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高级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负责(属地指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申报条件
(一)凡受聘在我省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制药工程专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分析化验、技术推广工作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对待。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人员符合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转评为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
(二)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的规定执行,请登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琼府办〔2008〕184号)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人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高级评定专技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通过张榜公布和网络发布的形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认定高级职称所需材料
1. 单位委托书、推荐函(须写明通过哪些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品德无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另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形式、地点、公示结果)、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双面打印;加附1寸彩色免冠照2张。
3.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人社部门(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文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证书、身份证或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绩。
4. 博士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国内2001年以来毕业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博士学位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国内2008年9月1日以来获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6. 企业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岗位任职证明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书。
7. 继续教育材料(2022年)。
8. 申报材料有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文。
(四)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材料包括:
1. 单位委托书、推荐函(须写明通过哪些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品德无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另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双面打印;加附1寸彩色免冠照2张。
3.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公章。
(1)封面(申报职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2)目录(须附页码);
(3)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形式、地点、公示结果);
(4)个人综述报告(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论等六个方面);
(5)身份证或海南省社会保障卡;
(6)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国内2001年以来毕业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学位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国内2008年9月1日以来获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8)中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转评人员需加附原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流动专业技术确认人员需加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9)企业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岗位任职证明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书。事业单位中既在管理岗位,又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需出具技广达系统个人基本情况项“双肩挑”岗位的证明截图;
(10)代表作要求:代表作是以论文、著作、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科研课题、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等能反应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成果。
发表的著作(附封面、版权页、目录或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正文等)、论文(附在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龙源期刊或其它期刊数据库上进行检索验证的截图;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国外论文为在SCI收录)、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等其他代表成果需由单位作出审核意见,并经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评审通过后方可;
(11)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本单位出具本单位相应证明材料及公示结果)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资料,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以本人负责企业GMP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及附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的截图;
(12)继续教育材料(按符合申报年限分年度排序);
(13)指导制药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教学证明材料;
(14)其他申报材料等;
(15)申报材料有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文。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行评审通过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申报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应确保评审质量,宁缺勿滥;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上送评通过率副高级不超过70%。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提供虚假证明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工作时间),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