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成人法律风险教育

所属栏目:成人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0 16:36 热度:

  摘要: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给法律关系的主体带来的利益受限或受损的可能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风险已成为人们事业的潜在威胁成人法律风险教育就是通过对成人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和系统的法律风险教育,使其在掌握一定专业技能进行创业和生活的过程中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减少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给其带来的利益损失。成人法律风险教育可通过成人高校教育、网络教育、社区教育和普法教育来实现。
  关键词:法律风险;成人教育;价值
  一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涵义
  (一)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1.法律风险的概念
  法律风险一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但对于什么是法律风险却有着不同的表述,通常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商业风险,其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导致企业花费增加,要么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也有人认为法律风险就是指法律责任风险和法律奉行风险,法律责任风险是指由于触犯法律或者可能触犯法律而需要被迫参与争端解决程序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法律奉行风险是指在法律的形成和奉行过程中会因为某些因素而使法律所要控制者失去控制而使法律目的受挫。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把法律风险等同于商业风险范围过于狭窄,法律风险不仅表现在商业领域,还表现在择业就业和其他社会交往过程中。第二种说法把法律风险看作是触犯或可能触犯法律而导致的责任承担或法律控制者失去法律控制,是把法律风险同违法或违法可能性等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同样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某人作为某项新技术的发明人却没有去申请专利,而后发明者申请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从而先发明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先发明人不申请专利的行为就具有法律风险。因而笔者认为,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给社会主体带来的潜在利益限制或受损的可能性。
  2.法律风险的特征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律风险是一种不利益的可能性,即可能使行为人的利益受到限制或者受到损失。这种不利益还不是社会现实,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若利益已经受到损害或必然要受到的法律的追究,就不能称为法律风险了。
  第二,法律风险是由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整所形成的。若没有法律作用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则不会产生法律风险。
  第三,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以法律事实为中介,法律事实可分为两类即:行为和事件,前者是指在主体意识支配下能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之后果的活动;后者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法律风险主要是前者所引起的。
  (二)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概念及特征
  1.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概念
  成人法律风险教育是指对人们所进行的一种系统的、以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因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给其带来的利益受限或受损可能性的教育活动。
  2.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特征
  首先,法律风险教育应该是对人们所进行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系统的教育。在百度上输入“法律风险”一词搜索,就会有几百万个相关网页出现,内容涉及了企业管理高校管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不成体系的风险提示、警醒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人们依法降低法律风险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有计划、有组织地为人们提供体系化的接受法律风险教育的可选方式和教育资源其次,法律风险教育的核心是要人们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消除或减轻潜在的利益损失,形成良好而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价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的风险,如自然灾害风险、股市投资风险等,这些风险有的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危险本身具有不可避免性,只能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预测。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但法律风险不同,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范明确而清晰,易于为人所知,法律的预测功能尤为突出,法律风险又主要是由于人的行为所引起,所以法律风险大都是可防可控的,只要行为自身合法,就会大大降低法律风险,即使出现法律风险,也可依法寻求救济途径,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转化为实害。因而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如我国三株口服液经营的失败、英国巴林银行的毁灭等就是典型的例子。对成人加强法律风险教育,会使他们充分了解法律知识,认识法律风险可能会给其带来的损失,有利于成人在掌握了专业技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同时,建立健全自己事业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法律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减少法律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二,有利于阻止已存在的法律风险转化为实害。对成人进行法律风险教育可以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去分析、评估自己行为潜在的法律风险,以便及时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和解决步骤,化解风险于无形之中。如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教育可以使经营管理者对于其行为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时发现,并评估其显性化的可能性与影响,做好应对之策,以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有利于成人职业教育价值的顺利实现。职业技能教育在成人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成人在创业的过程中遭遇法律风险会抵消成人职业教育的成果,在有些情况下有些人还可能会铤而走险带来社会道德风险,抵消成人社会美德教育的成果,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法律风险教育能促使人们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地去规范自己的行为,预测其行为的法律结果,使他们在创业的过程中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与我国成人教育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有利于成人职业教育价值的实现,也是对成人教育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三成人法律风险教育路径选择
  法律风险教育具有同当代成人教育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它应成为我国成人教育的重要内容,那么怎样才能把法律风险教育融于成人教育之中呢?随着成人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法律风险教育的路径也应多样化。
  (一)改革现有的成人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法律风险教育课程
  成人高校和电大远程教育或以普通高等院校为依托,或自己拥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料,可以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并且成人高校办学形式灵活、开放,能使人们既能圆自己大学梦又能学到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深得成人的喜爱,其在成人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人高校和电大的教育优势还在于成人教育具有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学生能和老师面对面或通过网络进行交流。由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原有的法律基础课已不能适应现代法律风险防范的要求,应在现有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与专业相应的法律风险课,如财会专业可开设会计法律风险课,企业管理专业可增加企业管理法律风险课程等,利用课程在成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对成人高校和电大学生进行法律风险教育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风险教育是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关键
  党校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教育对像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风险意识形成对于全社会的法律风险意识形成有着特殊重要性。因此党校应把法律风险教育作为一门重要的干部教育课程。首先要加强法律风险教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这是搞好党校法律风险教育的前提,只有把法律风险教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搞好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风险教育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其次是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风险教育教材建设,各级领导干部法律风险教育教材建设要根据领导干部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这一特点,接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行为特点和风险等进行教材建设。再次党校教师在进行法律风险课程教学前要进行广泛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调查,只有通过调查获取大量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第一手资料,才能丰富法律风险课程的教学,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接受法律风险教育的同时增加法律风险意识,这样各级领导干部在他们的一言一行和行政过程中都有法律风险意识,对于全社会的法律风险意识形成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三)网络教育是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网络教育是一种基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进行知识传输和知识学习的新型教育模式,现代信息革命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娱乐的重要方式,也带来了成人教育方式的变革。各成人院校可以在自己的网站设置相应的法律风险教育网页,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管理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网站或网页,向社会宣传我国在经济建设和对外交往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使我国公民和企事业组织从中获益并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社区教育是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重要形式
  “社区教育(CommunityEducation)”一词最早源于20世纪初杜威的“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社区教育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正式和被广泛使用是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我国社区教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把法律风险教育寓于社区教育内容之中,大家共同探究本区域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应对之策,不但提升了社区成员的知识水平,而且会在社区发展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普法教育是成人法律风险教育的大众化方式
  普法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了解法律知识,逐步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利用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诉诸极端手段,以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进行了五个“五年普法计划”,普法教育已经深入人心,是人们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国家和社会应该丰富传统的普法内容,增加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使人们在我国普法活动中获取更大的收益。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成人法律风险教育对于人们创业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家和社会应把法律风险教育融入成人职业教育等教育形式中,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以使我国法制与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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