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加强,木竹加工,税收征管
木竹加工企业是许多山区林业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出口创汇的重要产业。近几年,随着税务机关管理水平和企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成本申报不实,销售收入不实,账面利润偏低等一些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应该在税收征管实践认真思考和解决。
一、木竹加工企业的发展现状
以靖安县为例,该县共有规模以上木竹加工企业33家,主要以生产木栅栏、工艺品、胶合板、家具为主,其中出口企业12家。还有许多小型作坊式木竹加工企业存在于千村万户中。2008年木竹行业共安置就业岗位3672人,工业产值占全县总产值的26.45%,实现利税占总利税的24.93,流转税及附加占全县总流转税收入的19.35%。以下为该县规模以上木竹加工企业近三年总体经济指标。
近三年木竹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从以上数据不难发现,山区县丰富的林业资源为木竹加工企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木竹加工企业的蓬勃发展也为县域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民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从2008年木竹加工企业的增速有所放缓。而且,对比工业产值而言,利税总额和流转税及附加的增长也显得较低,外汇收入还出现了45.1%的负增长。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由于多年来的采伐利用,本地木竹资源逐渐减少,很多企业不得不到外地采购木竹,增加了运输成本;二是由于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降低木竹产品出口退税率,企业补贴收入减少;三是受美元贬值的影响,企业竞争力受到了较大影响,出口和利润也有所下降;四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的销售、利润不可避免得受到了巨大冲击。但不能否定的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未完全到位,也导致企业利税、流转税数据与产值的增长没有完全同步。
二、当前出口木竹加工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征管方法相对简单。一些地税机关和税务干部出于好管、省事、少担责任等方面考虑,对私营企业包括木竹加工企业往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所得税。对同一行业、相同规模的私营企业以同一比例征收所得税,征管简便,税负平均,容易被纳税人接受。但不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销售渠道、人脉资源不尽相同,利润也必然不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所得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完全实现应收尽收,易导致税负不公现象,同时也影响到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销售收入不够准确。出口木竹加工企业由于办理出口退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要,对外销收入、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收购凭证和材料采购等的核算比较准确。其他木竹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包括出口木竹加工企业的内销收入核算则不够准确,有些企业甚至故意对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收入少上账、不上账,以达到不缴税、少缴税的目的。
(三)成本核算不够准确。少数木竹加工企业在账务中虚增成本,以人为减少企业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一些企业认为反正是核定征收,成本核算是否准确无所谓,企业账务中主要记载收入和税赋,成本费用很少甚至没有。例如:今年我们汇算清缴期间就发现有两户企业,2008年整年无招待费、差旅费、广告费、参展费(据我们了解,为接受订单,这两户企业去年多次前往上海、广州等地参加展销会)等管理和销售费用,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少数企业会计因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甚了解,以预提工资代替实发工资入账,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我们就发现有两家企业08年分别预提工资180余万元和150余万元,也已实际发放,但由于企业老总和会计的疏忽,未将工资发放凭证列入财务核算,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作坊式加工企业未全部纳入税务管理。作坊式加工企业很多本身就是山民为增加自身农副产品附加值而开,为了就近使用木竹产品,降低运输成本,方便经营管理,这些企业往往就开在靠近山区的村庄和农家,以加工初级产品为主,主要生产竹丝、竹篾、竹签和方便筷等产品。规模小、经营地点隐蔽,不易被管理机关发现,这些企业往往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甚至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证明,给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五)征收机关不同导致税负不平衡。自2002年以来,新旧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国、地税征收,由于国、地税收入压力、征管水平等不同,导致由国、地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有一定差距,如:高湖分局管辖的惠鑫公司和佳裕公司,08年销售收入均为350万元左右,但国税负责征管的佳裕公司所得税仅为5000余元,而地税负责征管的惠鑫公司却应交纳所得税5.8万余元。税负不平等让地税征管的企业难以理解,也给地税部门征收所得税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压力。
三、解决对策
我们认为,要解决木竹加工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不但要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企业纳税意识;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关键还要进一步深化社会综税网络,巧借内、外部信息,努力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真实情况,从源头上避免税收征管不到位等现象。
(一)巧借企业内部信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逐步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管理企业所得税。着重加强企业内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数据之间的比对和分析,审核企业有无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现象;加强与本企业上期报表数据的比对和分析,看企业利润率增减情况,分析其中原因和真伪;注重行业经营情况分析,估算行业利润率,对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看企业有无利润畸高、畸低现象。建议,尽快开发会计报表自动比对、稽核系统,以电脑代替人力,更科学、客观、准确地开展企业、行业报表分析。
(二)巧借林业部门信息。加强与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的联系,了解企业当期的木竹用量,与上期用量的增减,分析比对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木竹用量的差异。从用量上分析企业的生产量,并测算企业的销售收入,估算企业利润增减数,比对各企业经营利润的差异,看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否真实、准确。建议,对小型木竹加工企业实行源头控管,估算出每平米木竹用量应负担的地方税收,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代征代缴。
(三)巧借供电部门信息。加强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用电量,电量增减数,及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比较。首先选择几个账务核算较为规范、真实的企业,对企业的用电量和生产量进行跟踪分析,测算企业用电量与生产量之间的函数关系,达到以企业用电量估算生产量的目的。通过与本企业上期数相比较,分析企业生产量的增减数,看其所得税的增减是否与生产量增减相一致。通过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比较,看用电量相同或相近的企业税收是否相近,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少申报税款现象。
(四)巧借乡村干部信息。乡村干部分布在千村万户,对本乡本土的情况自然是再熟悉不过,自己所在的村子里哪儿开了家木竹加工企业、谁开的、请了多少工人、一年大约有多少收入等情况,他们心里都有一本明账。因此,要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尽量取得乡村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向他们了解企业开张、关门、经营等情况,聘请他们作协税员,这样既能节约税收成本又能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收征管阻力也小得多。
(五)巧借工商、国税部门信息。要强化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木竹加工企业的新增、转让、关门等信息。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协商解决所得税征收不均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要及时掌握企业增值税征收数和免、抵、退税数,将其与企业申报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相比较,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较,分析企业税赋是否公平,申报是否准确、真实。建议,定期开展由乡镇牵头,地税、工商、国税、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木竹加工企业税收联合清理行动,整合各方资源,打击顿偷、逃税行为。同时,地税部门内部征、管、查之间也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管理力量,严格执法刚性,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对偷、逃税行为的强大震摄力。
木竹加工企业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其他中、小私营企业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创新手段、因地制宜地破解征管难题,对于强化征管、应收尽收,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公平税负、放水养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