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融资平台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发〔2010〕19号的出台,让融资平台走上了风口浪尖,面对巨大的融资规模暴露出的地方财政风险,一系列文件集中于规范化运作,然而这是不够的,城市还要发展还要融资,那么,如何科学合理的利用金融工具显得更加至关重要。
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4万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计划,各地政府为筹集其所配套的地方资金,纷纷组建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都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闻名全国的重庆“八大投”,即重庆市八个实力最强的市级城投公司,又如北京市按照业务类型划分的近90家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国有公司。
根据央行的调研结果显示,2009年5月末,全国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余家,根据媒体报道和研究机构报告,截至2009年6月,全国各级融资平台高大8221家。这一群体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初步估计超过11万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1/3(200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3.5万亿元);同时,负债总规模惊人,超过7万亿元,整体的简单资产负债率达到64%。
融资平台之所以能够融到如此高额的资金解决城市的建设之忧,而自身又逐渐发展壮大,地方财政的支持作用固然非常重要,但自身的融资实践也是功不可没的。
根据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网站和咨询公司得到的分析和数据,融资平台的融资工具主要是银行借款,除此之外,根据各地财政收入水平、企业经营情况、资源禀赋以及项目情况等,融资平台也积极使用了各种短期、中期、长期金融工具,切实和资本市场进行了接轨,包括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利率期权和出口信贷等。
开发性金融为银行借款铺平道路
融资平台的资金主要用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这类项目多属于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具有投资大、无收入或低收入、回收期长等特点,因此,银行借款的来源主要是国开行的开发性金融。
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市场化运作把有限的金融资源分配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建设项目中,同时,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从而达到政府的发展目标。开发性金融遵循独特的“政府选择项目——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模式,是与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建资金缺乏和市场缺失相伴而生的。
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开发性金融的先驱、核心推动者和主要提供者,占有全国开发性金融一半以上的贷款规模,在城市开发建设方面与各地政府开展合作,并且始终保持较高的积极性。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的各种优惠条件和优势,代表地方政府与国开行开展合作,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开发性金融是影响融资平台发展的最重要的融资工具,而且在大的政策背景下,起到了积极主动和规范的塑造培育融资平台的作用。融资平台的规范运作并不代表其从背负城市开发建设使命的舞台中退出,具有政策性扶持特征的开发性金融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为融资平台更是为城市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持。
企业债成为融资平台的新宠
2009年3月23日,央行和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一背景下,融资平台纷纷发行企业债,数量和规模迅猛增长,一跃成为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融资方式。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需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后发行,可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可流通,发行额度可较大,发行期限一般为5—30年,一般采用固定利率,不得高于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等。
2009年全国共发行143支城投债,发行额度累计约2138亿元,为2008年发行总额的5倍之多。根据公布数据,2009年有103个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了107支企业债,发行金额1453亿元,平均规模13.6亿元,平均利率5.87%,平均年限7.32年。
2010年4月20日,银监会对地方融资信贷渠道规模暴涨发出风险警示后,其他渠道的融资变得急迫,原本不占优势、规模和风险同样并不引人瞩目的城投债进入人们视野。随着一系列规范融资平台的文件出台,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将更多的规范化运作,用其资产提供担保,对风险收益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判断,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投资渠道,只要企业良性运行、财务指标合格,仍具有很大的操作性。
新金融工具的使用成为强者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工具创新速度逐步加快,新的金融工具,如国库券、商业票据、债券、股票、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大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上金融商品的种类,带动相关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目前,一个由同业拆借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大额存单市场等货币市场以及国债市场、公司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资本市场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确立。
不同的金融工具,由于其在偿还期、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收益率等方面各不相同,因而可以满足融资者不同的金融需求。通过融资工具的不同组合,大大地增强了他们融资规模以及规避风险、获得盈利的机会和手段。
近几年来,一些融资平台重视融资渠道的拓展和融资模式的探索,除了在项目融资、民间资本引入等方面的成功实践外,在金融工具的充分利用和创新方面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特别是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使用,逐渐在融资平台中被充分利用,主要用于短期内筹措流动或周转资金。
融资平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短期融资券,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其特点是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动,发行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备案发行之方法,一般采用承销方式发行。中期票据是融资平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按照计划连续、分期的以公募形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特点是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流通,需要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条件较为灵活,额度限度内可多次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利率一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发行无需担保,用途也没有特殊限制。
2009年全国有14个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了21支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359亿元,平均规模15.7亿元,平均利率2.37%,平均年限1年。有11个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了15支中期票据,发行金额326亿元,平均规模21.7亿元,平均利率4.15%,平均年限4.9年。
此外,为数不少的融资平台还在保险资金的利用、信托计划、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融资租赁、利率期权、出口信贷、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融资模式的探索,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在地方政府、城投公司领域内被相互借鉴。
可见,融资平台已经基本完成了对各种金融工具的应用和实践,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高效的撬动了城市的开发建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进程。
融资平台高额负债这一备受关注的焦点,让人们看到其背后的“疑难杂症”,如经营管理不规范、运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但分析其风险的载体也是至关重要的,其金融工具的充分利用还是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肯定的,目前融资平台所应用的不同的金融工具的规模、风险不同,要全面揭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还需审慎区别对待,不可完全否定和一味的恐慌。根据19号文的政策精神,地方政府还应多从清晰界定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关系和银行对融资平台融资项目的评估两个方面下功夫,给融资平台一个规范的、宽松的融资环境,让其根据各地特点科学合理的利用各种融资工具,为地方城市开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