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06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2006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现职满5年,为2001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7年,为1999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为2003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0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以上合格证书;2005年度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企业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所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论文集不算)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3)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超过3万字)。并且,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经济师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经济师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06年,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审量化的组成部分。测试实行末尾淘汰。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06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8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8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据评聘分开批准件。
5、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相关材料。
(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16开,不装订)。
(4)答辩论文一式5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3000字左右。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6)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分为(一)、(二)两表,各印22份,用B4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8)任期内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10)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11)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6、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委网站开始审核2006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
(1)申报者登陆山西省经委网站网上办公网页,注册后,选择职称申报栏目填写相应表格并上传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一)和(二),或将填好的该表发送至省经委人事处电子信箱。人事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委人事处(科)、市人事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委人事处。
省经委网址:www.sxetc.gov.cn
省经委人事处电子信箱:rsc@sxetc.gov.cn
省经委人事处电话:30463923046154
7、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答辩实行末尾淘汰。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