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林业高评委”)负责我省(广州市、深圳市除外)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以及中央驻粤、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请在省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系统申报时均选择“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市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按以往惯例继续由对应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省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职称申报,凡未经省林业局同意授权委托的,一律不得在所在地级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成果条件。执行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等级、专业应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要求:《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限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须选择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评审答辩。林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评委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15分钟,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和《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条件(试行)》组织开展。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6),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申报。
2.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材料要求。申报人应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提交);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评价意见结束后加上“已审核,符合学历与资历条件第几条,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第几条,业绩、成果条件第几条,学术成果条件第几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
2.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协助省林业高评委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单位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填写《2022年××市(单位)申报职称名单汇总表》,汇总表按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其中纸质版表格1份报送至省林业高评委,Excel电子表格1份发送至邮箱。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省林业高评委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有关政策
(一)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八、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结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建议将纸质申报材料以邮寄快递方式报送至省林业高评委办公室,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材料审核结果,缴费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另行发放,请申报人报送材料时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写清楚邮箱地址,并及时查收邮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改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