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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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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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双月刊
期刊级别:北大核心
国内统一刊号:11-3194/D
国际标准刊号:1004-9428
主办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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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检察官论文发表杂志,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刊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刊定位,着力推介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学术精品和展现司法实务原貌的调研成果,努力搭建沟通学术与检察的思想平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设有以下栏目:“主题研讨”,集中讨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检察专论”,刊发检察基础理论、检察业务实证研究成果;“法学专论”,刊发法学各学科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法学讲坛”,选登检察官培训的精品讲座;“域外法治”,介绍域外法律制度及实践动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理论研究知名期刊,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2011年版)。系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的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真诚期望学术和司法实务界同仁赐稿支持。来稿请发电子版至《学报》电子邮箱,注释规范等技术要求请参看《学报》网站。本刊实行匿名评审制度,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寄出稿件两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来稿一经采用,即奉薄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栏目设置

  主题研讨、检察研究与改革巡礼、检察专论、法学专论、域外检察、检察讲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荣誉

  万方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Caj-cd规范获奖期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社征稿要求

  一、注释要求

  1、文内注释采用页下注,全文连续编码,注释序号用[1][2][3]……表示

  2.引证文献的类型标识

  按照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证文献需加类型标志:普通图书-M,期刊-J,报纸-N,论文集-C,网上电子文献-EB/OL,学位论文-D。

  3、引证示例

  (1)普通图书类——[美]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M],信春鹰、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2)期刊类——单民:《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及其制约的比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第69页。

  (3)论文集——孙谦:《职务犯罪监督论》[C],载《检察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4)报纸类——徐鹤喃:《诉讼监督与人权保障》[N],《检察日报》,2004-02-24。

  (5)古籍类——[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6)外文类——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7)其他——非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数个注释引自同一文献的,注释例为“[9]同前注[2],第35页”。

  二、来稿请将Word文档发至本刊邮箱,请注明作者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文责自负。

  三、来稿请附作者简介、工作单位、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并将文题、作者姓名翻译成英文。摘要在300字以内,应能准确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能独立成文,不宜出现“本人认为”、“本文认为”等主观性词语。

  四、来稿一经刊登,即奉薄酬。

  五、请勿一稿多投,两个月内未见回音的,请自行安排。

  阅读推荐: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政法杂志,国际标准刊号 ISSN1008—6676 国内标准刊号CN11—5462/D 全年24期,单价8.3元。短短十年来,读者已遍及全国各地,逐步成为宣传检察政策、交流工作经验、发表干警观点的阵地和社会了解检察工作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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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最新期刊目录

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应对————作者:陈兴良;

摘要:人工智能浪潮正在席卷全球,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新动能方向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未来可能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技术被滥用或者失控也给人类生命、财产、数据、隐私带来诸多风险。面对人工智能犯罪,需要刑法理论积极回应,明确刑法基本立场,调适刑法价值取向,提供破解涉及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基本路径,助力人工智能驶向更加安全、有序、普惠...

流量经济背景下虚假引流行为的刑法规制————作者:卢建平;

摘要:人工智能浪潮正在席卷全球,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新动能方向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未来可能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技术被滥用或者失控也给人类生命、财产、数据、隐私带来诸多风险。面对人工智能犯罪,需要刑法理论积极回应,明确刑法基本立场,调适刑法价值取向,提供破解涉及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基本路径,助力人工智能驶向更加安全、有序、普惠...

生成式人工智能财产犯罪的特点与应对————作者:刘仁文;

摘要:人工智能浪潮正在席卷全球,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新动能方向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未来可能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技术被滥用或者失控也给人类生命、财产、数据、隐私带来诸多风险。面对人工智能犯罪,需要刑法理论积极回应,明确刑法基本立场,调适刑法价值取向,提供破解涉及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基本路径,助力人工智能驶向更加安全、有序、普惠...

