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阐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目前面临的窃电与反窃电现状,供电企业在反窃电工作当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投入必要地人力和物力。要求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要全面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用新思维、新方法、新技术来武装自己,并在平时的用电检查工作当中,要掌握遵循一定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关键词]用电检查,反窃电,策略
近年来,随着全国法律知识的广泛宣传和普及,在国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显著提高的同时,一些违章用电、窃电分子,他们的“法律意识”也明显提高,虽然他们违了法,但他们善于抓住供电企业在工作中的某些不足和弱点,运用法律手段,使自己逃避应有的惩罚;据不完全估计,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多起因供电企业查处违章和窃电行为而引起的供用电纠纷案件;在供电企业败诉的部分案件中,因检查程序和处理程序不合法以及证据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不充分等因素的案件占了很大比例。为此,分析掌握违章、窃电用户目前的状况,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1、目前违章用电和窃电现状
1.1某些地区窃电案件有增无减
受利益的驱驶,窃电如传染病一样,不断蔓延至城市、乡村的每一个角落,特别是部分美容美发、餐饮、洗浴中心、娱乐场所、集体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他们想方设法利用关系,想着歪门邪道来降低成本,窃电成为他们的首选手段,因此使电力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2窃电技术也在变化
从全国各地查获的窃电作案手段上看,窃电方式已由较原始的窃电方式(如私拉乱接无表用电、绕越电能表用电、私自开启电表接线盒封印和电表大盖封印用电和损坏电能表以及计量互感器用电等)已发展到现代化高科技术含量的智能型窃电方式,如使用倒表器窃电、使用移相方式窃电、使用有线远方控制和无线遥控方式窃电等。由于高科技含量的引入,窃电非常隐蔽,因而也加大了查窃难度。
1.3窃电者受到打击的力度明显不够
电能商品有别于其它商品,由于它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是同时完成的,所以电能被盗不同于其它商品被盗,有其独特的特点:①是窃电现场不会对周围建筑设施造成损坏,几乎可以完全销毁现场,不留一点痕迹;②窃电工具小巧,易隐蔽,不容易被外人发现;③盗窃的电能不需要运输、储藏和销赃,窃电瞬间便完成销赃;④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也不能做到人赃并获,作为被盗电能的电力企业也不可能马上知道被盗电能的多少,只能通过调查询问和收集有关资料后确定。介于以上特点,在证据的取证问题和证据的可性度问题上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证据的采用方面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受各种关系和因素的影响,供电企业千辛万苦得来的证据被轻易否决;这样一来,一方面供电企业的巨额损失不能追回;另一方面窃电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更重要的是给全社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环境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
2.目前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2.1用电检查队伍跟不上社会向前发展的步伐
中国的电力事业尤其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在电源建设、电网建设和用电客户的增长上,都向前迈了一大步。有的地方用电容量和客户量比以前翻了几番还,而用电检查人员的数量基本没有增加,显然在人员的数量配备上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2.2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反窃电技术装备还有待提高
在电力长期紧缺条件下形成的计划经济的用电管理思想,仍根深蒂固的留在部分用电检查人员心中,他们在深化改革、转变观念的意识上明显落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私营企业、股份合资企业和租赁承包企业的出现,受利益的驱使,各式各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相继出现,这一现实已郑重地告诉大家,要抓好用电管理工作,采用科学的方法才能管理好客户。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虽然加强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和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还不能满足要求。
2.3用电检查工作和反窃电工作目前还处于防范阶段
随着窃电势力在全国各地的不断蔓延,以各地区、各省市为中心的打击窃电工作相继开展,但全国性、统一性的反窃电工作研讨和打击行动才刚刚启步。多数供电企业还是将计量柜(或箱)用铅印封上,不给窃电分子以可乘之机。
2.4.供电企业的位置问题
在电力部未撤消以前,供电企业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切特性;另一方面,又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能,协调和处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用电纠纷,具有管理特性。随着电力管理职能的移交,电力企业已真正成为一个企业,所以,电力企业的一切面貌和表现方式只能以企业的形式表现出来,否则就是越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这在电力纠纷案例中尤为明显。
3.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造成电力企业在司法上的被动局面
由于目前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缺乏可操作性,而原电力部代表电力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但法律效力又不高的特点,使得供用电纠纷在司法处理上,供电企业较为被动。
4.用电检查工作中的程序问题
在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必须作到以下几点:①必须按要求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并经批准后方可赴客户执行任务;②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③到用户现场必须出示《用电检查证》,并叫客户派人随同检查;④检查完毕,客户应在《用电检查工作单》上签字;⑤对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向客户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⑥除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可当场中止供电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停限电。
