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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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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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双月刊
期刊级别:省级
国内统一刊号:31-2005/D
国际标准刊号:1008-4622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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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本期杂志:《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论文发表
下一本期杂志:《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学报论文发表要求

  【杂志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是由上海市教委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以法学为主、其他学科为辅的综合性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逢单月20日出版。

  本刊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法学教师、法学院系学生、科研工作者、司法工作者、人文社科类学者等。

  本刊自创刊以来,受到了广大作者和读者的欢迎和好评,刊物的学术品位和学术质量得到提升,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多次被全国各大社科类文献资料中心收录、转摘,在全国同类期刊中的比较排位中居前列。2002年,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03、2005年被评为第一、二届"上海市最佳学报"。2004、2006年被评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简称CSSCI来源期刊)。数年来,本刊在作者与读者的呵护下、在编辑部全体成员的心血与汗水的浇灌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本刊将继续秉承"弘扬学术、服务读者"的主旨,以出色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读者,为中国学术倾注一分热情,竭尽一片忠诚。

  【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ASPT来源刊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004年度核心期刊

  【栏目设置】

  本刊的主要栏目有:法学论坛、域外法苑、司法时评、热点笔谈、学思论说、社科探索、学术综述等。

  杂志优秀目录参考:

  导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竞争政策处

  政府管制的竞争评估 王健

  论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在国有企业并购中的适用 孙晋

  竞争政策视野下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路径新探 徐士英

  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架构重构 张占江

  我国限制转售价格制度的体系化解释及其完善 洪莹莹

  法律的“内在道德”的两个维度--再访富勒自然法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王志勇

  法官分类的行政化与司法化--从助理审判员的“审判权”说起 王庆廷

  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 姚明斌

  废止劳教制度对犯罪行为制裁体系的影响及其应对 王涛

  民事一审撤诉的类型化研究 李潇潇

  政法传统、制度逻辑与公诉方式之变革 张青

  唐代赐死制度之演进与适用 陈玺

  走过历史:“公民”与“自然人”的博弈与启示 王春梅

  论敦煌悬泉汉简中的“厩令”--兼谈汉代“诏”、“令”、“律”的转化 于洪涛

  不动产贷款诈骗犯罪刑民交叉问题探讨 刘艳红,施建辉

  法律适用征稿范文:论人民群众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

  摘要: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方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其中的一环,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笔者用群众观点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发挥主体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主体作用,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体现了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执政理念。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确立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最新期刊目录

数据可以占有吗?——兼论数据持有的法律构造————作者:阮神裕;

摘要:数据占有论将数据持有视为物之占有,通过直接适用或者类推适用占有制度解决数据利用引发的纠纷,从而在不创设新型权利的前提下对数据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然而,占有保护、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取得以及多层次的占有关系无法准确适用于数据场景。数据占有论忽视了占有制度只能用于保护竞争性利益的隐藏条件。数据兼具竞争性利益和非竞争性利益,其中非竞争性利益无法通过占有制度得到调整。数据持有的法律构造应当具备二元...

论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义务————作者:程啸;

摘要: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所负有的对个人数据来源合法以及防止个人数据交易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注意义务,具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个人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即个人数据处理者负有保证其个人数据收集行为是合法的结果性义务,并对此负有证明责任;二是个人数据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即在个人数据转让、授权许可使用以及委托处理等各类个人数据交易活动中,转让人、许可人、委托人与受让人...

低空经济发展特殊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作者:龙卫球;王锡柱;

摘要:低空经济在当下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但传统民商法和经济法不足以为其发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应当进行特殊创新。低空经济特殊的法治保障重点在于,如何为具有全新潜能的低空经济提供产业创新和竞争空间,激发低空经济活力,保障低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立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需求,至少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制度保障:首先,低空空域是低空活动的物理空间,在制度层面应理顺低空开放和使用的法律逻辑。其次,低空经济因为...

论消费者滥用网络评价行为的合作规制————作者:林慰曾;

摘要:消费者滥用网络评价的行为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利于网络评价信息与经营者信用之间的互动形成良性循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要求经营者不得雇佣消费者从事美化或虚假评价行为,但相关规定忽视了消费者作为评价主体的互助关系与消费者对交易秩序的社会责任。互联网平台通过构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向、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制定消费者网络评价的主体与行为规范,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填补了消费者滥用网络评价的责任疏漏。实践...

