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森林火灾的发生主要是由森林可燃物、火源及环境条件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一定地区和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当森林可燃物的类型及火源条件相对稳定时,环境因素中的气象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决定森林火灾发生与否的重要因素。
主题词:气象条件,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在森林燃烧中,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产生破坏性作用的一种自由燃烧现象。发生森林火灾的"三大要素"包括:森林可燃物、气象条件和火源。以上三个因素同时具备,则发生森林火灾,若其中有一个因素不具备条件,则不发生森林火灾。我国《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森林火灾分为4个等级:⒈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倾。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倾以上不足一百公倾。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倾以上不足1000公倾。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倾以上。
1、 森林火灾的类型
森林火灾按照发生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地下火、地表火、树冠火三类。
1.1、 地下火
又叫暗火。多发生在气候寒冷能形成泥炭层或腐殖质层的地方。在地下蔓延,看不见火焰,只有烟,火把树根烧坏,所以,有大量树木枯死。
1.2、 地表火
沿地表蔓延,烧毁地表物,危害幼树、灌木等;烧伤树干基部和露出地面的树根,影响树木生长,有时造成大面积林木枯死。
1.3、 树冠火
是由地表火遇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风倒木或低垂树枝等后,由树下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树冠火烟为暗灰色,破坏性大,不易扑救。
2、森林火灾的发生
2.1、森林火灾的发生发展过程
当同时具备可燃物质,火源和促使燃烧的外部条件三者时,火灾就会发生。在森林中可燃物质是非常充足的,如枯枝落叶、杂草、干死树木等。可燃物的特性、温度和供氧状况等因素决定了这些各种各样的有机物质在什么情况下存在着燃烧的可能性,当条件满足时,一触即发。一般来讲,林地上的枯枝落叶和草本植物是主要引燃物,一旦高温物体(火源)落在地面上,首先引起它们燃烧,随即释放大量热能,进而造成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的火源有人为的,也有自然的。人为火源包括故意纵火和不慎失火,而自然火源主要来自于雷击现象。
2.2、气象条件与森林火灾发生的关系
气象与森林火灾的关系非常密切。森林中各种可燃物的着火点取决于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如湿度的大小、气温的高低、降水量的多少、风力的强弱等。一般认为,晴朗、高温、大风天气,当森林中可燃物的含水量下降到40%以下时,最易发生森林火灾。
2.2.1、森林火灾与空气湿度的关系
在气象条件中,空气湿度是火险天气中的关键因素。当平均相对湿度>70%时,不发生特大火灾,一般火灾发生频率仅为10%。而当空气湿度<60%时,就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并且随着空气湿度的降低,发生火灾的可能性逐步加大。
2.2.2、降水量与森林火灾的关系
降水量减少,无雨日较长,森林可燃物的含水量将不断下降,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也随之增大。一般大雨过后,三至四天之内不会出现火险。通过分析认为,当月无雨日数少于16天时,不发生特大火灾,一般火灾发生频率不到10%,当月无雨日数>20天时,总的火灾发生频率达67%,特大火灾发生频率为87%,说明干旱持续期越长,火灾越容易发生。
森林火灾主要发生在月降水量<3O毫米的范围内,总的火灾和特大火灾发生的频率分别为60%左右;而特大火灾全部发生在月降水量<60毫米的区间内;当月降水量>70毫米时,森林火灾发生频率较小,仅为12%。可见,随降水量增大,火灾发生频率降低。
2.2.3、温度与森林火灾的关系
