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技术研究,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管理,标准及标准化研究及管理,计量工作研究及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研究及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或项目,至少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一个行业、一类产品标准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研究报告;
3、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标准或二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或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三项以上标准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参加过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或参加过二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
5、参加过二项以上技术引进或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技术审查等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独立完成标准化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或参加过标准化信息处理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或新产品定型鉴定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过二项以上计量技术咨询、审查以及考核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二项以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过二项以上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
4、参加过筹建计量检定和测试新项目。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能够解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问题;
5、参加过本单位实验室或机构考核准备工作,能够独立编写质量体系报告,并被本单位采纳;
6、能够独立进行建标(复查)考核、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考核,并编写相应的考核报告。
(三)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至少担任其中一项的负责人,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或参加过二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大型的产品质量检验或二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和方法的研究;
4、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二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文件编写任务;
5、参加过三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审核。或参加过产品质量认证、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过国家或省组织的监督抽查检验,能够提供正确数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二项:
1、市(厅)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准)。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2、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技术成果推广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有两项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参加完成的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标准化分析研究及其它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完成有关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评估和验收工作中提出可靠性结论,并经主管部门和企业确认;
3、参加完成的制、修订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有一项国家级标准、规程或二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或规程,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付诸实施;
4、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建立的一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已投入使用。或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和新产品样机试验工作程序合理、数据准确并解决了二项以上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能够独立承担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排除常规故障,并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5、参加完成的咨询服务项目,有两项被用户采用并有明显的效益和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或参加完成的质量审核、实验室认证、机构考核、质量改进有一项以上通过考核或被采用,效益明显,并被有关部门确认;
6、参加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二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并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五、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七、破格条件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