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在政府实行分类保障的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房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已成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
【摘要】保障房建设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关系国计民生。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可以缓解保障房融资困境,是优化保险资金投资结构的又一途径。一方面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拓宽,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资金等待合理的配置,如何将保险资金与保障房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各取所需,实现双赢是值得我们探讨的一个话题。
【关键词】保险论文投稿,保障房,保险资金,发展难点,解决办法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我国“十二五”纲要规划指出,我国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将重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继续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增加限价房供应。2011年保障房开工量1000万套,2012年全国保障房开工规模不低于700万套,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按照规划,到“十二五”末期,20%的住房群体将被保障房覆盖,而在一些大城市,这一覆盖面还将有所扩大。
二、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可行性分析
(一)从两者各自的需求考虑
(1)保险资金需要拓宽投资运用渠道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公司利润的两个主要来源。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承保利润是其主要来源。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开放程度的增加导致费率水平的降低,以及投保人对保险保障作用期望值的提高,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这就必然要求保险公司依靠资金运用获得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利润的亏损,促进保险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2011年保险业保费收入1.43万亿元,保险资金首次突破6万亿元,前三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3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不仅局限于银行存款和债券,股票等,逐步涉及基础设施的债权类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等。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善,保险业发展时间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还不合理,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结构仍以银行存款和债券为主,这两者能占到总投资的70%,投资结构有待于继续拓宽。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又一大出路,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机会,分散资金投资风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和财务的稳定性。
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低风险和收益稳定的特性,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保险基金具有负债性质,虽然现在由保险公司掌控,但是将来要以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必须保障保险投资的安全性。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安居工程,有政府的保障,风险性小,同时收益也稳定,因此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风险相比于其他投资渠道,更安全。
(2)保障性住房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瓶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采取的是中央下达计划、各级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的运作模式。目前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中央财政拨款约占总投资的10%;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10%;三是各地政府土地出让金中划拨10%-20%。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大约为1.3万亿元,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资金进行融资。保障房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极大的财政压力,成为制约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最大瓶颈。
(二)国家政策的支持
2010年新《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中规定可以投资不动产,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确立了法律依据。
2010年9月颁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其中规定: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并且首次明确不动产的投资比例,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这进一步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扫清了障碍。2011年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能达到6万亿。因此,理论上将有最高6000亿元可用于不动产投资,将有1800亿可用于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巨大的保险资金可以有力的支持保障房的建设。
(三)现在已经有的相对成功案例
2011年3月年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次投资计划拟募集资金40亿元,主要用于上海地产(集团)在上海市区约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债券投资计划是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后的第一单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开创了保险资金以债券方式投资不动产的先河。
2011年5月,中国平安与上海城投控股推出7年期“平安—城投控股保障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募资约30亿元,用于支持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用以支持城投控股在上海投资建设的松江、青浦等保障房项目。经专业机构预测,此计划将为城投控股保障房建设项目节约财务成本约7000万元,降低了保障房的建设成本。
三、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虽然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可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缓解保障房融资困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可行性,但是由于保险资金的合理利用关系到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谨慎安全充分利用保险资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险资投资保障性住房还存在很多障碍,而不只是理论上一拍即合的搭配,主要归纳如下:
(一)从收益率方面分析保障房,是保障低中收入者的房子,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住房,这就决定了房价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不可能有太高的收益率。目前保险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规模最大的“蓝德计划”,运作过程却并不成功。这项计划是在2011年6月由中国太保、国寿、平安在内的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通过发行债权计划,募集资金后将资金借贷给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方式运作,参与投资的保障房建设的保险资金规模在300亿元左右,用于当地保障房建造前的拆迁、管线铺设和道路建设等,同时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该项目还款的来源。目前该计划的筹募资金计划遇到了阻碍,到2011年11月中旬,该项目的前两期资金共募集到210亿元,完成了原计划的七成左右,出现阻碍的主要原因是收益率问题,险企担忧风险和收益率不匹配。目前险资投资保障房的收益率,大都在6%左右,而5年期大额协议存款利率为5.6%左右,一些小银行协(下转第77页)(上接第75页)议存款利率已经超过6%。投资保障房的收益率与大额协议存款利率相差不多,优势不大。这种情况下,险企为了规避风险,更愿意选择把资金投资于银行。虽然投资保障房可以在较长时期内满足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需要,但是从偏低的投资收益率来看,如何合理设置投资方式,提高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收益率是一大难题。
(二)从制度和法律环境上分析
我国保障房性住房制度起步较晚,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总体规划,资金来源,项目收益以及退出路径,收益率还未有明确规划,运作模式尚不清晰,法律环境不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资金的积极介入。虽然不少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都向保险资金伸出了橄榄枝,但是目前成形的项目依然很少。首先,保险公司自身出于安全性,对保障房项目的要求很严格,同时保监会对保障房项目的审批又很严格,在这样的双重筛选下,能够获批的项目自然很少。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可采用股权、债权、物权等方式投资相关不动产,但是相关操作细则和流程仍然不完善。
(三)从投资安全性上分析
虽然保障性住房融资政府充当最后债务人,但是保障房投资未来收益会用来保障哪部分贷款尚不明确,同时保障房建设投资的回报期限长,法律制度不完善,其运作模型尚处于摸索阶段,不确定性因素也很多,对其投资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完善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首先要发挥政策主导作用,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尤其是在收益率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对保险投资优先予以偿还,确保险企投资保障房有稳定的收益,提升险企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保证保险资金的合理运作和政策的成功实施。
(二)保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规范保险资金的具体运作。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为险资投资保障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保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资金的安全管理,全面客观的对保障房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注重提高资产配置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将期限、收益要求等与负债特征相匹配的资金配置于保障性住房资产,以防范收益性、流动性等方面错配风险的产生。
保险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性原则,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是保险资金多元化配置的一部分,赚取高额利润并不是目的,追求资金的规模效应,寻求稳定和长期的收益来源才是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初衷。随着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越来越完善的运作和保障机制,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终会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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