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要),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4、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二项以上的技术骨干。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二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二项以上。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复杂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能编写水平较高的污染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报告。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工作。5、在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信息利用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和重点污染案件)等专题报告二项以上。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一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一项以上。7、负责县、市级以上排污申报登记(年审)或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从事监察、稽查工作三年以上,承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编写、排污申报技术报告编写并成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依据的。
(二)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十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二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二项以上。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5、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环境标准二项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旬条件之一:
(一)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获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一项。4、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日处理量十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年处理量二万吨以上固废处理处置工程,或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7、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8、在大型企业一线从事环保工程的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9、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中对排污费核定、计算,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并被实践应用的;对查处违纪行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而贡献突出者。10、负责重大监测、监察、稽查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以及准则条例、手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一项以上受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并被采用。
六、外语、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七、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4、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