等的签证。第三种是技术经济签证。此类签证是上述两种签证的合并。主要是工程施工中需采用的一些特殊方法,而达到业主或设计的要求。这些特殊的方法应是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所需发生的费用的签证。
工程签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控制重点是什么呢?
一、 工程签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主现场代表缺乏工程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对清单内容及费用构成不了解,对签证内容未经现场核实随意签认,不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工程结算过程中造成审核困难。
2、不及时办理签证。实际施工过程中碰到问题,业主人员往往口头提出解决方案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补办签证,遇到隐蔽工程或当事人调离的情况,往往讲不清而难于后期签认。而且补办签证的日期与实际不符,就会造成在工程结算中对材料价格的界定模糊。如钢材因市场波动,业主往往会有几次认价,签证日期不清,会影响其材料价格的界定。
3、该签证的未签证。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及时办理签证。特别是市政、绿化、维修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动部位比较多,既无设计变更通知,也不办理现场签证,以致结算时发生纠纷。
4、同一工程内容的签证重复。这类签证常见于建筑物交界处的工程内容及土方工程。
5、对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重视不足。有的承包人对于直接影响工程结算费用的签证比较重视,但对于其他签证则重视不足。如工期签证在实际工程中很少见,若双方在后期发生索赔时,往往会因签证不足而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6、对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组价内容、材料单价方式(自主报价还是甲供形式)及合同条款规定不清楚,致使签证混乱,可能会出现该签证的内容未上报,不该签证的内容重复计取。
二、工程签证的控制与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签证过程中业主及承包商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业主应从严守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加强签证审核等方面加强管理;承包商则应从完善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制度等方面加强管理。
1、 签证应正确把握费用计取的原则
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不符,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这类签证应以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计价规则为基础。目前的大多数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已知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形成合同价款。
2、应区别对待不同内容的签证
目前施工过程中相当数量的签证是以最终价格的形式出现的,对于不同内容的签证,应采取不同的方法:
①、设计变更类签证,宜签事实,而不签工程量。设计变更都应出具变更图纸或变更核定单。对此类签证应只对事实予以认可,工程量的多少在竣工结算时可由专业造价人员计算。对此类事项直接签认工程量,有时反而会引起竣工结算时,核对工程量出现矛盾。特殊情况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签证时要签写清楚材料的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数量、变更日期、有无回收等。
②、签量不签价。施工过程中,有时因工程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拆除、清理以及工程本体以外的工作量签证。此类事项往往无图纸记录,现场需要及时记录发生的工程量。此类签证只需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予以签证认可,对于其价格不必在签证中涉及。合同的计价原则中大多数已包含此部分的价格。
③、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建筑材料的价格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建筑材料价格也因市场变化而不断上升,从而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因此,建筑材料的签证价款控制尤为重要。大多数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材料价格认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现场签证予以弥补。对于材料签证,表述应清晰、明了、具体、如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单价内涵、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在办理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是需要办理签证的,哪些材料是投标清单中已标明自主报价的,材料认价中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材料价差在结算中如何计入等。
④、签证中要区分直接费与独立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双方协商解决以确定签证金额,但要注意,签证的金额一般是独立费,不可计入直接费,即不能参与取费,仅计取税金。因此在签证中一定要注明。
3、要明确签证的权限
目前的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人员核定后予以签认。对于签证的权限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对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限制。业主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根据签证费用大小,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及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在合同的平台上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
②、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证制度。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4、加强对现场签证的管理
①、增强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场签证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办理。加强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投标组价清单及合同约定,这样才会结合现场具体情况,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把握好签证内容。
②、现场签证要手续完善,格式规范,编号连续,要有承发包双方签署意见,确认金额,范围即注明事项,还要有监理方的签注意见及审核意见。
③、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一定要明确,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的确定应明确商定。
④、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后不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⑤、现场签证要一式几分,各方至少应保存一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对证。
5、签证应当做到合法有效
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约定,签证应具备“约定如法”的效力。目前只有为数很少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对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合理性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使合同中对此做了约定,业主也应对签署人员的资格、签证范围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建立明确的审核制度,这样才能做到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维护签证的严肃性,保证签证的有效性。
总之,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现场签证价款的有效控制,就必须增强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以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