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对我国现行预算公开问题的思考

所属栏目:中学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4-05-09 09:37 热度:

  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财政机制。国家预算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内容、政策导向,也是立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工具。

  【摘要】财政预算体现了国家财政的收支状况,反应国家的政策和发展方向。随着社会公众主人翁意识的增强,对公共预算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对公共预算公开化问题越来越关注,对预算公开程度要求提高。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公开透明程度过低,公开的内容与质量远远无法满足公众需要,在财政预算公开问题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文章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多种原因,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公共预算公开化和透明化提出了几点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财务管理论文,财政预算,公开化,完善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主人公意识的增强使公众对公共预算的公开性要求越来越强烈,对公开内容的多少与公开质量的高低要求越来越高。诚然一些政府部门对公众的要求也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但信息的广度和透明度远远无法达到民众的要求,公布效果不大。公众通过公布的信息很难得到实质性的东西,很难得到想要了解的国家行政信息。财政公开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与不足。

  一、财政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原则没有确立,公布数据不够详尽明确,公众难以理解

  预算公开意味着把政府活动对公众透明化。政府的活动将公开化,公众将了解政府的整个预算过程。政府可能出现的财政浪费和资金的低收益甚至无收益利用,以及政府的办公低效率,错误的政策也都将被公众所知。政府的活动将完全在民众的眼前。因此,政府公布的预算数据时进行过选择。一些不利于政府的数据不予公布。

  政府部门对预算公布数据有较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容易造成公布信息过于笼统。每年提交人大的政府预算报告只是文字说明,不反应账户体系、数据、编表等,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因而其透明度大打折扣。同时缺乏透明的表现还在于即使政府预算公开了,也缺乏专业人士对专业化的数据进行审议以及对公众的说明与解释,公众对专业化的数据难以理解。公布所要达到的效果微乎其微。

  2、立法不够完善。现行财政立法中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占较大比重,虽然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较法律较为灵活,但因其法律层次不高,执行效力低,降低了政府预算的透明度。而且我国有关预算公开的法律法规条款不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的详细程度缺乏明确详细的说明。应该公开什么信息,公开的信息多少,公开的信息应该怎么发布。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与说明,因此造成政府对一些重要的信息公布上无法可依。各个部门对信息的公布也是只从自己部门的利益出发,公布的内容都是对本单位有益或者是一些没有多大实际效用的信息。

  3、缺乏应有的财政预算公开化保障机构。对财政预算公布的管理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实施机构。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财政预算公布流程。各个部门公布数据都只从本部门出发,公布方式和公布时间也是杂乱无章。使本就复杂的财政预算信息更难以被公众获得。

  4、缺少政府预算绩效报告。公众关注财政的核心焦点是预算绩效。公众也许不追究财政用在哪里,但是必须要了解得到了什么利益。2000年之后,我国在预算管理方面推出了部门预算等五项改革,形成了覆盖编制和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的全新的管理框架体系。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初步完成。而预算制度是决定政府预算绩效状况的制度基础。我国目前仍然缺乏公众最关心的政府绩效报告。

  5、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较多过多的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形成部门“小财政”,弱化了财政集中分配资金的职能,使得财税部门不是唯一的政府预算资源的筹集者和分配者;另外各种收费规模过度膨胀,缺乏监控机制,使资金体外循环,严重侵蚀了税基,破坏了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干扰了正常的分配秩序,助长了腐败的滋生与蔓延,从而加剧地区或部门预算关系的不透明。

  6、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与严格的奖惩制度。公众,甚至人大很难对财政预算的公布行使监督的权利。公开与否,公开多少都由政府决定。对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也没有一套明确的奖惩标准。公开的信息公众是否理解明白,对于信息公开的效果政府根本没有要求。效果好了,只是公众了解了政府的工作,效果不好,公众不了解,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政府来说没有一点影响。作为预算审核、批准、监督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又缺乏实际的审核、监督功能,使得其对预算质疑、解惑、监督的程序机制严重缺失。而审计部门由于缺乏强制惩戒手段和问责机制使得已经发现的问题不了了之,不能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

  二、对完善我国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化的建议

  1、树立财政预算公开的理念。首先应该强调财政预算公开制度的意识,使财政预算公开在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理念。强化政府“执政为民”的信念,公开财政预算信息给公众的责任感,使公众有国家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关注国家财政预算的进行与实施。例如三公经是否公开的明白说到底还是公权力是否能够真正斩断自身利益,真正站到公共利益的立场上来的问题。

  2、完善立法,使之有法可依。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预算公开;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尽快修改制定《信息公开法》,为政府预算公开提供法律保障;修订现有《预算法》,明确预算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以及需要保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建立、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为政府预算的全面公开创造有利条件。加大人大、审计等部门的职权范围,加强对人大预算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预算审核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

  3、建立完善的预算公开制度与管理部门,给予预算公开制度足够的经费支持。组建一个分工明确的高效的预算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编制与公开程序,并严格执行。使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应积极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不断进行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指标,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财政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尽量使财政预算信息部门独立于其它部门之外,使之具有相应的权利,使之既有公布财政预算信息的职责,也具有监督与披露政府权利。我国应建立一个稳定清晰的财政预算公开平台,多种预算公开方式并行的发布制度。还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对公众进行财政预算方面的培训,提高公众百姓对预算的解读理解能力。4、把政府预算绩效的发布作为重点,做好预算绩效透明化。预算信息的公布应重视内容的界定,明确说明财政资金用在哪里,产生了什么效果。必须制定和选择详尽有效的绩效评定指标,使绩效考核工作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在公布财政预算信息时一并公布编制说明,在其中增加图表,加强解释和注释,做好信息的解读工作。同时,可以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编印财政通俗读物等形式,努力使财政预算贴近大众。

  5、全部政府性收支进预算,不应有预算内外之分。政府应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的资金存在,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对执收执罚部门的全部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明确界定非税收入范围,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这将有利于从制度上切断行政事业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与部门和单位支出的联系,防止利益驱动产生乱收费问题,便于各级政府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以及预算内外资金。

  6、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与严格的奖惩制度。

  监督、救济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是预算信息公开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管体系,需要处理好党的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关系。党在预算信息公开监管体系中居核心地位、起到最终的监督作用。但由于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具有监督权,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受其监督,因此,人大应对其他信息公开主体承担起直接的监督职能。此外,还要发挥公众及社会组织对预算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从而建立多层次、广泛的监督体系。我国主要是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基本的法律救济手段。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作为对部门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不按规定公开或隐瞒信息以及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政府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艰巨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政府部门,全国人大与广大的社会公众共同的努力。我们相信阳光财政已离我们不远,我国的财政预算公开制度将很快的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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