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户籍“双独”子女生二胎,只要“女方生育时满28周岁”或“距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不少于4年”,就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免缴社会抚养费。
12月31日,北京市政府对2002年公布实施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缩小了“双独”子女生二胎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围,只有“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改条款从即日起生效实施。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人口计划部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时,应出具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此前,《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该费用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根据官方公布数据,2010年1至11月,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