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20:30发生的特大动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使人们不得不加大对铁路旅客安全及伤亡事故赔偿责任的关注。铁路企业有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非运输企业三个组成部分。其中,运输企业对铁路安全意义重大,下面就从运输企业的因素出发,对铁路旅客伤亡事故赔偿责任进行解析。
【摘 要】铁路交通是我国庞大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我国大部分的人流、物流运输。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安全隐患的存在,旅客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做好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旅客伤亡事故赔偿工作是目前的重点工程,本文就铁路旅客伤亡事故赔偿责任进行探究、分析。
【关键词】保险论文范文,铁路,旅客伤亡,赔偿责任
一、造成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的因素
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其造成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旅客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铁路运输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运输企业的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等都可能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接下来,笔者将从运输企业这一影响因素出发,探讨造成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的原因。
(一)安全培训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核心和关键,只有企业职工从根本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是铁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只有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铁路运营安全才会有保障。
(二)科学管理落实还有待提高。在铁路企业一直沿用传统的安全管理办法,这种管理办法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很好地保证铁路的营运安全。科学的管理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管理体系,它关系到铁路企业生产、安全的方方面面。只有将科学管理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铁路旅客安全,尽量减少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压力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和目的,这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但在实际生产、运行中,铁路运输企业由于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轻视安全生产的思想使得旅客在铁路搭载过程中面临许多安全威胁。
二、铁路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性质
旅客具有要求营运单位确保将其及时、安全、舒适地送往目的地的基本权利,为了切实保障旅客权利的有效实现,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明确规定了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旅客人身安全、行李包裹等都应包含在合同里,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旅客发生伤亡事故,铁路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在从事高空、高压或地下挖掘活动的人员在遭受人身伤害时,经营者要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经营者在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中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发生铁路旅客伤亡事故时,铁路企业应该承担人身侵权责任,对旅客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铁路旅客伤亡事故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铁路旅客伤亡赔偿涉及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铁路对旅客的伤亡应负违约和侵权双重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约的民事责任,它与合同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密切相关。当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害时,违约的当事人必须要向另一方承当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大多是违法行为。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者必须要对受害人负责,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对他人给予相应的物质赔偿。
当旅客在铁路运输中发生伤亡时,旅客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铁路运输企业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及赔偿责任大小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文件裁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如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责任人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直到其完全康复;如若对他人精神造成伤害,责任人应该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造成死亡的,必须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国《铁路法》对旅客的赔偿金额做了限制,如若旅客在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乘客人身伤害的赔偿上限为15万人民币,对行李损失的赔偿上限为2000元。但是,当重大伤亡出现时,这一规定根本不能保障旅客的基本权益。当7.23重大动车追尾事故发生时,就存在赔偿冲突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铁路旅客伤亡赔偿责任进行深入探讨,切实保障旅客的权益。
四、如何做好旅客伤亡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
对于旅客在铁路中发生伤亡事故这一情况,首先,我们要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谁应该对其负责,其次,再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
旅客在铁路中发生伤亡事故,其影响因素众多。接下来,笔者就从旅客自身、铁路运输企业以及铁路非运输企业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旅客自身因素。在搭乘铁路运输工具时,由于自身的原因,旅客会发生伤亡事故,具体表现如下:一些旅客由于缺乏搭乘经验,搭乘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部分旅客由于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搭乘铁路运输工具时,忽视了自身安全的重要性;还有一些旅客,由于心理疾病等方面的原因,在铁路运输中发生自残、自杀行为,卧轨就是很好的例证。笔者认为,基于上述原因的铁路旅客伤亡事故,旅客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承载着铁路安全运行的责任,它的一举一动都与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接下来,笔者就以7.23动车追尾事故为例进行分析。2011年7 月23号晚上八点半左右,由北京开往福州的D301次动车在温州境内与由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这次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0多人受伤,财产损失更是难以估计。这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灯设备存在缺陷,其在应该显示绿灯的时候却显示了红灯,这样一来,后车没有接收到应有的信号,与此同时,相关调度人员也没有发出预警,因此才有了追尾事故的发生。
赔偿问题是事故发生后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处理条例》、《铁路保险条例》以及《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最后做出了91.5万元的赔偿决定。虽然91.5万元不能换回亲人的生命,但相应的赔偿是对死者的安慰,也是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责任的体现。
(三)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是保障路局安全的重要因素,旅客发生铁路伤亡情况,铁路运输企业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整个路局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它是铁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从目前看,我国铁路非运输企业对旅客负有直接的运输安全责任,其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就极有可能诱发众多的铁路旅客伤亡事故。因此,搞好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加强企业的安全教育;其次,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岗位,切实保证企业运行安全;再次,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控,防范于未然;最后,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结束语:安全是铁路企业运行与发展的生命线,是铁路运输与管理的核心内容,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将乘客及时、安全、舒适地送往目的地是铁路企业应尽的责任。铁路企业有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和运输企业三个组成部分,每个部分的工作都与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在搞好铁路安全的运输同时,要抓好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只有从各方面着手,才能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参考文献:
[1]汪东丽.论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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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余载铁轨上的安全事故[J].晚霞,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