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轻工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申报评审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全省轻工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技术资格,《广东省轻工工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条款(附件1)。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绩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2年度工程技术(轻工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提交相应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
(五)技工院校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答辩制。在正式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评审程序。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评审,同时,其纸质申报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初审、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按程序报送我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及《广东省轻工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贯通专业对照目录》(附件3)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评审相关表格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委会评审(其中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封面页的现职称栏目填写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纸质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须提交以下申报评审材料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具体纸质材料要求:按照《2022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贯通)》。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20旦(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派专人送往)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通知补正的,如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