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亿人遭职业病危害 调查称近4成患者获赔难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1-03-02 09:36 热度:

  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有关职业病的案例,不时见诸媒体。最近发生的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甘肃古浪尘肺病农民工集体维权等事件,再次牵动着社会神经。
  
  这一话题也一直是近几年全国和地方两会上的热门话题。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秦希燕代表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的议案;2011年四川省两会期间,张瑞雪代表的议案关注的内容,也是劳动者职业病防治。2010年以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连续两年被列为一类立法计划。2010年8月,国务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草案的立法建议。
  
  申请职业病诊断,是职业病患者要过的第一关。据了解,申请职业病诊断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材料。这其中最难的是,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鉴定,就可能意味着单位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
  
  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出台有关文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予以规范——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求助于劳动部门的人数最多,占50%,卫生部门26.2%,安监部门12.2%。获得响应的情况是,14.5%的职业病患者获得了劳动部门的帮助,得到卫生部门帮助的有7.6%,得到安监部门帮助的有2.3%。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大量职业病案例,尤其是煤矿集体案件,都存在着单位注销后政府买单的情况,这反映出地方政府在作出煤矿关闭等行政行为时,严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致使无良企业顺利注销,最终加大社会成本。当务之急是《职业病防治法》应尽快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能真正担负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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