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高质量的论文不仅体现在选题上,文章的行文,格式上都能体现作者的功底。一些作者认为,只要有一个好的选题就能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文章。其实不然,有一个好的选题是首要条件,其次,再文章中,也必须体现出选题,把这个课题论证的很到位,这样才能不辜负一个有意义的课题。那么论文在撰写过程中有没有行文技巧呢?本文小编给大家做了如下一些总结:
首先要确定题目。论文的题目就是文章之眼,文章之窗。好的文章标题等于成功了一半。那么怎么样确定一篇文章的标题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上文中的“论题”作为标题。这是因为标题的基本功能就是点明文章的主旨,让读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文章所要探讨的基本问题,比如常见的“论XX”的标题就是如此。实际上绝大多数论文标题都是省略了“论”字的“论XX"。当然文章标题点明主题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一个好的标题会有更高的要求。首先,标题最好能直接且具体的传达出文章的核心观点。作为研究生而言,笔者不提倡研究生采用“论XX”的标题,这种标题的缺陷是过于笼统。一个名家采用这样的标题,比如张明楷教授写的“论偶然防卫”,因为文章的实质内容有创新,也照常能发表,但研究生采用这样的标题发表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这是一篇研究生写的论文,最好采用“偶然防卫有罪论之质疑”或“偶然防卫无罪新论”这样能具体传达出文章的核心观点的标题。其次,标题要尽量简洁,不要过长。有的报刊文章的标题可能超过20个字,乃至在标题中间出现逗号、顿号或者将两个长的分句作为标题,这在论文的标题(包括文中的次级标题)写作中是忌讳的,但很多本科生、研究生的论文中就会常常犯这样的错误。最后,标题的新颖性,即标题的用语不能过于常规化。有时候使用一些比较陌生的词来表达同一主题,可能会起到耳目一新的效果,例如张明楷教授几篇极具影响力的刑法论文,其标题就非常吸引人,如“论表而的构成要件要素”、论短缩的二行为"“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标题中的这些用语是以前我国刑法学中没有的或者比较陌生的概念,这会让编辑或者读者产生极大的好奇心。
当然,有时候论文涉及的主题比较复杂,标题的具体性、新颖性往往意味着要用更多的词给出更多的信息,这与简洁性之间会有一定的矛盾。如何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的确需要费尽脑汁。有时候一篇文章一气呵成,却为一个好题目的确定而千锤百炼、反复“推敲”,“捻断数茎须”。实际上如果一个标题太冗长,那么也有一个可资借鉴的文字处理的技术—使用副标题。有一类比较好的论文标题就通常使用破折号或者分号乃至于同时使用破折号与分号来处理掉具体性、新颖性与简洁性之间的矛盾。例如陈兴良教授就非常善于使用这种标题:“从罪数论到竞合—一个学术史的考察,,“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事实与理念之展开,“刑法因果关系:从哲学回归刑法学—一个学说史的考察”。
上文主要针对法律类的论文给大家做了一些总结,按照上面的一些技巧来撰写自己的文章,相信文章在质量度上会提升很多。下面小编在给大家推荐一本优秀的法律期刊:
《法学论坛》
期刊周期:双月刊
期刊级别:北大核心
国内统一刊号:37-1343/D
国际标准刊号:1009-8003
主办单位:山东法学会
主管单位:山东法学会
创刊于1980年的《法学杂志》,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创刊27年来,《法学杂志》以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文字精炼的独特办刊特色,赢得了在法学期刊阵营中的较高地位,受到中外读者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