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高级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2.中药、西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
3.护理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技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
二、评审范围:
从事医疗卫生、中西药、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三、评定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的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的评定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