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专业(含纺织、染整、化纤、丝绸、针复制、服装、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纺织空调等)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技术推广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
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或交流获奖论文2篇以上。
4、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这一:
1、承担主管部门一项或本单位二项重大研究课题。
2、完成新技术成果转化或新产品研制二项以上。
3、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纺织新建、扩建或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
4、完成并负责(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市(厅)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纺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
6、独立解决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本专业关键技术难题二项以上。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纺织行业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8、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并被采纳。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3、负责完成一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市(厅)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外语、计算机条件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2、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