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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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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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双月刊
期刊级别:南大核心
国内统一刊号:11-5643/D
国际标准刊号:1674-1226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上一本期杂志:安徽行政学院学报行政期刊
下一本期杂志:贵阳市委党校学报期刊要求

   《证据科学》法律期刊,创刊于1994年,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本刊为国内首创,以研究审判中的医学问题、医学中的法规政策、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卫生立法、法律精神医学等领域中的问题为主,同时也介绍法医学中的一些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动态,是目前国内介绍医事立法和医疗纠纷诉讼与处理的权威刊物。

  期刊荣誉:

  《证据科学》1999年获北京期刊版式、封面设计优秀奖。

  期刊栏目:

  医疗纠纷与诉讼、法医学、医事法律、国外资料、法律精神医学

  期刊收录: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万方收录(中)知网收录(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证据科学杂志社征稿要求:

  (一)基本要求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投稿请寄1份打印稿,同时推荐大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二)文题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四)摘要和关键词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五)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

  (七)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书写格式为:作者.文题.刊名年份;年(期):起始页.网上参考材料序号.作者.文题网址(至子--栏目).上传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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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大法学》法学期刊征稿,创刊于2010年,是由上海交通大学主管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其创刊于2010年,最初采取以书代刊的方式出版了两卷,2012年正式获得许可后改为期刊出版发行。目前由季卫东教授任编委会主任,朱芒教授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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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科学最新期刊目录

中国古代刑事司法中的孤证案件审理————作者:陈鲜瑜;

摘要: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孤证不能定案”思想,但并未形成系统的孤证规则。古代刑事案件中的孤证证据类型以供辞为主,并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司法官吏在审理孤证案件时既能依据孤证定谳、亦能认定案件存疑再议。在孤证案件中,司法官吏依据孤证定案的根本逻辑在于依据单一证据并结合经验法则、逻辑推理、情理判断等方式推断案件事实并达到“明辨事实”“理无可疑”之标准。而孤证不能定案则是由于通过多种证明方式结合在案证...

“情理推断”在中国古代刑事司法中的运用————作者:唐云阳;

摘要:情理推断是中国古代司法官诉讼证明及事实认定的基本方法。作为一种“显性”“独立”以及具有多种“经验知识”来源的证明规则,情理推断在历代律法以及司法案例中都有积极体现。中国古代刑事司法中,情理推断的运用具有普遍性,它能够弥补证据审查方法的局限性、评价证据可靠性、认定以及驳正事实,并约束心证形成过程。在适用场景上,古代情理推断并不限于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被告的推论,它还是主客观要件事实、出入罪事实以及量刑...

中国古代诉讼中的印证证明————作者:龙宗智;

摘要:犯罪要件事实不凭单一证据认定,而应有其他证据支持,是古代刑案事实认定,尤其是重案事实认定的基本要求,因此印证证明是古代诉讼证明的基本方法。中国古代诉讼中的印证证明,注重排除证据矛盾,某些时候存在过度追求印证人为消除矛盾的倾向。情理判断对于事实判断包括印证证明的作用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证据印证的要求,减弱了印证的功用。定案尤重口供,但仍需获得验证,尤其是隐蔽性证据印证。就印证方法,较重验证“契...

中国古代司法中的“狱贵初词”证据规则————作者:吕川;

摘要:“狱贵初词”源于“狱贵初情”,是我国古代司法办案经验总结形成的证据规则,“初词”又表现为元词、初供、初招等不同形式“。狱贵初词”证据规则下,“初词”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言词证据矛盾时以“初词”为准,特殊情形下“初词”具有替代实物的证据效力,案件其他证据是否与“初词”印证一致决定案件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客观上,“狱贵初词”的运用有助于发现案件真实,能够减少串供、串证,减少传闻证据使用,并有助于“罪疑惟轻...

刑事诉讼中证据表达的规范化研究————作者:王钰涵;

摘要:对证据的论证分析是制作好一份法律文书的重要环节,也是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基础。刑事证据的规范化表达基于说服责任的价值根源,具有特定的立场性,表达论证以证明规则为基础,以语言文字为载体,遵循由事实到证据的反向推理过程,其论证方法蕴含经验法则的运用。如果把各项证据材料看成案件中相对分散的一个个“点”,那么对证据的论证表达就是建立证据到结论的内在联系,最终通过所有证据的排列组合、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关系...

中国古代司法中的“察情据证”方法————作者:胡佳;

摘要:“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这段话精炼概括了中国古代刑事证明的精华,标志着情证兼用观念的开始形成。“察情据证”中“情”是作为证明方法而言的,既指人心、人情等非实定法层面,也包含事之常理。具体适用上,当存在情理矛盾时,以证据判案,强调情证符合;当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或在案证据不足时,以情审查。赃证均在的情况下,以情验证。如果情疑证乏,则不能轻率下判。相较于中国古代,现代证据收集手段更加丰富,司法活动特...

论人脸识别结果的证据种类归属————作者:宁馨;

摘要:人脸识别结果基于本身所具有的盖然性和相对客观性区别于传统的法定证据种类,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将人脸识别证据强行归入现有法定证据种类,难以对其进行实质化审查。数字时代对全封闭式的法定证据种类界限造成了冲击,在立法层面将人脸识别证据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并非合理路径,应当在突破现有法定证据种类封闭性以及传统科学证据滞后性的基础上,将人脸识别证据纳入独立的算法证据的范畴

中国古代司法中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作者:叶翔宇;

摘要:“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有深厚的法史渊源,其核心理念在中国古代司法典籍中体现为“罪疑惟轻”与“功疑惟重”,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罪疑惟轻”。中国古代“罪疑惟轻”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疑狱奏谳”制度,其司法适用应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官个人意志等多元因素。该原则适用存在例外情形,包括法律隐藏的例外、基于社会发展需求考量的例外以及基于个案公正考量的例外。从功能定位与价值基...

