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探讨

所属栏目:保险论文 发布日期:2012-06-27 09:00 热度: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工作总结,分析了工程施工合同及索赔管理的现实意义,基于目前的管理现状提出施工索赔管理措施,最后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
  1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索赔管理的现实意义
  1.1规范市场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2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程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强化索赔意识,提高索赔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2我国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索赔管理的现状
  工程市场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2.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2.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巾绝大多数条款是对承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巾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2.5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施工索赔管理措施
  建筑承包企业必须在投标报价时就做好索赔的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这些有可能造成索赔的问题。一旦索赔机会出现,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3.1签好合同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应对旌工范围、工期质量、材料供应、现场管理、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条款中各项内容和可能出现各种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当地预算定额及结算汇编,凡有利于我方就要坚决主张,不利于我方就不提,业主如提出就坚决反对,或将其作为其他有利于我方的筹码。
  3.2充分论证索赔权
  为了索赔成功,建筑承包企业必须善于从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或类似情况成功的索赔案例等中找出索赔的法律依据。以充分论证自己具有索赔权。需注意的是,因建筑承包企业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以及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或采用不合理的压低报价策略而以低价中标时,无论损失多大,都没有索赔权。
  3.3对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及时确认
  虽然合同巾一般均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尽量用书面形式发布指示。但同时指出其有发布口头指示的权利。一旦建筑承包企业实施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尤其是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不在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或建筑承包企业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其确认,则在建筑承包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时,如果监理工程师否认,而建筑承包企业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工程师的指示,则业主就有权拒绝建筑承包企业的索赔要求。
  3.4遵守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一般合同中均规定索赔程序和索赔时限。要求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建筑承包企、必须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失去索赔权。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3.5认真准备索赔报告
  在编制索赔报告时一定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法规,论述有理有据。一定要建立索赔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工程师认可建筑承包企业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
  3.6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通常容易解决,建筑承包企业可及时得到索赔款。一揽子索赔通常金额大,索赔内容多而乱,而且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长,索赔证据可能得不到及时清理,因此,建筑承包企业所能得到的索赔补偿相对于单项索赔来说往往大打折扣,并且经常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因此必须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发生一项索赔一项。
  4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4.1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是一种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文件。承包商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对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起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起提醒、监督作用。
  4.2索赔资料的准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做出的解释和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即使承包商把握住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机会,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实现。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明资料。
  4.3索赔报告的编写与提交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编制索赔报告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重要工作,也是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保证。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尽快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4.4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者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4.5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4.6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4.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顺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5结语
  通过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充分体会到,要做好变更索赔工作,首先要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任务,只有以良好的履约水平取信甲方,建设单位才会与施工单位对变更
  索赔进行协商。
  参考文献
  [1]于二娟,苏宏亮.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科技与生活》2010年9期.
  [2]吴小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探讨.《科技资讯》.2010年23期.

文章标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探讨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baoxian/12421.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