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论文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主体与组织模式研究

所属栏目:餐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4-05-09 09:35 热度:

  中国是淡水鲜活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大国,据2011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国水产品总产量5603.21万吨,比上年增长4.28%。其中,淡水产品产量2695.16万吨,占总产量的48.10%,同比增长4.65%。

  【摘要】通过实地调研与文献分析,笔者对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不同环节阶段的主体进行分类研究,并根据主体之间的关系将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分成了简单市场交易模型、环节核心主导型与产运销一体化3种类型,旨在为我国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优化提供依据。

  【关键词】餐饮管理论文,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主体,组织模式

  淡水鲜活产品的供应链实现了淡水产品从养殖领域到消费领域价值转移与增值的全过程,一般包括淡水鲜活产品的养殖、集货(出塘、暂养和装车)、运输、批发、配送和零售等环节。供应链的主体则由养殖户、集货商、运输商、批发商户与零售商户构成。由于各主体存在不同的合作方式,因此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形成了不同的组织模式。笔者通过实地调研与文献分析,对我国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主体与组织模式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优化提供依据。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

  农产品供应链可被描述为农产品沿着农户、加工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运动的一个网状链条。农产品链特殊的市场需求将上游广大分散农户有机地组织起来,与处于链条中游的加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以城市连锁超市或大型仓储超市为主要消费地点提供农产品[1]。我国目前农产品供应链流通渠道模式主要有“农户+批发商”、“农户+企业龙头”、“农户+合作社+企业龙头”和“农户+供应商+超市”,各模式表现出不同的流通效率、渠道结构和稳定性等特点[2]。

  (二)国外农产品供应链流通组织模式研究

  欧盟农产品供应链主要采取直销制度。通过产销一体化组织和产地收购等方式收购农产品,由农民或农民团体将生产的农产品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供应消费地零售业者;日本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是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拍卖制度为基础,农产品通过政府农协或者批发市场流向消费者[3]。美国供应链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通过超市到达消费者,一部分通过批发市场出售零售商与贸易商,一部分农产品直接销售予消费者[4]。

  (三)国内水产品供应链流通模式研究

  我国水产品供应链流通模式按长短和复杂程度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生产者直接通过零售商直接将水产品售予消费者;一种是生产者与零售商直接加入多级批发商,中间批发商既可以是水产品加工企业,也可以是纯粹的流通组织;还有一种是渔民的自产自销和产销直挂。我国水产品供应链流通渠道结构可以划分产地销售阶段、消费地批发市场阶段和零售阶段。出货阶段包括生产者直接出货或生产者——经纪人——贩运商2种模式;批发阶段,直接出货的生产者与贩运商将收集到的货物运往批发市场,再由批发商售予零售商;零售阶段,零售商在集贸市场或超市将产品出售给最终消费者[5]。

  二、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主体

  根据上述相关研究,结合笔者于2013年对北京、南京、湖北仙桃、广东佛山等淡水鲜活产品产地、销地、批发市场与超市等地的调查,对供应链不同环节阶段的主体进行分类研究,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各环节主体之间联系如图1所示。

  (一)养殖阶段的主体

  在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养殖阶段,养殖主体主要由当地农民散户与生产合作社构成。养殖阶段主要为农民散户个体养殖出售;合作社养殖出售或者向散户收购再出售。例如在湖北仙桃的淡水活鱼养殖地区,大部分养殖组织模式一般采取“农户+合作社+养殖基地”模式(包括湖北泉明水产合作社和湖北强农合作社),即农户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购入养殖饲料、鱼药出售给养殖农户,并统一收购农户养殖产品。同时,农户可以自由出售养殖产品给其他的贩运商或者产地批发商,根据养殖数量与市场供求自我调节。

  (二)出塘集货阶段的主体

  淡水鲜活产品出塘时,一般有贩运商、产地经销商以及合作社到塘边收购,部分农户也会将养殖产品自行运到产地批发市场卖给贩运商或批发商。贩运商、经销商与合作社根据市场供求信息对活鱼定价并进行收购,三者之间也会根据需要进行买卖,保持出塘量与市场需求的平衡。

  在“农户+合作社”的模式中,合作社对农户社员的养殖产品收购价一般高于农户自行出售的价格,原因在于合作社统一购入饲料、鱼药出售给社员减小了合作社养殖成本,在出塘收购阶段实现社员农户的产品价值增益。

  (三)运输阶段的主体

  集货完成后,合作社、贩运商与产地经销商需要将淡水鲜活产品运输到销地批发市场。一般情况下,合作社、贩运商与产地批发商都有自己的车队,货车数量为2—3辆。在旺季,运输量增大的情况下,合作社、贩运商或者产地批发商一般与第三方物流合作,租赁第三方物流的货车进行运输。一方面,增大自身的运输能力;另一方面,在自身运输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合作降低自己的运输风险。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一些物流企业或者合作社通过承担某些养殖合作社、贩运商或者产地批发商的运输任务而在供应链中成为核心,成为以研发鲜活流体工艺与物流技术为核心的创新型企业,以物流优势主导整条供应链。例如,广东佛山的何氏水产有限公司,以物流为核心的水产公司;湖北仙桃的强农合作社,以运输特色水产黄鳝为主的水产合作社。

  (四)批发、配送与消费阶段的主体

  销地批发商从合作社、水产贩运商或产地经销商购入淡水鲜活产品后再出售给二级批发商或直接出售给需求量大的农贸市场或者连锁超市。二级批发商也将鲜活水产出售给菜市、超市、饭店与酒店,最后流入终端消费者的手中。

