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部署,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三)《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贯通评价标准条件》)。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配套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符合《贯通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或《贯通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申报贯通评审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一并报送。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按重要性排序)。申报材料报送前,应同步经职称管理系统提交。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其他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一)《单位报送函》。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出具,须单位签章,纸质原件报送。同申报单位多人申报的合并出具1个报送函(但初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需分成2个报送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
2.申报职称评审(贯通),需提供《(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纸质原件3份。
3.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论文(著)鉴定材料2份。填报《论文(著)鉴定意见表》及相应论文(著)复印件,隐藏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保留封面页、目录页、申报人论文(著)所在页。
4.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需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需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验印,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
(三)电子申报材料
1.《单位报送函》:命名为“单位名称-单位报送函”,格式为“.pdf”(盖章扫描件)及“.docx”两种格式各一份。
2.《职称申报材料》
(1)按要求制作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上传。
(2)命名为“申报类型-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申报人姓名-职称申报材料”(如:评审-测绘-高级工程师-张三-职称申报材料),格式为“.docm”。
(3)文件总大小限制为“正高级工程师50M内,高级工程师40M内,工程师20M内,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及认定的10M内”。
3.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相应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七、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八、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单位报送函的联系人领回(其余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应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