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卫生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所属栏目:行业信息 发布日期:2011-10-28 10:57 热度:

  医(药、护、技)师(士)为初级资格)为初级资格;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士)为中级资格;副主任、主任医(药、护、技)师(士)为高级资格。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任职期间考核合格。
  (二)按天津市卫生局规定,申报医疗专业副高级职称,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申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三)在一级医疗机构、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医疗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全科医师专业晋升,并参加全科医学培训合格。
  (四)按医学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自考核不称职的当年算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在环城四区和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
  (5)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中级所要求的基本理论知识;较深入系统地了解本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通过专业期刊等途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3.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中级任职期间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中级任职期间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4.带教
  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或指导研究生实践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病房查房或典型案例讨论;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课题至少2次;有带教至少2名“师”级本专业技术人员或协助指导至少1名研究生的经历。
  5.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实践参与课题研究,并进行课题总结。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或全国及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至少1篇,或在天津市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优秀综述至少1篇。
  6.论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7.外语
  (1)在县级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2)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以外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中医四部经典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四)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学历和资历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专业理论知识
  在具备本专业副高级的基本理论、实践技术理论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实践技术理论,并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在达到本专业副高级应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熟悉与其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通过国内外专业期刊等途径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3.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任职期间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副高级任职期间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4.带教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本专业中级技术人员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5.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能力。能根据本专业发展提出课题,并进行设计、组织和总结。任副高级职务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至少1篇.
  6.论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国或国际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任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
  7.外语
  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包括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二)申请破格人员必须具备医、药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三)护理专业破格晋升副高级需担任三级医院科护士长或三级以下医院总护士长职务至少1年;破格晋升正高级须担任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职务至少2年。
  (四)申报副高级以上资格,申请资历破格人员任现职不少于3年;申请学历破格人员需通过相应的能力考试;申请破格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作为课题额定人员,获天津市卫生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及别奖励至少1项医师别奖励至少1项
  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设计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并通过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审核立项;
  3.作为核心成员开展经同行专家认定,属于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其技术达到天津市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4.发表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收录的人员
  5.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杂志有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人员;
  6.获中华护理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的课题额定人员。
  主任医(药、护、技)师: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天津市卫局科进步二等及以上级别奖励至少1项;
  2、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设计市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并通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审核立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展经同行专家认定,属于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其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效益;
  4、发表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收录的人员;
  5、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杂志有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人员;
  6、获中华护理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的课题额定人员。
  四、考试、评审专业设置
  高级评审
  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的医疗专业设全科专业;非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的卫生机构高级评审设22个专业:普通内科、心胸内科、消化内科、外科、胸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脑系、皮肤病与性病、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检验、放射、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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