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血液学杂志投稿须知

所属栏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4-24 14:04:10

  、对来稿的要求

  1. 文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

  2. 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6 000 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并附相应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题名、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摘要需包含主要研究的具体数据或阳性发现。基金项目需双语著录,中、英文分别置于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下。

  3. 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

  (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2)统计学符号:按GB/T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一律采用斜体排印。

  (3)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 版。

  (4)文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 年12 月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 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 年10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 年3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5)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6)数字出版信息: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DOI可标注于论文首页地脚,以“DOI”作为标志。参照IDF 编码方案(美国标准ANSI/NISO Z39.84—2000)规定,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标注规则如下:“DOI:统一前缀/学会标识.信息资源类型.杂志ISSN××××-××××.年.期.论文流水号”。即:“DOI:10.3760/cma.j.issn. ××××-××××.yyyy.nn.zzz”。

  (7)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一般不作为文献引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不应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 人全部著录;超过3 人只著录前3 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文献DOI号著录在该条文献最后。

  4. 临床试验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需双语著录,排印在中、英文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机构名称和注册号间用“,”间隔。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Consd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声明(http://www.consortstatement.org/home)列出的基本要素。

  5. 统计学方法:尽可能详细描述,建议补充有关统计研究设计、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具体要求。

  6.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7. 投稿方式: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不接收纸质来稿,稿件需经中华血液学杂志官方网站(http://www.hematoline.com)或中华医学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http://www.cma.org.cn/ywzx/index.html)投送,注册为作者后选择目标期刊,阅读本刊稿约,下载并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寄至本刊编辑部。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切勿一稿两投。投稿时须注明该文稿是否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已在学术会议交流,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方可投稿),此三种情形不属于一稿两投。

  8. 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①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③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④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

  审稿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辑委员会终审)。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利益冲突)。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时,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稿件处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 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情况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作退稿处理。

  “快速通道”发表

  对重大研究成果,可申请“快速通道”发表,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4 个月内出版。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书面说明、省部级或以上图书馆的查新报告及2 位专家(非本单位)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申请进入“快速通道”的稿件需交纳一定的加急审稿费。

  有关著作权事项

  1.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个月未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2.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全体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后,论文的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APP终端、微信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3. 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相关发表费用。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送当期杂志2册。

  撤稿流程

  对查实存在以下问题的见刊稿件,本刊将进行撤稿:①已经证实论文存在较严重的不可信、学术不端(包括捏造数据和篡改数据)或者非主观的错误,以至于该论文所报道的发现和结果不可信;②论文存在剽窃问题;③论文所报道的研究违反医学伦理规范;④重复发表;⑤在稿件发表流程中存在严重缺陷;⑥其他。在保证撤稿声明内容完整、清晰的基础上,编辑应该和所有作者就撤稿声明的内容达成一致。但在无法就撤稿声明的内容与作者达成一致时,如已有充足证据表明必须撤稿,编辑仍可以刊出撤稿声明。撤稿声明刊登于本刊所有版本,包括印刷版和网络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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