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彻底根治人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关键在靠政府部门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同时财务人员必须提高业务素质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培养职业判断能力,及时补充修正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问题探究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国家、企业、社会共同努力,长抓不懈,只有成为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成为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信息本身方面。
在信息领域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如果输入的东西是垃圾,那么产出的也只能是垃圾。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它的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但遗憾的是,时下会计很难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因为会计人员往往无法一一去验证凭证的真实性,而只凭借经验来审计,这样难免出错。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然而会计所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不定,极为复杂,这就必然要求会计核算以一定的假设为前提条件。在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中,信息的生产者对各类不同的经营活动以货币形式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在现实生活中物质运动与价值运动相互依存却又时常背离,货币计量多数依靠估计、判断、假定的方法进行,且信息生产者对信息的获取往往滞后于经济业务的产生时点,他们所采取的会计方法又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这说明会计假设只是对价值运动的一种合理推断,它不可能对不确定的价值运动作出完整、准确的反映。因此,建立在会计假设基础上的会计信息也就难免出现一些偏差。
2.会计工作的技术层面。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必然要对其信息加工对象和范围采取必要的限制,并建立一系列原则以规范加工过程。这样做的好处是抽象掉了一些具体而细微的东西,使会计工作能够从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但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由于抽象形成的是一种共性,它不能较好地体现个性。而关于个性的信息则往往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抽象就形成了不确定性。表现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就可能导致信息反映不真实。例如会计上对资产的计价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净现值法。不同的方法得到的结果很不相同。因此对同样的资产在同一时期就可能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而有不同的价值,并且这种价值可能差距很大。目前盛行的资产重组,对于同样的资产经过几番重组以后可能升值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又比如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固定资产参加生产周转后,其价值应该由产品负担,但具体转移多少价值很不确定,因为一方面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确定,另一方面固定资产的到期净残值也无法预期准确确定,这样会计处理所提供的成本、费用也不一定真实。此外,会计的持续经营和期间划分这两个计量确认前提本身是不确定的。综上所述,由于会计工作本身技术上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外部监督机制因素。
目前我国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审计、税务等国家监督机关,也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等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但是对企业的监督仍不尽人意。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削弱了国家监督的力度。社会监督也存在许多问题。
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激烈,为招揽顾客而答应客户不正当的要求,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务所不在少数。再者,目前我国事务所执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总体水平偏低,影响了执业质量。
4.会计人员素质因素。
会计信息通过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劳动而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素质与政治素质两个方面。业务素质的低下必然导致不适当的会计处理,造成会计信息扭曲;政治素质的低下导致会计人员不能坚持正确的立场,缺乏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我国目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目前在我国的会计队伍中,仍有大批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尤其是在基层财会岗位上。个别人员依靠某种社会关系夹杂其中滥竽充数,根本不懂业务,经过他们加工、处理的会计信息再逐级汇总报准难以令人置信,再无法其进行必要的会计监督了。有的虽然业务能力较强,但其政治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但对企业领导的违法违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为了迎合领导的意图而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替领导出谋划策,随意调整帐务,“编”制报表,以维护所谓的“企业利益”。有的则是为了个人私利进行贪污盗窃,做假账进行掩护,以便蒙混过关。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会计信息失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要彻底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综合治理,采取多管齐下的原则。主要可采取如下的对策: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是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经济决策的基础。
近几年来我国对通货膨胀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等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日臻成熟的条件下,在制度上及时地给予补充和修订。应尽量缩小会计政策在计量区间规定方面的弹性,对会计方法的选用,可以把使用面积较广的方法确定为基本方法,其他方法定为辅助方法,并要求企业在采用辅助方法后将其换算为基本方法下的数值在报表附注中作以说明,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政策弹性给会计信息带来的差异。众所周知,会计核算是—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核算的基础资料来源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只有各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各种有关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会计部门才能据以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完善会计法制建设,严肃会计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要有一整套以《会计法》为龙头的会计法规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约束。《会计法》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法律。新的《会计法》以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在会计监督方面,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企业行为对会计行为的代替。新的《会计法》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强化了会计监督,严格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尤其是对编制、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违法量刑条款,这将对净化会计工作环境,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根本性的作用。但是,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国家仍需加强会计法制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保证与新《会计法》配套的各种法规及时出台,并应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使得新《会计法》便于明确、具体地操作实施,彻底扭转目前会计法有法难依的局面,坚决制止和纠正经济活动中权大于法的现象。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的监督体系。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企业会计运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建立严密、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会计信息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如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建立会计稽核制度,钱账分管制度、报表制度、档案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等等。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使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地进行,达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的目的。
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进行监督的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监督工作中,各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即要杜绝执法尺度不一、重复监督的情况,又要避免在监督中形成“盲点”。要加强对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纯洁注册会计师队伍,树立注册会计师良好的行业风气。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务所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过硬、社会信誉高的注册会计师大军。
5.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会计信息的确认、加工和提供是一系列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会计报告最终也是通过会计部门产生的。因此,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其整体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一环。首先必须要求广大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新《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使其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其次,要采取各种措施,以各种形式保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使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第三,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从主观上认识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和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关联性,从而能恪尽职守,自我约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度是指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派遣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和上级部门领导,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保证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财政部门应在前些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这一做法,单位则向基层委派会计人员,使会计人员从企业独立出来,由专门的机构直接管理,并实行会计人员在单位的轮换,保证—级一级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的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问题均由会计人员委派机构负责。
由于会计人员不再接受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从而解除其“一怕二难”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理直气壮地抵制不正之风,严格依法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