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与项目;参与过一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与项目;参与过一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具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在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中,有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三)在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二项以上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有一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六、外语、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七、破格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