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0-11-05 17:16 热度:

  摘要:低额审计收费导致恶性竞争是我国审计行业的突出问题。2010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竞争、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起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收费办法》对审计质量控制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提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探求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低额审计收费,审计质量,《收费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然而,二十一世纪初,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银广厦”、“科龙门”等事件,使公众对会计师的信心降到历史的最低点,整个会计师业界的会计师们在努力争取重新获得公众信任的同时,也在对如何提高审计质量的问题进行重新思考。
  在我国,低额审计收费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过低审计收费不能支撑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必要审计程序执行审计业务的成本,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过低是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一项重要因素,也是业内近年来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
  低额审计收费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的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缺乏审计需求的购买者被强制要求购买审计服务时,往往偏向选择低价,并且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众多,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降低审计收费。由于低廉的审计收费难以支持注册会计师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会审计失败。
  随着业内要求整顿审计收费,制定统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的呼声日高,2010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和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竞争。
  一、《收费办法》对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收费办法》提供了审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并突出了最低限价导向
  《收费办法》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第一个全国性规范文件,它提供了统一的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分两类管理,对强制性审计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强制性审计服务如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等业务,由政府确定价格区间,实际审计收费不能高于或者低于这一区间,否则就是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收费办法》发布以前,我国审计收费的基本政策依据是国家计委于1999年12月22日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审计收费是执行政府指导下双方协商定价;第二,审计收费应在平均工时成本费的基础上考虑必要的税金和合理的利润并结合市场的供需进行分析:第三,审计收费应体现服务的复杂性、资质等级和事务所的社会信誉。实际上并却没有一个具体的细则规定。而在是2002年7月颁布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五章《收费与佣金》中,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对审计收费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但具体规定仍然由各地方财政及物价部门制定。
  《收费办法》的制定,为各地方财政部门与物价部门提供了制定审计收费的最低限价标
  准,并通过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正当的的价格竞争。该规定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过低以及价格竞争进行控制,从而切断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使审计质量得到保证。
  (二)强调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
  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是近年来审计师承接业务的主要方式。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以投标方式承接业务存在的问题:一家公司以招标形式确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初选后共有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入围,五份投标书显示最高报价为9万元,最低报价为1.5万元,最后无疑是以报价1.5万元的那家事务所中标。可以确定地说,按1.5万元所报的价格显然低于按审计准则所规定的最低审计成本支出。因此,招投标下招标书所要求的和投标书所承诺的执业质量与1.5万元的审计收费是矛盾的,那么,解决审计收费低于审计成本的唯一办法就是“偷工减料”。也就是说,招投标下的低收费是不能保证审计执业质量的。而目前,大多数招标结果都十分明显是由报价最低者中标。
  《收费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无论参与什么形式的竞争,其审计收费都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也即不得低于提供审计服务所花费的成本,规范了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的报价不得低于审计成本。从而杜绝了审计收费低于成本报价的现象。
  (三)明确规定了审计服务平均成本的要素内容
  《收费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依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费用等因素。”
  人员培训费用和执业责任风险作为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重要因素以及将职业责任风险包含进成本,充分体现了成本的合理性。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要不断维持知识的更新,每年完成必要的后续教育,为注册会计师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因此,对审计服务成本的核定,不但考虑审计项目的直接成本,还要考虑应当分摊到审计项目中的培训费用,更要考虑执业责任风险。
  (四)强化对恶性低价竞争的惩处
  《收费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专门列举了“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下限”的违法情形,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收费,使实际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这将为查处恶性低价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持。目前,对注册会计师造假的处罚提得比较多,而忽视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而且低价收费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注册会计师的造假,因此,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而超低价收费的事务所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二、《收费办法》执行中存在的弊端和解决办法
  (一)最低限价可能成为行业最高价,从而制约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如果审计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状态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服务的购买者还是不愿意出高价购买审计服务,那么,政府制定的最低限价会在实际操作时很容易成为行业最高价,从而不但不能保护反而会伤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我国目前也存在许多高质量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必然要求高收费,如果最低限价成为行业最高价,就会制约和阻碍这些要求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审计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现状,加强审计购买者的主观需求,减少和撤并不合格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以形成良性竞争。
  监管部门可以提高行业准入标准,狠抓审计质量,严惩靠低质量、低成本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施以重典把一批害群之马清除,事务所的数量减少了,整个行业在一定时期内能提供的审计服务也会减少,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客户也自然会用高费用获得审计服务。而留下来的规范的事务所为了扩大执业,必然会吸纳社会人员,扩大审计队伍,因为害怕受到重罚,也必然要对新增的人员按自己的标准进行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执业质量,有了高的服务收费,事务所就有能力建设强大的审计队伍,自然就能做大做强,这样形成事务所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各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可能对执业质量的要求存在矛盾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地区之间差异大,《收费办法》仅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涉及的重大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收费办法》统一原则基础上自行制定。根据《收费办法》第八条,各地收费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地需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每一项目的基准价、浮动幅度作出规定。
  随着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执业要求的提高,事务所的执业成本上升,按照前物价部门所定的收费标准,事务所难以盈利,甚至有些出现亏损情况。这不仅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培育和发展注册会计师这一新兴的中介行业。因此各地方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在制定审计收费价格时,应当征集和积极听取行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测算收费依据,建立真正的政府监管和行业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并引入专家指导制度和实施审计收费备案制度等。
  三、尚待进一步完善的审计收费制度
  (一)改变现有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现有审计收费制度的一个弊端就是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现有审计收费支付方式的问题集中在审计单位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的问题上。鉴于我国现在还不具备由审计报告使用者支付审计费用的条件,因而应该在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加入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由委托人直接付费给会计师事务所改为由需要审计的公司将审计费用预先付给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质量进行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现有行业主管部门随即抽取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检查审计质量的好坏,对抽查到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则拒绝支付费用,将这部分拒绝支付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总之,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认定审计报告的质量,应由监管部门先把关,再决定是否付费。这种做法,就类似于我们在淘宝等网上商城购物,有商城的管理机构对商家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商家的质量只有通过消费者的认可后,才能通过管理机构实现付款,商城管理机构就充当了对质量把关的角色。审计收费采用这种方式,可以达到提高审计独立性、保证审计质量的目的。
  (二)加强审计收费年报披露
  强化审计收费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规范审计收费行为的有效方法。但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较分散,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因此,应加大对审计收费披露制度的监管,加强不规范披露的惩罚力度。
  (三)加强审计市场监管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计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审计市场监管力度主要通过加强行业收费自律机制来实现。强化行业协会建设,建立收费检查委员会。此外,各地注协应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以增强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
  我国的审计收费制度由于《收费办法》的发布而日趋完善,但是《收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操作过程中更具体和尚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的审计专家和注册会计师们加以关注和探讨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张立民,漆江那.深化审计收费研究促进审计质量提高[J]财会月刊,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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