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参评人员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干部,聘干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尚无职称的人员必须从初级职称评起。
2、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教师系列职务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晋升讲师资历: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教资格满4年。
(2)申报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达到《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各系列学历、资历要求。
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3、专业技术条件
申报人员须达到《申报条件》中的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拟申报教师系列的人员,在必须满足《申报条件》中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第一款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要求。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申报评审讲师资格,按照新出台的《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核心期刊按以下范围认定: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0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时间在2004年7月以前适用)、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时间在2008年12月以前适用)以及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时间在2009年1月以后适用)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01版(论文发表时间在2009年5月以前适用)及《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09版(论文发表时间在2009年6月以后适用)认定为准,但须包含于当年适用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之中。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或编辑出版的非国际重要会议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4、申报系列要求
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申报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5、转正定级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并获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定为初级职称。
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攻读硕士期间不计为工作时间)或获博士学位,且达到《申报条件》中的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者,可定为中级职称。
6、当年受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被记严重教学事故者不能申报(含转正定级)。
7、申报人员必须达到省和国家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标准(转正定级和同级转职无此要求)。
二、材料组织
1、各评审单位负责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其中第11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第12页“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1套。
4、申报材料组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统一贴在评审表内第10页
(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5)各种奖励证书
(6)发表的论文、著作
(7)工作总结
(8)其它材料
其中(3)~(8)项的复印件装订成册,A4纸复印,左侧装订,加封皮。
三、学院评审办法
1、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以请参评人到场答辩。
(3)评审结果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确定。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评审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报人事处。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评审投票及评委会名单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7)将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及3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交到人事处。
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专业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7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四、评审说明
1、学校组建燕山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教学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其它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2、中级职称评审淘汰率不低于20%,初级职称的评审淘汰率不低于40%。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将所在单位自评通过排序的最后一人报学校参加淘汰评审。
3、中级职称转正定级者直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初级职称转正定级者直接填写《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表》1份,由基层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4、根据省职改办指示精神,高级职称评审不允许跨系列晋升,现职称与现岗位不符或拟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请注意参加同级改职评审。同级改职必须达到《申报条件》中的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