气温对森林火灾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温度越高,可燃物中水分蒸发和变干的速度越快,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越大。气温影响可燃物的着燃性,高温还会促使火势更加猛烈。研究表明,当月平均最高气温>30℃和<5℃时不发生林火,或林火发生较少,主要是由于月平均最高气温>30℃的月份为7月-8月,此时已进入雨季,降水抑制了火灾发生;而月平均最高气温<5℃时已进入末秋,低温抑制了火险升高。月平均最高气温在5~20℃区间内,总的林火和特大火灾发生累计频率分别为69%和80%,尤以15~20℃区间内林火发生频率最大,说明5~20℃区间是总林火及特大火灾发生的主要范围。当月平均气温>20℃和<-5℃时不发生火灾,或火灾发生较少,月平均气温0~15℃区间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区间,其中,总的火灾发生频率为65%,特大火灾发生频率为76%,近40%的特大火灾发生在月平均气温5~10℃区间内。
2.2.4、风与森林火灾的关系
风力的大小与森林火灾的发生关系尤为密切。风不仅能把植被吹干,有助于燃烧,而且在火灾发生后,还能使火源得到充分的氧气供应,加速燃烧。而风向可以影响火灾的形状,延伸火灾的外形,扩大火灾面积,使地面火变为树冠火。风力越大,燃烧速度越快,火势不易控制,给灭火带来困难。
此外,气温日较差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发展也有一定影响,据分析,凡是日较差大的多是稳定晴朗的天气,早晚温度低而中午温度高、辐射强。一般情况下,气温日较差越大,火灾发生的几率越大,当气温日较差>7℃时,就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
当然,森林火灾的发生是各种气象因子同时作用的结果,不同温度、湿度、降水条件相互作用,火灾出现的频率、灾情强度都不同。高温干旱的气候条件有利于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气温偏低,且降水偏多的情况下林火不易发生,而降水偏少时,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会增大。
在冬末春初和秋季,气温的变化对林火发生影响较大,气温偏高有利于林火发生;而在春夏季节,降水对林火发生作用明显,随降水量的减少林火发生频率增大。
3、森林火灾发生的日变化和季节变化
3.1、森林火灾发生的日变化
由于气象条件在一天内有明显变化,因此森林火灾的发生蔓延也有这一特点,一般情况下早晚温度低、空气湿度大、风力小,火灾发生的概率就小,而到了午后,随着气温升高,空气湿度减小、风力加大,火灾发生和蔓延的概率也随之增大,据研究,一天之内以10-15时火灾发生的次数最多,约占总数的82%。
3.2、森林火灾发生的季节变化
由于气候条件的季节变化造成森林火灾的发生也随之产生变化。一般地森林火灾发生的次数和危害程度以春季最多,最严重,秋季次之。由于每年气象条件变化的明显差异,火险期的早晚、长短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例如冬季降雪量偏少,春季气温回升快,大风日数多,火险期会相应提前;若雨季开始晚,春旱持续时间长,火险期则会相应延长。如果降水量比常年偏多,冷空气活动频繁,气温降低,火险期则会相应推迟或缩短。
4、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带来的危害相当严重,它不仅会烧毁林木,烧毁林下宝贵的植物资源,造成珍贵野生动物大量死亡,造成大自然资源的巨大损失,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而且,在森林燃烧过程中,还会向空气中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从而形成温室效应,引起森林小气候的变化,使林区局部地区温差增大,水分蒸发增加,温度降低,无霜期缩短。同时造成林区及周边降水减少,进而产生干旱天气。另外,由于林木的烧毁,地表失去了遮蔽物,极易发生水土流失,更进一步造成下游河水的水质污染。森林火灾对大自然的破坏在短期内不易恢复,其破坏性是很难用某种指标来衡量的。
5、建议
由于不同季节具有不同的气候特点,从而导致森林火灾在不同季节具有不同的分布规律,基于上述原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在森林防火实践中,首先,应当确定一年当中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并制定一套应急的预防和扑救方案;其次,应密切注视防火季节内天气形势的变化,在持续高温干旱的情况下,防火力量应进入高度戒备状态;第三,重中之重是要研制、完善适合当地的综合林火预报系统,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预报系统,为制定长远的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及预防,扑救火灾提供准确可靠的辅助决策服务信息。
参考文献
1、 冯秀藻等《农业气象学原理》气象出版社1990年
2、《东北林业大学学报》傅泽强等大兴安岭森林火灾与气象条件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