  实地调研发现,一般大型的合作社或是水产公司都会在销地批发市场设立自己的分销商铺,或是与连锁超市进行合作,在供应链的下游设立销售渠道,同时了解市场的需求信息。例如,四川成都通威鱼、广东佛山何氏水产、湖北强农合作社。三、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

  根据淡水鲜活产品流通中各个主体之间不同的联系方式,可以把我国淡水鲜活产品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分为简单市场交易型、环节核心主导型与产运销一体化三种类型。

  (一)简单市场交易型

  简单市场交易型模式是指在供应链上淡水鲜活产品流通的各功能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各主体之间没有协议或合同,一般根据市场供求与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简单的随机交易。该模式下,鲜活流体的价格偏低,以“四大家鱼”为主。养殖主体主要为农民散户、合作社,运输主要通过自有车队或是第三方物流承担,由于流体养殖与运输工艺的进入门槛较低,在供应链上难以形成优势,因此供应链的主体处于随机市场交易状态。表现为以下3种具体模式:

  1.养殖散户(或合作社)→销地市场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该模式一般为养殖大户或者合作社,通过自运或第三方物流运输把鲜活水产品直接卖给销地市场的批发商最后流向零售商与消费者。

  2.养殖散户(或合作社)→产地市场经销商→销地市场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该模式下,养殖散户、合作社把鲜活水产卖给产地市场经销商,或养殖散户将鲜活水产直接拉到产地批发市场出售。由产地市场经销商集货齐全再出售给销地市场批发商最后流向零售商与消费者。

  3.养殖散户(或合作社)→产地市场经销商→贩运商→销地市场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该模式下,养殖散户、合作社把鲜活水产品出售给产地市场经销商。贩运商在产地批发市场向经销商采购集货并运往销地批发市场,由贩运商售给销地批发商最后流向零售商与消费者。

  在以上3种简单市场交易模式的供应链中,养殖户、合作社、贩运商、产地市场经销商与销地市场批发商可能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鲜活流体养殖量大、没有稀缺性,流体养殖与运输工艺的相对简单,市场价格偏低,供应量稳定。因此主体之间缺乏稳定的内在利益联系,仍然属于简单市场交易类型。

  (二)环节核心主导型

  环节核心主导型是指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各功能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各主体之间以某种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分工。同时,供应链中某一环节的主体具有核心竞争力,并带动其他主体的发展,主体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淡水活鱼供应链链风险和利益共担合作机制。环节核心主导模式根据供应链由于各环节主体的核心竞争优势不同可分为以下3种:

  1.合作社主导型。该模式下合作社鼓励大量农民散户入社,同时,保留农户社员自由买卖养殖产品的权利。以合作社为养殖环节的主体,与供应链上下游都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社的统一购销、技术服务与科学指导,使农户与合作社在养殖环节形成竞争优势,团抱式发展不仅降低了养殖成本而且保证了收购价格的相对稳定性,例如湖北仙桃泉明水产合作社。另一方面,以养殖特色淡水鲜活产品为核心的合作社可以利用产地特有性、市场稀缺性、技术服务等优势形成企业在供应链上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市场,与下游批发商、餐饮行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产品供给与价格制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例如湖北仙桃强农水产合作社养殖的黄鳝占据东南沿海65%的市场份额。

  2.运输物流主导型。该模式主要是指水产品物流企业处于整个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位置,主要发挥物流中转、转化增值的作用。由于一些名优特的鲜活流体品种在运输环节中需要较高的技术保障,养殖大户或合作社将价值较高、耐受性较弱的名品鱼种的运输承包与专业运输公司,水产品物流公司通过流体工艺的研究与创新掌握了流体运输的核心技术成为供应链条的核心主体,并向对上游的养殖水产进行收购形成最大的产地经销商、与养殖大户、合作社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广东佛山何氏水产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淡水活鱼养殖收购、分级暂养、物流服务、分销配送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冷链流通企业,拥有物流基地40000平方米,短途运输车辆100多台,专业冷藏长途运输车辆30多台,2012年平均日交易量达100多吨,年运输量达4万多吨,销售网络遍及全国40多个城市及港澳地区,已经成为我国经营规模最大、市场辐射最广的中高端淡水活鱼流通企业。

  3.连锁大型超市主导型。连锁大型超市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网络化的销售渠道以及稳定大量的客源,有实力派出采购员直接去批发市场或者产地订购淡水鲜活产品。因此,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以下游连锁大型超市的需求量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连锁超市稳定的需求量可以使之与上游的水产养殖大户、合作社、以及产地经销商、销地批发商形成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以保障整条供应链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产运销一体化型

  产运销一体化型是指淡水鲜活产品从养殖、出塘、集货、暂养、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均由一个主体完成[6],供应链的组织化程度极高,一般为国家集权的水产龙头企业,在实际中并不多见。在产运销一体化的模式下,主体在供应链的生产环节一般实行规模化与机械化养殖;运输环节生产者自建物流配送中心;销售环节有专卖特售中心,与批发市场或连锁超市共建销售平台。

  四、总结

  本文为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各个阶段确立了相应的主体,并根据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了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将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分类为简单市场交易模型、环节核心主导型与产运销一体化3种类型,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提供了有意义的研究思路。

  参考文献:

  [1]朱毅华.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04(5):24-27.

  [2]赵晓飞.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2):16-22.

  [3]贺峰.中国农产品物流模式构建[J].农业技术经济,2006(5):40-43.

  [4]李小飞.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组织模式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7.

  [5]彭志伟.中国水产品流通渠道结构特征分析[J].中国渔业经济,2006(2):6-8.

  [6]寇平君,卢凤君.构建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模式的战略性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2(8):13-17.

文章标题:餐饮管理论文淡水鲜活产品供应链的主体与组织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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