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交通中专的反思之以空间秩序类型创作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5 16:43 热度:

  一、概述地理位置
  衢州市位于浙闽赣皖四省交界处,域总面积8836平方公里,距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自然与人文资源丰富。四省通衢的区位,群山绵延的地形,使衢州才成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改革开放的今天,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使衢州承东接西,成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内陆在开发地区的结合部,联接长江三角洲陆上大通道的区位优势日显凸出。
  衢州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潮湿,四季明显。
  二、环境分析
  首先衢州交通中等专业学校位于衢州市西部。基地随着地势高差变化很大,两侧高中间低。整个基地为东西长南北窄的长方形。东侧为六十米绿化带和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绿化带。基地西侧和北侧为规划中的道路。充分结合地形,布置功能是进行创作的重要方面。
  其次,地块东西长南北窄,而教学建筑布置要求为南北朝向。这就使得校园总体布局进深短,层次感弱的问题暴露无疑,如何加大校园的纵深感和层次感是设计的着眼点。
  再次,地处文化之乡衢州和作为省重点项目,衢州交通中等专业学校所要营造的校园氛围和文化传统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关键之处,创造内敛宁静的深深书院意味成为我们设计的起点。
  三、模糊的类型观念
  什么是建筑形式创作的动机?它如何贯穿其中,决定建筑形态的最终结果?从开始学习设计那天起,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满意的答案。根深蒂固的“功能决定形式”观念将建筑当作满足需求的装置,使建筑形式成为功能“泡泡图”的具体化,而所谓建筑的情感感受似乎是个人的事,其对好坏的标准是形态结构的清晰性,体块,比例,构图?似乎滞后形态是判断形势的通用标准。与“功能决定形式”的观念类似,“形式决定形式”的观念也排除了人们的情感因素,自在生成,其结果也难以使人们情感产生共鸣,成为一组没有生气的构筑物。
  在衢州交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计中我们选择运用了两种源于中国传统建筑的空间秩序类型:偏移的空间和可视不通过的分隔。如莫内欧受到罗西的影响,从历史建筑中寻找人们的“集体记忆”[1]塑造新的空间类型,我们也凭借模糊的类型观念从传统建筑中寻找形式的秩序。
  四、两种空间秩序类型的运用
  1、 偏移的空间
  无论是处于中国古人的风水观念还是其他的自然因素的附会,中国传统的民居和园林的空间往往出现偏移。转着行的穿越过程将内外的实际距离在心理上扩大,建筑的中心空间隐藏在层层的序列深处,而外部的喧嚣被层层的序列隔离在外。另外转折的空间也将一组线性的空间序列分解为空间的两两关系,空间体验也在人们穿越的过程中逐步的流露。可以认为它是具有内向性的,中国意味的,叙事性的空间秩序类型。
  衢州交通中等专业学校设计概念也是试图以此创造一种内敛、稳定的内向性空间关系。选择偏移这一种空间秩序使我们摆脱利用与人的穿行体验无关的纯几何图形对建筑总体布局的控制,并导致一种关注外部空间的先后关系,看似松散的建筑分布。这里,外部空间与建筑的图底关系发生了翻转,松散的建筑围合了工整的外部空间。
  2、 可视不通过的隔断
  进入和脱离是体验空间组织关系的基本方式,从一个空间到另一个空间的体验过程是建立空间叙事性的媒介。多个静态的单元空间通过有意识的前后衔接,使它们在序列中以或紧或慢的不同姿态为人感知。一般情况下,视线的扫描范围总是大于人的双脚到达的范围,因此在人脱离第一个空间之前,视野可以先到达下一个空间,视线和行走路线并不一定重合。这种视线和路
  线的不重合关系在中国传统园林建筑中往往以“借景”、“框景”的概念体现,可视不通过的隔断式它的表现形式之一。可视不通过的隔断方式维持了各个空间各自的完整性,同时延长了前后两个空间在体验上的重合时间。与园林
  围墙上的漏窗类似,深处内部景色在入口处若隐若现,空间序列的起点和终点戏剧性的产生了一次重合,而后将完整的序列再逐步的展开。在衢州交通
  中等专业学校的设计中这样的空间隔断关系以不同的形态出现。
  五、缺失的一环
  在确定了以上述的两种空间秩序类型为形式依据后,在方案细节的深入就非常的顺利。我们也由此感到有些满意,似乎这次形式创作的过程非常理性和客观,其结果也应该是勿容置疑的。然而在我们冷静下来细细体会设计成果时,发现由这两类型导致的形式结果很有可能对学校的使用造成不便。过于迂回的流线不利于学生集散,内向性的庭院不适合活跃的中学生活动……运用类型带来了副作用。
  事实上,当代中学作为一种以功能为分类依据的建筑类型与“偏移的空间”和“可视不通过的隔断”这两种常用于中国传统住宅和园林的建筑空间秩序类型并没有直接联系。而从方案构思一开始,这两个构型概念就已经出于偏爱的被确定了。与其说偏爱,不如说是需要。我们需要一种看似客观的形式判断规则,将设计的视觉概念具体化,以弥补仅仅由功能导致的粗略形态到具体形态之间的概念真空。或许这源于我们对形势的把握的无力,或许形式只能通过个人的形式观念把握。我们再次回到文章一开始提到的困惑,形式的决定力量是什么?埃森曼的复合网,迈耶与安腾的几何控制,赫尔佐格的自然造物法则以及莫内欧的类型方法……这些为我们寻找形式语言提供了巨大的参考。然而我们在面对建筑创作时仍然感到无所适从,各种手法似
  乎无法找到他们应该的位置。显然,我们缺乏控制处于基层的形式秩序的另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很可能与具体形式无关,它是形式观念的观念,是关于建筑的观念。
  在衢州交通中等专业学校设计中,“类型决定形式”创作的努力被证明与“形式决定形式”方法并没有本质区别,类型作为一种建筑的观念被我们简化为类型和其他形式之间的对应法则。因此在完整的设计过程中我们仍然丢失了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模糊的一环。到目前为止,我仍然无法说明我提到的关于建筑的观念是什么,但我确定它的存在,并肯定它是关于建筑和人的观念,一种真正的莫内欧所说的类型观念。

  当然以类型进行创作的方法至少通过类型的提取在形式和人的感受之间建立了一些联系,对于我们一直以来一直依赖几何形式的做法来说也算是一种进步。设计与反思的过程是我们进步的途径,衢州交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计实践正是这样的一次课程。
  注释:
  [1]刘先觉主编,”当代建筑类型学中的哲学观评析”,《现在建筑理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P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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