人工智能迭代发展对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影响————作者:刘宪权;

摘要:人工智能迭代发展对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影响主要包括:财产犯罪侵害的法益内容(财产权)的扩充与确定,财产犯罪行为类型增加与行为性质认定,相关财产犯罪(或涉财产犯罪)刑事责任的分配与转移。根据“劳动—占有理论”的要旨,劳动是创造并合法拥有财富的基础。普通人工智能机器人在本质上属于权利主体通过劳动创造并拥有财产的工具,而不能成为实施劳动的主体。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弱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成为创造财产的主体...

新形势下修订《反洗钱法》的辩证关系和内容————作者:王新;

摘要:《反洗钱法》修订的通过和实施,是我国反洗钱事业的里程碑式事件,其在以下三对重要关系中实现了辩证统一:对标国际标准与立足国内反洗钱国情;反洗钱主体的义务与责任的有机结合;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公众合法权益与反洗钱工作的平衡。这体现出《反洗钱法》修订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虽然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基本沿袭了原法设立7章的结构框架,但在厘清法律适用的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打击利用虚拟资产等新技术的洗钱...

网络贩毒共犯主观认定的冲突与重构————作者:梁选点;

摘要:网络贩毒共同犯罪在意思联络、共同意志、共同故意等主观构成要件上呈现出许多新特征,特别是意思联络环节的简化、参与人员的减少,模糊联络、单向联络、片面联络的增多,导致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呈现明显的弱化趋势,其隐蔽性大幅增强。共犯之间意思联络在实践中的“模糊性、单向性、片面性”,与传统共犯理论对意思联络要求上的“明确性、双向性、全面性”相去甚远,理论通说与犯罪样态的冲突加剧。为有效化解共同故意的认识难题,...

健康权的私法内涵与规范供给————作者:温世扬;刘景琪;

摘要:《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推动了新时代健康权保护规范的更新,但因规范的笼统性存在权利边界不清晰、权能构造未臻完善、行为规范与救济路径供给不足等问题。健康权在公法和私法上的互动关系实为价值暗合之效果,私权边界的明晰需审视健康权与其他人格权益的关系,探寻“身心健康”的应有之义。健康权人对健康利益不享有支配权,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保持权本质上应归于消极权能,在行使方式上表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夫妻财产协议的合同法效力————作者:庄鸿山;

摘要:夫妻财产协议常常是情感互动与经济理性相互交融的结果。此类协议虽系夫妻间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容易在家庭之外产生溢出效应,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法层面对其效力予以调控,以实现对外部债权人的平衡保护。对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调控应坚持柔性调适理念,尽可能考虑此类协议蕴含的身份伦理属性与情感互动关系,维护最低限度的家事优位利益与照顾伦理。以当前频发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债权人效力之争为例,一方面应将其效力调控工具限定于...

人工智能时代的财产犯罪课题————作者:张明楷;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财产犯罪的研究提出了许多课题。在现行刑法将财产犯罪的对象仅表述为“财物”的立法例之下,既存在如何合理确定财物范围的问题,也存在是采用“法律—经济的财产概念”还是采用“本权说—占有说”,抑或采取其他保护法益论的问题;随着财产类型的增加,对相关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需要重新界定;从立法论而言,刑法除规定骗免债务等明显不属于盗窃罪的诈骗犯罪外,能否将其他通过欺骗方法使他人交付、转移...

上海范式:数字检察的定位与展开————作者:盛勇强;

摘要:在中国式现代化、数字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对数字检察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深入研究。对标数字中国建设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标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方向和数字检察的现实需求,对数字检察的认识,应回归中国式现代化、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中深化;应基于检察权内涵,以及数据赋能的广度和深度来界定;应当从数字检察本体、数字检察的核心要素、数字检察运行体系三个...

未成年人保护范式下刑法从业禁止的权力构造与程序适用————作者:罗建武;

摘要:从“刑罚”的内外属性及与公法内相似制度比较来看,宜将刑法从业禁止的法律属性界定为刑罚性处置措施,即介于“刑罚”与非“刑罚”处置措施之间的独立样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根本立场的未成年人保护范式分析,刑法从业禁止的立法规定体现了“三元”权力构造,即法定决定权、实质执行权与法定处罚权。就其程序而言:法院中的审判部门是决定主体,适用判决程序;法院中的执行部门是执行主体,适用执行程序;公安机关是对不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景中的公诉程序————作者:张建伟;

摘要: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景中,以我国当代司法经验为基础,域外经验和我国晚清以来检察制度的本土资源为参照,就公诉程序的完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具体建议,显然是必要的。公诉程序在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的议题包括:将不告不理原则及其引申性规则(审判范围受起诉范围限制)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在立法中将变更原则及其内容(追加、变更、补充、撤回起诉)进行明确规定,填补法律空白;我国当代《刑事...

