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安全)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要),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4、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2、建设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勘察设计项目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二项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设备),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负责完成二项技术开发项目使技术水平得到提高,或两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预期效益,获省(部)级验收通过。
5、主持编写一项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二项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经省(部)级批准颁发实行。
6、获本专业发明专利二项,并得到实施。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并任专题负责人,或参加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
2、主持二项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二项新产品投产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3、完成一项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4、完成二项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5、完成四项市(厅)级中型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6、主持完成工程结算额五百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一项或市(厅)级两项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项目,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8、在省、部级中型项目及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六、外语、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七、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4、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