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所属栏目:行业信息 发布日期:2011-10-19 09:57 热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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