规范目的方法下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标准——兼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作者:邢焱鹏;

摘要:《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确立了规范目的解释方法,来判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通过探寻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否定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作为概括条款,无法通过演绎方法来适用,这就意味着只能通过规范目的方法,授权法官代替立法者进行价值补充,当强制性规定没有明文规定时,授权法官根据规范目的来判断合同是否无效。第153条第1款在性质上兼具引致条款和解释规范说。前者系根据...

数据产权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作者:程啸;

摘要:<正>【专题导引】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的流通与利用不仅极大地推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也在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产权与数据交易制度以及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带来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与复杂问题。自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颁布以来,法学界围绕着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与利用、数据要素收...

神经数据开放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者:杨嘉祺;

摘要:通过脑机接口技术系统收集到的神经数据本身具有生物识别能力,且从中可推断出与个人的健康状态、心理状态等相关的信息,应被界定为敏感且私密的个人信息。神经数据因具有高度的生物识别能力而面临匿名化难题,因此不能通过单一的匿名化技术与静态匿名化评估方法让神经数据自由流通,而应采取多种先进的隐私技术保护方法,对匿名化进行动态评估,实现匿名化数据与未匿名化数据之间的流动转换。对于未匿名化的神经数据,不能直接作为...

论数据持有权————作者:张素华;

摘要:当前无论是欧盟还是中国,在数据权属制度上均以“数据持有权”为核心构建权利体系和规则,以此来沟通和协调数据生产、流通和利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就我国而言,应立足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政策框架,以数据产权“双阶二元结构”为理论基础来分析和建构数据持有权。在“双阶二元结构”中,数据持有权并非数据产权的一项权能,而是数据产权结构中的一项核心权利,具有中心地位,旨在确认和保障数据初始生产者对其合法持有数据予以...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机制改革的法学解读反思————作者:巩固;

摘要:主流法学理论把改革政策文件中的所有权概念等同于法律概念,主张从民法物权角度进行解读。这一理解在客体范围、主体身份、内容构造、行使方式、价值目标动力机制等方面都与改革实践存在偏差。这种依法律概念“倒推”政策概念的处理,在实践层面存在不适用于公益性资源和不适用于公法性内容两大弊端,在逻辑上颠倒了法律概念与政策概念的主次关系。改革文件是从经济学角度思考和表达的,其中的“所有权”“所有权行使”“委托代理”...

共同诉讼主观追加:程序规范解释转向与实体适用类型重构————作者:马家曦;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借鉴苏俄吸收参加制度,规定法院应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其促进纠纷实质解决、缓和处分原则的价值得到通说支持。然而,司法实践中将通知直接等同追加,严重突破处分原则且缺乏充分程序保障。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只有在家事及非讼案件中才可依职权追加诉讼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中的通知具有敦促当事人和案外人主观追加的功能:以变更起诉及合并审理实现“任意追加”,或者根据司法解释以与起诉行为同...

苏区离婚法“偏于保护女子”的制度逻辑与中国意义————作者:陈会林;

摘要:苏区离婚法在男女权利义务关系上偏离当时世界婚姻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提出“偏于保护女子”的原则,具体规定包括优先保障女子的离婚权、离婚时女子的衣服首饰和土地由女方带走、离婚前的共同债务由男子偿还、女方再婚前的生活保障由前夫负责、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男方抚养等。离婚“偏于保护女子”制度的底层逻辑是通过“矫枉必须过正”的革命式立法和权宜之计,尽快实现男女实质平等。其中国意义主要在于彰显世界上革命式立法的彻...

经由司法巡回的国家治理——一项关于英格兰总巡回法庭的个案观察————作者:李洋;

摘要:国家治理意义下的巡回意味着国王/中央的现身。就中世纪英格兰历史场景而言,巡回兼有增强民族认同之意蕴,国王的最高司法权威藉由司法巡回以救济臣民进而实现早期国家治理。趋于惯常性、跨地域性及受理所有申诉的司法巡回,在数百年的历史演进中,展现着重罪案件审判权由地方向中央的逐步移转,高度组织化、去地方化法官的逐渐浮现,巡回事项从行政层面向司法层面的渐趋聚焦以及巡回法官代际传承职业化倾向的渐次加深这一幅幅历史...