家庭暴力证据方法的理论澄清与规则适用————作者:王璨璨;

摘要: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出警记录、告诫书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材料认定家暴事实。在民事司法实践中,上述证据的缺失或瑕疵往往成为法院不予认定家暴事实的直接原因。这一适用路径既违背缓解家暴举证难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民事事实审理的基本逻辑。从证据法学原理视角分析,该条文以自由证明理论为依托,其意旨在于拓宽能够使用的证据方法、缓和证据调查的直接原则,而不是设置证据资格要件。第20条不应作...

智能代理是刑事程序中的证人吗?————作者:萨比娜·格雷斯;托马斯·魏根特;樊文;

摘要:人工智能(AI)驱动的“智能设备”日益成为刑事程序所用证据的信息源。日趋复杂的机器学习方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的证据,这种自主生成的数据(比如使用现代汽车时生成的数据)的重要性可能会变得愈发突出。本文研究了来自人工智能系多个应用领域的此类证据的可采性,解释了如何将此类系统生成的数据作为证据引入刑事程序,并在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之前,特别是讨论人工智能系统成为自身的证人并接受其他人工智能系统可...

电子病历真实性的专家共识————作者:刘鑫;陈龙;陈伟;周宇君;王荣静;毛跃;

摘要:<正>前言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应用的普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电子病历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涉医法律争议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电子病历的真实性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要求,“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

刑事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与法律规制————作者:阮建华;

摘要:当前我国刑事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的基本逻辑主要是基于以证据真实性为核心进行审查判断,侧重于证明力认定,缺乏程序正义、人权保障之价值考量。从传统时代进入到数据时代,刑事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需要实现效力逻辑、审查逻辑和价值逻辑转向。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应当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阶层的审查判断。其中,第一阶层为积极要件审查,从证据法规范层面展开;第二阶层为消极要件审查,从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价值层面展开。...

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实践状况与制度建构————作者:王士博;张冲;

摘要:数字权利越来越成为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可忽视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程序性权利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法官以电子数据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补位审批、真实性补正合法性三种理由不排除非法电子数据。原因在于,制度层面注重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规则、瑕疵补正规则和排除规则均基于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加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证据种类的封闭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法扩大适用于电子数...

刑事大数据证据的基本定位————作者:曹盛楠;

摘要:学界关于刑事大数据证据的研究在概念内涵和法律地位等基本定位问题上存在较多争议,挤压了理论研究发展的空间,有必要加以厘清。从证据的生成机理出发,刑事大数据证据主要是指刑事诉讼中运用机器学习算法对案件相关海量数据进行计算后所得出的分析结果。“大数据证据”“人工智能证据”“算法证据”三个概念在狭义上基本指向同一研究对象,且三者之间并不存在表达上的优劣之分。在法律地位上,当前宜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分别将刑...

行刑反向衔接视角下刑事司法证据转化为行政执法证据研究————作者:孙蕙心;刘双阳;

摘要:刑事司法证据转化为行政执法证据是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关键环节,为案件顺利移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责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支撑。刑事司法证据转化为行政执法证据应采取区分审查模式,根据不同类型证据的特性,分类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和审查力度。刑事实物证据可直接转化为行政执法证据,刑事言词证据和鉴定意见经法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执法证据,刑事技侦证据不可转化为行政执法证据。在分类转化的基础上,应当按...

论法官前理解的应然脉络与规范路径——以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为视角————作者:周旭;朱兵强;

摘要:法官的前理解是司法裁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尤其显示出裁量定调与思路拓展的价值。前理解的形成与检验过程覆盖了司法诉讼的整个环节,并存在于司法三段论推理衔接与联络的必要性。纵观我国的司法实践,尚缺乏定性与约束法官前理解的规范体系与监督机制,仅有的前理解尝试也无法与司法三段论推理实现方向与步骤的衔接,绝大部分法官更缺乏形成前理解的基础条件。对此,有必要发展“柔性引导为主、刚性监...

《证据科学》2024年总目录

摘要:<正>~

论“非四大类”鉴定意见的规制模式转型——从二维规制模式到三维规制模式————作者:罗宇昂;

摘要:“非四大类”鉴定意见并非新兴制度性产物,其与“四大类”鉴定意见构成一对种类范畴;此种类型划分之逻辑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基于司法资源配置与实践需求作出的过渡性制度选择。目前,“非四大类”鉴定意见几乎仍以“四大类”鉴定意见的“行政—司法”二维规制模式为参考系。然而,该模式倾向基于法律属性关注证据规制的形式层面,忽视基于科学属性关注证据规制的实质层面;并且,司法实践呈现“行政”规制模式主要以制作主体为逻辑展...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如何构建科学的证据制度————作者:韩旭;

摘要:我国《刑事诉论法》有关证据制度的内容,不仅条文数量有限,而且证据制度不完备,相关规定欠科学性。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以大幅度增加法律条文、完善证据制度和增强规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现实需要为指导思想。修正证据概念,限缩法定证据种类并使之保持开放体系,增加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增加传闻证据规则、证人免证特权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和对质规则、...

非法实物证据补救的实证分析与检视————作者:杨焘;

摘要:非法实物证据的补救突破了非有既无的传统模式,在“排除”与“采纳”的二元化样态下创设了“补救”作为第三条路径,虽然赋予非法实物证据补救机会不可避免地会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效力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消,但却能够满足当下司法实践中定案的客观需要,在当前的司法现状之下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通过对2010-2021年非法实物证据补救裁判文书的分析及对比,发现非法实物证据的补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较高,大量非法实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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