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在阐述留学生勤工助学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在陕留学生勤工助学存在的问题,结合有关留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政策规定,提出了在陕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对策:政府应制定《陕西省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高校应出台适合本校的《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加强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关键词】 出版广角,陕西,留学生,勤工助学,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对世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来华留学生数量逐渐增多,留学生教育市场潜力无限。在陕留学生众多,作为一名留学生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中电话、邮件经常会接到需要留学生的用工信息,有外教、翻译等各类需求。留学生也会经常询问是否有兼职工作机会,想勤工助学改善生活。虽然相关法律对留学生学习期间工作进行限制,但留学生兼职打工已经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旧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虽然该法已经执行了近三十年时间,各高校也本着不鼓励、不提倡的态度,但由于市场供需双方的客观需求,留学生常常私下暗自勤工助学,学校也是心知肚明,禁止不了,打压不住,导致留学生勤工助学处于灰色地带,让一线留管部门处于尴尬和无奈的境地。
如何界定勤工助学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现阶段,勤工助学比较普遍的定义是:“学生个人或者团体,以获得或改善学习条件为基本目的,将教育与学生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全面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经济活动。”[1]因此,外国留学生为了改善自身的学习生活条件,顺利完成学业,在学习之余参加校内、校外的劳动取得报酬,培养实践能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加社会阅历,都属于勤工助学的范畴。
一、留学生勤工助学的重要意义
1、允许留学生勤工助学是增加在陕留学生数量、提升国际化程度的有利途径
目前教育部已经把如何扩大留学生规模提上日事议程,提出争取到2020年,留学生总量达到50万。要实现这个远大的目标,我们必须出台与国际接轨的有利于吸引生源的相关政策,允许留学生勤工助学则是国际通行做法。发达国家对留学生勤工助学均有规定:如德国允许外国留学生每年3个月的寒暑假可以合法打工。法国规定没有奖学金且具有合法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可以打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在西班牙学习的留学生每周可打工40小时以内,所获得的费用足可以支付学费以及生活费用。美国政府规定,外国留学生在学校内打工不需申办特别许可,但如果是全日制学生,每周工作时间限定在20小时之内,假期则限制在 40小时。在澳大利亚, 15 岁以上的海外学生经父母许可, 每周可兼职工作不超过 20 小时。英国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外国留学生可从事兼职或假期工作, 或与课程相关的工作, 课程结束后, 甚至可以通过培训及实习计划(TWES) 申请继续留在英国工作。[2]欧美发达国家允许留学生勤工助学的政策解决了很多家境困难的留学生生活问题,因此也吸引了众多来自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学生。
来陕留学生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国家,因此能否勤工助学补贴生活也是多数留学生关注的问题,没有良好顺畅的勤工助学通道与完善的制度,会让潜在来陕留学生群体认为在陕留学生活上将会比较拮据,会导致很多有意愿的学生放弃留学陕西的想法。我国留学费用与欧美国家相比要低廉很多,而来陕学习费用在全国范围来讲更有价格优势,加之允许留学生勤工助学,将会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来陕学习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尤其是吸引不发达国家优秀学生资源。
不能否认的是,陕西与北京、上海及沿海城市相比,留学生教育发展程度略低,留学生数量相对较少。来陕留学生大部分来自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的国家,例如中亚五国、非洲国家,其中也不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另外一些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例如欧美学生,大多具有独立自主的精神,不大希望向家里伸手要钱,所以自费留学对他们来讲也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如果学校能提供一定的岗位给留学生勤工助学,给予经济报酬,那将是吸引留学生来陕学习的有利因素。留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对学校来说,既解决了部分岗位的人员短缺现象,也成为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是提升校园国际化的有效手段。
2、勤工助学是留学生深入了解中国的重要途径
在课余时间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留学生来说,既减轻经济负担,又培养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另外让其对中国的办事风格、为人处世有更深刻的了解,对中国文化有更深刻的体会,从而对中文学习理解更透彻,更扎实。
为了培养大批知华友华的留学生,仅仅靠象牙塔内的教育是不够的,而需要他们全面接触并了解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留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可以使他们不仅仅封闭在大学校园里,而是真正参与到中国的实际社会生活中,使脑海中对中国的模糊印象更加鲜活起来,错误印象扭转过来。
二、留学生勤工助学长期存在的问题
