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所属栏目:行业信息 发布日期:2011-09-24 15:03 热度: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副主任医师
  1、西宁地区
  (1)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2)取得医学硕士学位,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3)取得医学博士学位,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二年以上。
  2、西宁三县、海东六县、三类地区、四类地区
  (1)医学院校专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七年以上。
  (2)医学中专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九年以上。
  (二)副主任药(护、技)师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医学专科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七年以上;医学中专毕业,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九年以上。
  (三)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四)主任药(护、技)师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五年以上;七十年代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六年以上;医学专科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七年以上;医学中专毕业,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九年以上。
  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系统地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须具备省卫生厅颁发的“三新”证书和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的有关原始证件和报告。
  2、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亲自参加指导急、危、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或处理特殊疑难问题,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和查房或定期讨论有关专业的问题。须具有经单位审核认可的20份典型原始病历或有关的原始证件和报告。
  3、掌握科研选题、能结合本专业提出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并积极开展科研,进行课题总结。
  
  4、获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在全国核心期刊(正刊)和本省省级医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和获得科技进步奖,具体要求如下: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2篇。
  (2)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3)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4)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5)核心论文1篇,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1篇。
  (6)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3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7)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1项。
  (8)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项1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2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1篇。
  藏(蒙)医(药)专业论文要求:
  西宁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2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1篇。
  四类地区:参加省学术会交流论文1篇。
  盲人按摩专业:参加本地区学术交流论文2篇。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到见解;对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科有较深的了解,并在实践中结合应用;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须具备省卫生厅颁发的“三新”证书和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的有关原始证件和报告。
  2、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亲自参加指导急、危、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或处理特殊疑难问题,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病例会诊或特殊问题的处理。出具25份经单位审核认可的典型原始病历或有关的原始证件和报告。
  3、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积极开展科研。
  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在全国核心期刊(正刊)和本省省级医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高质量论文或获得科技进步奖,具体要求如下: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3篇。
  (2)核心论文1篇,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
  (3)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项1项。
  (4)核心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项2项
  (5)核心2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6)核心2篇,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四等奖1项。
  (7)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
  (8)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4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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