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的请求权基础与程序定位————作者:刘鹏飞;

摘要: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虽在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但因缺乏规范依据,对其请求权基础理解分歧、程序定位认识混沌的实践现状严重制约其程序功能发挥。单纯以侵权责任一般规范作为其请求权基础的实体法方案无法充分填补因虚假诉讼产生的程序成本,需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的律师费转付规范以补足其请求权基础,这是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提起的实体维度;在此基础上,应承认虚假诉讼判决对于案外第三人不具既判力,虚假诉...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作者:马怀德;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学科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从分散到体系的演进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构建一个完整、成熟的学科体系是建设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高质量地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才能顺利建成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法学是政治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在把...

论法律监督效能————作者:万毅;

摘要:法律监督效能系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效力、效率以及取得的效果和效益等功用,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功能和评价功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法律监督效能的提出是在新发展阶段对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存在的无力等状况的一种正式回应。为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应完善法律监督的行权手段和程序,应肯定并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处分的拘束力和执行力。所有法律监督意见或...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的实践路径————作者:高景峰;

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追究中的“责”,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有机统一,应概括为“束状化”而非“块状化”,并跟进把握数字时代“责”的组成、边界与价值内涵。审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建设与运行现状,其制度功能有待充分彰显,管辖空间有待科学把握,认定、追究与惩戒程序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案件办理模式有待科学考量。要科学厘定司法责任追究与惩戒的“空间”,一体健全司法责任追究与检察官惩戒程序与规则,优...

以可采性为中心的刑事证据规则之建构————作者:易延友;

摘要:我国现有刑事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是证明力的审查判断规则。为提高法庭发现真实的能力、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提升证据规则的可操作性,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应当从过去的以证明力审查判断为中心转向以证据资格也就是可采性为中心。可采性规则主要包括关联性规则、品格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验真规则等传统上被认为有助于提高发现事实之精确性而设置的规则,也包括特免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基于特定政策目标设...

国家出资公司的范畴厘定与实践价值————作者:汪青松;

摘要:国家出资公司的法律定义是理解其内涵与外延以及适用相关制度的基础。对其法律内涵应当从出资主体、股权结构、特定形态与基本形态四个方面加以把握,同时需要将国家出资公司与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企业等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界分。国家出资公司的引入有助于催生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现实需求,夯实国企改革的商事组织立法基础以及完善国企改革法治保障的重要环节。国家出资公司制度将会从主体法律地位、法律规范适用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

双控人“责任统一性”规则之检视————作者:蒋大兴;

摘要:因“双控人”在公司“实际地位”和“实际能力”的“类同性”或“一致性”,新《公司法》对“双控人”的规制逻辑基本一致。即,从“地位同一性”到“责任统一性”。在多数情形,新《公司法》都是在同一条文中统一规范这两类主体的行为和责任,规制逻辑有二:将实际控制人等同于/模拟成控股股东进行规制;将“双控人”等同于/模拟成董事进行规制。但此种规制逻辑并未贯穿始终。例如,该法第21条规定了股东行使权利的一般条款,但...

董事责任限免条款的法律制度建构————作者:楼秋然;

摘要:由于我国公司董事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的客观现实和2023《公司法》所提供的董事责任限免机制相对匮乏且充满缺陷,我国公司未来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董事责任限免条款,从而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同时更好地吸引、留住管理人才。然而,由于2023《公司法》对之缺乏明确规定,董事责任限免条款自身及其具体设计的合法性、约束力都将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美国特拉华州在1986年为应对所谓的保险危机,在普通公司法中首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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