旧的外管法实行了多年,留学生在外勤工助学是否属于非法就业一直难以界定,也是学校、公安部门一直都避讳而头疼的问题,管理工作很难进行,哪些勤工助学属于合法行为,哪些属于非法行为,很难认定。而实际上,许多留学生都私下进行兼职打工活动,从事的工作也是五花八门:有利用母语优势当语言外教的,做翻译的,有利用自身外国人形象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嘉宾的,有当会展模特的,有做餐厅服务生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留学生勤工助学问题重重,对日常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冲击,也对留学生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
1、留学生与用人单位为了躲避政策,没有签订合同,多数以口头约定为主,一旦发生纠纷,双方扯皮现象严重。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留学生则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遭受到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侵害,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2、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勤工助学时间、范围限制,有部分留学生一周打工兼职次数过多,时间过长,把主要精力耗费在兼职打工上,而忽略了学习,最终荒废学业。 3、在校外兼职的学生大部分都是暗自私下进行,工作环境等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无法甄别提醒,一旦发生危险,学校也不知情,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必要的帮助,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有留学生因为私自兼职打工涉嫌非法就业而遭到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现阶段有关留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政策规定
200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即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第三十六条提出“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2014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国际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还处在探索阶段,规定较为模糊,没有详细的实施办法,操作性不强。
2013年9月1 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此条法律已经将实施了近三十年的旧的外管法中禁止留学生就业的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调整。这意味着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已有法可依,其相关管理制度也将建立并逐渐完善,为现阶段留学生勤工助学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四、现行制度下在陕留学生勤工助学如何开展
1、政府应制定《陕西省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的局面
欧美国家已经在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方面较为完善,国内也有一些省市走在前列,在新的外管法未出台前,就已经推出了有关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例如上海市公安局拟定了关于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决策机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出台《陕西省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对勤工助学的条件、时间和范围,如何申请、登记,发生事故及纠纷时如何处理作出详细的规定,让各高校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具体操作过程中,教育、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相互通气,相互配合,避免出现认定不一致、发生冲突的情况。
2、陕西省各高校应做好新的外管法的宣传工作,出台适应本校的《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国内的某些高校已经出台了《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例如西南大学。陕西省各高校首先应该做好新外管法的宣传工作,用张贴公告、网站通知、微信推送等方法充分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强调法律的更改,让留学生卸掉思想包袱,光明正大地申请勤工助学,走正规程序。同时制定自己本校的《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的主体应该是持学习居留许可的长期生,要求必须考试成绩都合格才能参加勤工助学,让学生意识到不能因为勤工助学而耽误了学习;对勤工助学的时间、范围做一定限制;制定完善的申请审批程序,归属于留学生办公室,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专人专管,负责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及酬劳发放。
应该尽量鼓励留学生校内勤工助学,一来学校不用担心其人身安全,二来对留学生比较便利,不用在交通上花费时间、精力、金钱,可以在校内既得到了锻炼又赚取了生活费。例如在留学生宿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留学生协助宿舍管理员登记来访人员,提供语言上的帮助,处理各种问题。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可以让这些同学充当翻译及中间人的角色,协调解决问题。
另外可以和多家校外公司签定留学生勤工助学的长期合作协议,这样可以保障勤工助学期间留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留学生无法维权的现象;对于用工单位也是一种保障,避免留学生中途逃离而找不到人,不履行用工协议的情况;还可以由留学生自行联系勤工助学单位,学校开具勤工助学同意函,留学生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勤工助学签注。
【参考文献】
[1] 林声.中国勤工俭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
[2] 金一超.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之探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4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