供用电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客户确有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发生时,供电企业要进行处理,只能在民事行为范畴进行处理,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越权越界,除了证据准确充分外,还应给客户上诉的机会。所以要注意的几点是:①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表达处理内容,并具有唯一性;②处理意见书中应简述客户基本情况、违章用电和窃电起止时间、补收电量的计算依据和执行的电价等情况,最后应有领导的同意签字;③向客户发出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应简述处理结果的计算依据、应补收的电量及金额、客户清完电费的期限和上诉的期限等。
5.供电企业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的问题
目前,全国性的公安机关同供电企业联合打击窃电的格局已经形成,这将更有力的打击窃电势力,为电力供应与使用创造更健康的环境。但要注意的是,联合行动实质上是由三个主体组成的:一个是公安机关,另一个是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除了从民事侵权赔偿的角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追究民事责任外,在行政处罚方面,有两个执法主体,一个是公安机关,一个是电力管理部门。一个窃电案件,即可能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又可能触犯电力管理行政规章,是依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来处理,还是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理,值得研究。本着一案不再罚的原则,只能任选其一。从触犯电力管理行政规章的角度看,其经济处罚力度大于《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但社会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不够,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角度看,与前者刚好相反,公安机关执行力度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力。另外,在处理一些恶势力窃电和一些较为复杂的窃电案件中,最好由公安机关依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罚。
6、有关证据的收集问题
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对案情的处理。就一个案例来讲,证据包括现场询问笔录、有关的运行管理资料收集、图片记录、音像记录等,对证据的要求是:必须真实有效;具有唯一性;必须能完整表达违章(或窃电)的主体、案情所在的具体位置、有关的用电容量、起止时间以及能为证据提供证明的人和物等一切认为有效的资料;证据取得的途径必须合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证据的收集问题上,供电企业要以敏锐的眼光、合法的途径和谨慎的态度来开展工作。
7.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
7.1打击窃电必须坚持防范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因电网遍布城市、农村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个企业和百姓家庭,因而,窃电具有点多、面广、防不胜防等特点。与其敞开大门让窃电者开始行窃后去抓它,不如关好大门不让窃电者入室,所以提高计量装置的防窃电能力,关好电的大门,是最基础、最积极,也是有效的防窃电手段。
7.2打击窃电需要大力宣传
要使窃电势态受到最有力的打击,一方面要有强大的反窃电队伍,另一方面必须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激励人民群众的反窃电热情,使窃电者处于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中;另一方面利用新闻媒体对大案要案进行报道,弘扬正气,使部分窃电者警醒,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这样,反窃电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3打击窃电的法律手段
窃电已不再是简单的企业违约问题,而是全社会的一大公害,必须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才能使窃电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在法律手段上一共有五种,即定罪、用刑、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违约处理等。从定罪问题上看:对构成盗窃罪的,定为盗窃罪为最佳,其次是侵占罪、贪污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销赃罪。从用刑上看:判实刑最佳,其次是判缓刑、拘役和管制。从社会治安管理处罚上看:进行治安拘留为上策,其次为罚款和警告。从行政处罚上看:电力行政处罚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并处为佳。民事违约处理是最轻微的处理,一般只能追回直接损失、赔偿违约费用和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失。所以,在打击窃电的法律手段上,应尽可能的选用前者,才能更有力的打击窃电。
7.4打击窃电应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
打击窃电管理的今天,作为合格的用电管理人员,不仅要知道和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有关管理办法,还要加强对《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和公、检、法出台的有关打击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相关文件的学习,作到深刻理解并能正确灵活运用,逐步杜绝工作违法行为的发生。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使反窃电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闫刘生电力营销基本业务与技能,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7
[2]吕振勇电力营销法律法规认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8
[3]毛大澎,李贵臣查处窃电法律知识问答,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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