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标志着驻马店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今年职称评审有新变化。
【申报评审范围】
《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市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评审的市外派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这几类职称评审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今年,驻马店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按2022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调整4个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年限有变化。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调整为: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8年,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
会计、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必须满足规定年限要求。聘任年限要求如下: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含当年),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含当年)。
律师系列申报二级律师条件有变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未参评三级律师、担任执业律师15年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律师。此条款已执行5年,未完成过渡任务,从2022年起不再执行。
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参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农林水专业技术人员,县及县以下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在乡村工作满20年不占岗位结构比例申报副高级职称问题,申报评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认定,应是人事档案关系及工资关系均在乡镇单位。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服务,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申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
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提高至正高级】
2022年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申报范围从原来的经济系列扩大到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通过企业家直通车政策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按程序完成审核备案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与年度评审。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可走“绿色通道”】
《通知》中明确指出,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两者只能参加一个,不能同时申报评审。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
2022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申报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2022年度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