论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区分:学说检视与标准重构————作者:曹梦娇;

摘要: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判决机理相似,确定两者的区分标准、廓清两者的适用范围,既可以充分发挥两者的救济功能,也有助于判决类型的体系化研究。就两者的区分而言,学理上存在行为标准和给付内容标准两种代表性观点,在承认给付判决主要适用于金钱给付的前提下,还发展出了审查强度标准、裁量权标准和管辖权标准。但上述观点均存在解释力不足的内在缺陷,未能揭示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本质区别。履行判决与给付判决的区分标准是请求...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活动的程序表达——以参审职权与案件范围为视角————作者:张瀚文;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逐步设置程序让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通过梳理刑事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内涵并区分两者边界可知,事实认定是审判者经过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最终确认为真的事实,本质上属于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知。“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表明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范围应当限于本文论述的属于事实认定的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亦应限定...

数字时代在线诉讼模式特有原则与制度构建————作者:景汉朝;

摘要:数字时代在线诉讼的深入发展对传统民事诉讼提出了革命性挑战。从其产生的社会基础、表现形态和运行模式、实践需要及创建中国特色原创性诉讼理论话语体系等方面分析,深刻把握在线诉讼特点及规律,研究确立其特有原则与制度,是完善在线诉讼理论,探索形成原创性自主知识体系,实现法治理论“弯道超车”的突破口。具体而言,应确立线上纠纷线上审原则、证伪不证真原则、倾斜保护原则、公开审判与信息保护并重原则、数据安全优先原则...

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变革与中国路径————作者:张欣;

摘要: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角力已然超越了技术和产业层面,实质上拓展至以法律规制和制度构建为核心的治理竞争。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的失序现象,人工智能治理步入全球化时代。纵观全球趋势,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以分类分级为内核、软法与硬法动态衔接、监管主体跨域协同的特征。为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多元复杂影响,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人工智能安全为内核,以分类分级为依托,以人工智能安全主体责任为支点,以个体权利体系为外部约束...

算法透明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克服————作者:戴维;王锡锌;

摘要:在算法治理语境中,算法透明被视为一种解决算法黑箱问题的主要机制。算法透明机制已得到广泛讨论,在理论上发展出以技术披露和决策解释为核心的双线模式。双线模式要求算法技术能够被公众“看透”或“理解”。但该模式未能充分考虑算法可解释性障碍和公众认知局限,在实践层面遭遇来自技术和制度的双重挑战,这可能导致透明机制的失效和透明度期待落空。鉴于可解释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伴随以算法信任为核心的治理理念的兴起,我们...

数字司法与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作者:韩旭至;

摘要:<正>数字司法与人工智能治理是数字社会法律治理变革中的两大核心议题,是我国近年来法治实践探索的前沿阵地。就前者而言,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司法机关就开始了信息化的初步探索,至今已经历了“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三个发展阶段。当前,以数字法院、数字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司法已经成为数字中国总体战略的一部分。就后者而言,随着人工智能的“第三次勃兴”,人工智能技术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世界主要发达...

平台劳动者自动化决策拒绝权实现路径的公私法协同————作者:程凌;

摘要:平台劳动者自动化决策拒绝权是解决平台劳动者“困在系统里”问题的必要路径。该权利作为宪法个人信息权权利束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宪法基本权利的实现密切相关。该权利具有双重功能,主观防御功能在于保障平台用工自动化决策的私法自治,客观价值秩序功能要求国家对平台用工自动化决策进行积极干预。相应地,该权利的实现需要私法与公法的协调配合。在私法视野下,平台劳动者以请求权的方式行使自动化决策拒绝权,权利行使须满足...

数字贸易中的隐私权保护————作者:李姝卉;

摘要:数字贸易发展与隐私权保护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机制的创新和发展,对建立可信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贸易效率和质量、扩大贸易自由范围等,均有较大促进作用。我国TikTok等数字产品和服务,常被域外政府以隐私权保护等机制存在不足为由加以非难;中国在隐私权保护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不强,也因此受到部分国家的不公平对待。面对国际数字治理和数字贸易竞争日益加强的态势,针对未来数字贸易的隐私权保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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