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平原井炮地震队在爆炸物品使用过程中的运输管理、装卸搬运要求、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以及爆炸物品的报废与销毁等方面进行阐述。井炮激发由过去的单井为主发展到现在的多井激发,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中,制定了和坚持最高的安全标准,获取了更准确的地震采集资料。
关键词:炸药,雷管,管理,控制,销毁
炸药、雷管是井炮地震队生产作业中必不可少的物资。随着地震勘探技术的迅猛发展,勘探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已经由原来几十道的二维勘探发展到今天的几千道的三维勘探。所以,随着任务量的不断增加,炸药的日消耗量多达几吨,通常每个项目都要消耗上一百几十吨的炸药,雷管也消耗几十万发。对于炸药和雷管这类国家控管严格特殊的物资,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和安全控制是十分重要。
一、爆炸物品管理通则
爆炸物品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所在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程。爆炸作业人员应接受爆炸安全管理知识、技能培训,并取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准进入岗位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爆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爆炸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1运输管理
这里的“运输”是指用户在炸药厂与贮存处之间,贮存处与施工地点之间和施工地点之间的运输。不包括飞机运输。
(1)车辆应符合技术要求。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即结构牢靠、机械、电路性能良好。大箱应为木质的或铺垫防静电材料。大箱车架应安装防静电地线(不能产生火花)。应使用柴油动力。大箱与驾驶室之间应设隔火板。排气管应安置在车前方。有紧急断电、断油控制开关。
(2)按下列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干粉灭火器2个。悬挂黄色“危险”标志旗(牌)。配备集装箱(装载量为车载重核定吨位的四分之三)或绳索、尼龙网罩、蓬布(阻燃、防水)。常用工具箱、备胎和急救包。
(3)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驾驶员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好。经过爆炸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爆炸器材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长途运输应符合要求。运输前,应由使用单位持调拨单或《爆炸物品购买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
专车专用,使用集装箱装运,派专人押运。不准炸药、雷管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车混装运输。不准无关人员搭乘。每行驶50km应停车检查。车队运输应保持50m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应注意拉大距离。暴风、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运输。.冰雪、泥泞路面应采取防侧滑措施。
(5)工地运输应符合要求。
1.2装卸、搬运要求
从事爆炸物品的装卸和搬运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爆炸物品的装卸和搬运应由装卸工操作,并有专人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装卸时,要防止振动、撞击、磨擦、抛甩、倒置爆炸器材。不准使用易打火的工具搬运。使用人力、畜力搬运时,应将炸药、雷管分开,并有人监护。
1.3储存管理
这里所指的“贮存”是指在用户的控制下,把爆炸物品放在专用库中。
(1)临时炸药库区应符合要求。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Ω。配备5只灭火器及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堆放。
(2)临时炸药库的一般要求。库房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库内温度不超过35℃。雷管库最大储存限量10000发,有防鼠害措施。炸药库单库最大存放量为10t。码垛宽度不超过4箱,高度不超过1.8m,垛间距离不小于0.5m,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2m,炸药垛下面用木板铺垫。库房内不得堆放无关的物品、材料和设备。
(3)临时炸药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4)临时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规定。
1.4使用管理
所有的爆炸物品都是危险的,按照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取得操作资格的人员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小心管理和使用爆炸物品。
(1)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程。
(2)开工前,地震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员应进行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发给《爆炸员作业证》,无证者不准爆破操作。
(3)施工期间队主管或HSE管理监督员每月向爆炸作业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技能知识教育。
(4)爆炸作业各岗位主要职责包括驾驶员负责工地运输、停车看护,发放爆炸器材的安全工作。
(5)测试雷管应符合要求。测试电雷管应使用不超过30mA的专用雷管测试表,不准使用万用电表。测试时,被测雷管10m内不得有人,每次通电时间不超过2s。不得测试地面炸药包的雷管,测试井下炸药包的雷管应远离炮井30m以外。
(6)制作炸药包应符合要求。包药点15m范围内设置警戒区,包药点距炸药车的距离至少10m以外,不准在车上包药。
(7)下药应符合要求。专人负责下药,移运炸药包不准提拽或在地面拖拽。使用吹沙筒下药,严禁往井中直接投放,应轻提炮线缓慢送入井底,注意防止炮线、雷管线断线、短路。土坑放炮下药后要用软土、软沙埋实,不准用石块或埂土块填埋。水坑放炮的炸药包所处水深不应小于1.5m,不准用石块重物压在炸药包上面。
(8)爆炸作业应符合要求。放炮前,爆炸员应检查炮井周围有无重要设施和高压线,检查炸药包是否上浮,确认无误后,方准将炮线拉至爆炸站。受地形限制爆炸员观察不到炮点情况时,应派人站在两方都能看到的位置,用旗语传递信号,不得用口语代替旗语。发生哑炮(盲炮)应立即拨掉炮线,消除警戒并查找原因。
(9)放炮善后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放炮后应及时关钥匙、拨掉炮线,无异常情况后消除警戒。放炮后应防止井口塌陷和喷发有毒气体,不准围观群众到井口附近。清线员负责收好炮线,检查清理井场、填埋废井,发现有残余爆炸物品应回收登记,待后处理。
(10)哑炮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发生哑炮应检查炮线是否有断线、短路、漏电或接触不良等问题,组合炮应将主炮线和炮线分开检查。原因查明或检查无问题再进行放炮。确认哑炮,应采取引爆方式处理,不准用捅、挖的办法,严禁把拒爆药包埋在井中或弃之不管。
1.5爆炸物品的报废与销毁
不是每次作业都能将爆炸器材消耗完,因产品质量、爆炸器材受潮变质、破损严重等原因,确认无法使用或影响作业安全的均列为报废的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应向所在地主管机关备案,按所在地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时间,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销毁。
二、结语
爆炸物品是一种特殊的国家严控物资,如果因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当将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爆炸物品的严格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大庆工程公司物探一公司近十几年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从大处着眼,细节入手,严格执行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了爆炸物品的流失,未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也没有因爆炸作业对工业、民用设施造成任何重大损害。
参考文献:
[1]《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器材管理规程》.SY/T585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